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隐形音视频采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95217发布日期:2019-08-09 22:07阅读:228来源:国知局
一种隐形音视频采集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螺丝刀,特别是一种隐形音视频采集装置。



背景技术:

当前,网络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领域通常会用到视频采集及音频采集装置,但传统的视频及音频采集装置大多分开设置,并且需要占据一定的空间,无法将音视频采集装置预置在房间中。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隐形音视频采集装置,能够将音视频采集装置与吊顶或天花板相结合使音视频采集装置减少占据的空间,并达到美观的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隐形音视频采集装置,包括音视频采集盒,在音视频采集盒内设有音频及视频采集装置,所述音视频采集盒可拆卸的连接于底座的下端,在底座的上端固定连接有伸缩杆,伸缩杆的上端设有固定座,在固定座的上端设有吸顶装置。

优选的,所述音视频采集盒的底部设有透明视窗,在透明视窗的上方设有视频采集模块;在音视频采集盒的侧壁上设有音频采集孔,在音频采集孔的内侧设有音频采集模块。

优选的,所述透明视窗外侧设有LED灯圈。

优选的,所述音视频采集盒与底座采用螺纹连接,在音视频采集盒的上端设有第一外螺纹,在底座的下端设有与第一外螺纹相配合的第一内螺纹。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包括第一伸缩杆和第二伸缩杆,在第一伸缩杆的外表面设有第二外螺纹,第一伸缩杆套接于第二伸缩杆内,在第二伸缩杆内设有与第二外螺纹相配合的第二内螺纹。

优选的,所述吸顶装置为吸盘或结构胶。

优选的,所述音视频采集盒内还设有控制盒,所述视频采集模块及音频采集模块与控制盒内的微控制器连接,所述微控制器与无线传输模块连接。

优选的,所述视频采集模块通过视频AD转换模块与数据合成加密模块连接,音频采集模块通过音频AD转换模块与数据合成加密模块连接,数据合成加密模块在于微控制器连接。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隐形音视频采集装置,将音视频采集装置与天花板及吊顶相结合,不占据室内的地面空间,不影响工作场所的外观,达到与室内装修的完美融合,并且易于拆卸及维修。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音视频采集盒的底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音视频采集盒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一种隐形音视频采集装置,包括音视频采集盒1,在音视频采集盒1内设有音频及视频采集装置,所述音视频采集盒1可拆卸的连接于底座2的下端,在底座2的上端固定连接有伸缩杆3,伸缩杆3的上端设有固定座4,在固定座4的上端设有吸顶装置5。

优选的,所述音视频采集盒1的底部设有透明视窗6,在透明视窗6的上方设有视频采集模块7;在音视频采集盒1的侧壁上设有音频采集孔8,在音频采集孔8的内侧设有音频采集模块9。

优选的,所述透明视窗6外侧设有LED灯圈10。LED灯圈能够起到最基本的照明作用,并能为视频采集模块补光。

优选的,所述音视频采集盒1与底座2采用螺纹连接,在音视频采集盒1的上端设有第一外螺纹11,在底座2的下端设有与第一外螺纹11相配合的第一内螺纹。采用螺纹连接的形式便于音视频采集盒的拆卸。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3包括第一伸缩杆3-1和第二伸缩杆3-2,在第一伸缩杆3-1的外表面设有第二外螺纹12,第一伸缩杆3-1套接于第二伸缩杆3-2内,在第二伸缩杆3-2内设有与第二外螺纹12相配合的第二内螺纹。伸缩杆采用螺纹连接的形式,一是保证了伸缩的稳定性;二是操作人员在下方转动底座2便能进行伸缩,便于调节。

优选的,所述吸顶装置5为吸盘或结构胶。

优选的,所述音视频采集盒1内还设有控制盒13,所述视频采集模块7及音频采集模块9与控制盒13内的微控制器连接,所述微控制器与无线传输模块连接。

优选的,所述视频采集模块7通过视频AD转换模块与数据合成加密模块连接,音频采集模块9通过音频AD转换模块与数据合成加密模块连接,数据合成加密模块在于微控制器连接。本实用新型中的视频采集模块7、音频采集模块9及微控制器等模块均可采用现有技术当中的成熟模块,在此,不详细列举,例如授权公告号为CN207869215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所公开的一种一体化音视频采集装置。

本装置在可事先安装在房间中,也可在有吊顶的房间中加装,也可直接固定于天花板上。使用时,在吊顶上开孔,能够供音视频采集盒1通过,从开孔处将伸缩杆固定于天花板上然后调节伸缩杆的长度使音视频采集盒安装于底座2的下方之后音频采集孔8位于吊顶板的下方。安装完成后视频采集模块(7)透过透明视窗(6)进行视频采集,音频采集模块(9)通过音频采集孔(8)进行音频采集。LED灯圈能够起到最基本的照明作用,并能为视频采集模块补光。

上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而不应视为对于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中技术特征的等同替换方案为保护范围。即在此范围内的等同替换改进,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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