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
背景技术:
现在办公中经常会使用公司内部的局域网或外网,他们之间的往往不能进行切换,只能设置在不同的计算机上,在实际使用中十分不便,需要不断更换计算机来实现内容互传,造成工作效率低,占用电脑与工位,浪费办公面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可控制外部网络的连接与断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节。
上述的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长方形外壳1的底端侧面设置水晶头插入口Ⅰ2与水晶头插入口Ⅱ3,
所述的水晶头插入口Ⅰ2内插入连接棒Ⅰ4,所述的连接棒Ⅰ4横向插入天线接口Ⅰ5,所述的连接棒Ⅰ4上还设置通电转换扭Ⅰ6;
所述的水晶头插入口Ⅱ3内插入一组连接棒Ⅱ7,所述的连接棒Ⅱ7连接横向插入天线接口Ⅱ8、天线接口Ⅲ9与天线接口Ⅳ10,所述的天线接口Ⅱ8、天线接口Ⅲ9与天线接口Ⅳ10内插入的天线结构均相同;
所述的连接棒Ⅱ7上还设置通电转换扭Ⅱ12。
所述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所述的通电转换扭Ⅰ6包括圆形转换盘13,所述的圆形转换盘13的顶端设置圆形把手14,所述的圆形把手14,所述的圆形转换盘13的底端设置导电块15,所述的连接棒Ⅰ4的左侧上端与右侧下端对称设置旋转出口16,所述的旋转出口16配合导电块15使用。
所述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所述的通电转换扭Ⅱ12包括圆形绝缘盘17,所述的圆形绝缘盘17上开有等腰梯形通槽18,所述的等腰梯形通槽18内装入延长杆Ⅰ19,所述的延长杆Ⅰ19的顶端通过转轴Ⅰ20连接拉片21,所述的延长杆Ⅰ19的底端通过转轴Ⅱ22连接延长杆Ⅱ23的顶端,所述的延长杆Ⅱ23的底端通过转轴Ⅲ24连接延长杆Ⅲ25的顶端,所述的延长杆Ⅲ25的底端通过转轴Ⅳ26连接延长杆Ⅳ27的顶端,所述的延长杆Ⅳ27的底端连通连接棒Ⅱ7,所述的等腰梯形通槽18内装入固定的等腰梯形导电块28,所述的等腰梯形导电块28连通两个延长杆Ⅰ19。
所述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所述的天线包括横线插杆29,所述的横线插杆29的外端设置横向转轴30,所述的横向转轴30的上端设置竖向转轴31,所述的横向转轴30与竖向转轴31通过“8”形连接套11紧固连接,所述的竖向转轴31接天线杆。
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可同时连接4根天线,同时接通局部区域网与外部网络。
2.本实用新型的电转换扭Ⅱ通过下压与拉起决定连接棒Ⅱ是否导通,不导通则不通电,不能进行信号外放。
3.本实用新型的“8”形连接套可使横向转轴30与竖向转轴31紧固连接,既不影响两个转轴的转动,也可以使其紧固在一起,“8”形连接套为有弹性可扭曲的材质制成。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转换扭Ⅱ结构示意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转换扭Ⅰ局部放大示意图。
附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天线结构示意图。
附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8”形连接套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长方形外壳1的底端侧面设置水晶头插入口Ⅰ2与水晶头插入口Ⅱ3,
所述的水晶头插入口Ⅰ2内插入连接棒Ⅰ4,所述的连接棒Ⅰ4横向插入天线接口Ⅰ5,所述的连接棒Ⅰ4上还设置通电转换扭Ⅰ6;
所述的水晶头插入口Ⅱ3内插入一组连接棒Ⅱ7,所述的连接棒Ⅱ7连接横向插入天线接口Ⅱ8、天线接口Ⅲ9与天线接口Ⅳ10,所述的天线接口Ⅱ8、天线接口Ⅲ9与天线接口Ⅳ10内插入的天线结构均相同;
所述的连接棒Ⅱ7上还设置通电转换扭Ⅱ12。
实施例2
实施例1所述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所述的通电转换扭Ⅰ6包括圆形转换盘13,所述的圆形转换盘13的顶端设置圆形把手14,所述的圆形把手14,所述的圆形转换盘13的底端设置导电块15,所述的连接棒Ⅰ4的左侧上端与右侧下端对称设置旋转出口16,所述的旋转出口16配合导电块15使用。
实施例3
实施例1所述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所述的通电转换扭Ⅱ12包括圆形绝缘盘17,所述的圆形绝缘盘17上开有等腰梯形通槽18,所述的等腰梯形通槽18内装入延长杆Ⅰ19,所述的延长杆Ⅰ19的顶端通过转轴Ⅰ20连接拉片21,所述的延长杆Ⅰ19的底端通过转轴Ⅱ22连接延长杆Ⅱ23的顶端,所述的延长杆Ⅱ23的底端通过转轴Ⅲ24连接延长杆Ⅲ25的顶端,所述的延长杆Ⅲ25的底端通过转轴Ⅳ26连接延长杆Ⅳ27的顶端,所述的延长杆Ⅳ27的底端连通连接棒Ⅱ7,所述的等腰梯形通槽18内装入固定的等腰梯形导电块28,所述的等腰梯形导电块28连通两个延长杆Ⅰ19。
实施例4
实施例1所述的计算机网络管理装置,所述的天线包括横线插杆29,所述的横线插杆29的外端设置横向转轴30,所述的横向转轴30的上端设置竖向转轴31,所述的横向转轴30与竖向转轴31通过“8”形连接套11紧固连接,所述的竖向转轴31接天线杆。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