一种活套扫描仪吹雾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86621发布日期:2018-10-16 21:07阅读:76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活套扫描仪吹雾装置,属于活套扫描仪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活套扫描仪在轧线使用中环境恶劣,经常会因轧线跑钢使线路烧坏甚至扫描仪也被冲坏;如在冬天,更有水雾遮挡信号使扫描仪检测不准,造成生产不顺;常用的方法是在扫描仪上加个保护罩,使扫描仪不被冲坏,再在活套旁边使用轴流风机吹雾;这种方法只是减轻问题的发生,轧线跑钢时仍会冲走保护罩并伤会到扫描仪,且保护罩难以保护到扫描仪的信号电缆;旁边摆的轴流风机需要工作人员启停,而且风机摆的位置不能有偏移,所以这就需要人员经常操作与检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活套扫描仪吹雾装置,将扫描仪安装在与外界隔离的防护罩内,使扫描仪及其电缆受到保护不被损伤,尾部安装一台小型的轴流风机向扫描仪送风,风机由控制器自动控制启停,检测窗前端设计的用于检测的检测口,窄而长,既不影响检测和尽量隔离外界影响,也用有利于吹出的气流增大吹散水雾,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了活套扫描仪在恶劣环境使用的不安全性和不稳定性,对正常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降低了维修成本,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活套扫描仪吹雾装置,包括检测口、防护罩、扫描仪、支架、检测窗、筒体、电缆、风机和支腿,所述支腿的顶部与筒体固定,所述筒体的一端固定有风机,所述筒体的另一端与防护罩固定,所述防护罩的内部固定有支架,所述支架的顶部与扫描仪连接,所述扫描仪与电缆电性连接,所述防护罩的的一侧与检测窗固定,所述检测窗的上部设有检测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缆的另一端与控制器电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风机为轴流风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筒体的两端为开口式,所述筒体与防护罩连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缆穿过所述筒体的内部。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种活套扫描仪吹雾装置,将扫描仪安装在与外界隔离的防护罩内,使扫描仪及其电缆受到保护不被损伤,尾部安装一台小型的轴流风机向扫描仪送风,风机由控制器自动控制启停,检测窗前端设计的用于检测的检测口,窄而长,既不影响检测和尽量隔离外界影响,也用有利于吹出的气流增大吹散水雾,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了活套扫描仪在恶劣环境使用的不安全性和不稳定性,对正常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降低了维修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活套扫描仪吹雾装置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检测口;2、防护罩;3、扫描仪;4、支架;5、检测窗;6、筒体;7、电缆;8、风机;9、支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活套扫描仪吹雾装置,包括检测口1、防护罩2、扫描仪3、支架4、检测窗5、筒体6、电缆7、风机8和支腿9,所述支腿9的顶部与筒体6固定,所述筒体6的一端固定有风机8,所述筒体6的另一端与防护罩2固定,所述防护罩2的内部固定有支架4,所述支架4的顶部与扫描仪3连接,所述扫描仪3与电缆7电性连接,所述防护罩2的的一侧与检测窗5固定,所述检测窗5的上部设有检测口1,既不影响检测和尽量隔离外界影响,也用有利于吹出的气流增大吹散水雾。

进一步的,所述电缆7的另一端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控制器控制扫描仪3的开启和关闭。

进一步的,所述风机8为轴流风机。

进一步的,所述筒体6的两端为开口式,所述筒体6与防护罩2连通,可以便于通风。

进一步的,所述电缆7穿过所述筒体6的内部,可以用于保护电缆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活套扫描仪吹雾装置,工作时,将扫描仪安装在与外界隔离的防护罩内,使扫描仪及其电缆受到保护不被损伤,尾部安装一台小型的轴流风机向扫描仪送风,风机由控制器自动控制启停,检测窗前端设计的用于检测的检测口,窄而长,既不影响检测和尽量隔离外界影响,也用有利于吹出的气流增大吹散水雾,因此从根本上解决了活套扫描仪在恶劣环境使用的不安全性和不稳定性,对正常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降低了维修成本。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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