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音箱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户外音箱。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丰富,人们经常外出旅游,且对精神娱乐等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户外旅游(比如沙滩和草地)时,常常会听音乐,而手机自带音乐效果没有专门的音箱效果好,因此,外出者会带专门的音箱外出旅游。而将该音箱放置沙滩和草地上,可能会有沙子进入音箱内部而影响音箱的音质,同时,风比较大的时候,音箱很容易会摔倒。还因户外有微风,使得音箱含有吱吱的响声,音质体验度不高。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户外音箱来解决上述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户外音箱,该户外音箱易固定于沙滩和草地,避免倒下,音质更好,体验度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户外音箱,包括音箱本体和支撑架,所述音箱本体底部设有第一安装孔;所述支撑架的一端安装于所述第一安装孔,所述支撑架的另一端呈尖锐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户外音箱通过在音箱本体底部安装有支撑架,且支撑架一端呈尖锐结构,能够非常轻易的插入沙滩和草地,从而将户外音箱进行固定,不会随风吹倒。还由于在音箱本体是位于支撑架上的,没有接触到沙滩和草地,避免沙子进入到音箱本体从而音箱音质。进一步,由于音箱本体得到支撑架的支撑,距离使用者耳朵的高度更接近,听感更好,体验度好。更重要的是,微风引起的杂音通过支撑架部分传递到地面,从而音质会更好。
较佳地,所述支撑架包括第一支撑结构和连接于所述第一支撑结构的第二支撑结构,所述第一支撑结构的一端安装于所述第一安装孔,所述第一支撑结构的另一端开设有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二支撑结构的一端安装于所述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二支撑结构的另一端呈尖锐结构。
较佳地,所述第一支撑结构的长度大于所述第二支撑结构的长度。
较佳地,所述第一支撑结构的长度为50cm~100cm。
较佳地,所述第一支撑结构具有第一限位部,用于限制所述第一支撑结构安装于所述第一安装孔的长度。
较佳地,所述第二支撑结构具有第二限位部,用于限制所述第二支撑结构安装于所述第二安装孔的长度。
较佳地,所述第二安装孔的深度大于所述第二限位部至所述第二支撑结构呈尖锐结构一端端部的距离。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户外音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户外音箱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所示户外音箱的分解示意图。
图4是图1所示户外音箱中第一支撑结构和第二支撑结构的结构示意图,显示第二支撑结构呈尖锐结构的一端朝向第一支撑结构的第二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内容、构造特征、实现的效果,以下结合实施方式并配合附图详予说明。
请参考图1-图3,本实用新型的户外音箱100,包括音箱本体10和支撑架30,音箱本体10即现有的常见音箱,音箱本体10底部设有第一安装孔11(如图3所示);支撑架30的一端安装于第一安装孔11,支撑架30的另一端呈尖锐结构。在音箱本体10底部连接有支撑架30,支撑架30具有尖锐结构,能够非常轻易的插入沙滩和草地,从而将户外音箱100进行固定,还由于在音箱本体10是位于支撑架30上的,没有接触到沙滩和草地,避免沙子进入到音箱本体10从而音箱音质。进一步,由于音箱本体10得到支撑架30的支撑,距离使用者耳朵的高度更接近,听感更好,体验度好。更重要的是,微风引起的杂音通过支撑架30部分传递到地面,从而音箱本体10的音质会更好。
具体地,请继续参考图3,支撑架30包括第一支撑结构31和连接于第一支撑结构31的第二支撑结构33,第一支撑结构31的一端安装于第一安装孔11,第一支撑结构31的另一端开设有第二安装孔311,第二支撑结构33的一端安装于第二安装孔311,第二支撑结构33的另一端呈尖锐结构。进一步,第一支撑结构31的长度大于第二支撑结构33的长度。具体实施例中,第一支撑结构31的长度为50cm~100cm,本实施例中,第一支撑结构31的长度为60cm,使得音箱本体10的高度同耳朵的高度更接近,户外露营,人围坐在音箱一圈,听感更好。第一支撑结构31具有第一限位部313,用于限制第一支撑结构31安装于第一安装孔11的长度。也就是说第一支撑结构31位于第一限位部313的上端安装于第一安装孔11中,而第一限位部313抵接于音箱本体10底部,从而保证安装的稳定性。第二支撑结构33具有第二限位部331,用于限制第二支撑结构33安装于第二安装孔311的长度。也就是说第二支撑结构33位于第二限位部331的上端安装于第二安装孔311中,以保证第一支撑结构31和第二支撑结构33连接的稳定性。第二安装孔311的深度大于第二限位部331至第二支撑结构33呈尖锐结构一端端部的距离。因此,在无需使用户外音箱100时,可方便将第二支撑结构33呈尖锐结构一端插入第二安装孔311中,减少占用面积,方便携带。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例而已,其作用是方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并据以实施,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