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指向性的球型摄像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93141发布日期:2019-11-09 00:08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指向性的球型摄像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摄像机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指向性的球型摄像机。



背景技术:

球型摄像机是现代电视监控发展的代表,它是一种集成彩色一体化摄像机、云台、解码器、防护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监控摄像机,球型监控摄像机不仅安装方便、使用简单,且功能强大、应用于开阔区域。

球型摄像机在工作状态下,会沿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进行转动,从而获取大范围监控图像。然而,一般球型摄像机的窗口为平面型圆形窗口,且窗口材质为玻璃。这种窗口的结构设计存在以下的问题:1.在球型摄像机转动监控的过程中,平面型圆形窗口在球型摄像机上的指向性强,监控隐蔽性差;2.玻璃材质的窗口较脆、易碎、防暴指数低。

因此,需要设计一种新型的无指向性和防爆能力强的球型摄像机。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指向性的球型摄像机,能够提高监控过程中镜头的隐蔽性以及针对外部暴力袭击时的自我保护能力。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指向性的球型摄像机,包括:顶盖、遮阳罩、脸结构和侧盖,所述遮阳罩上方设有所述顶盖,所述遮阳罩下方的中部设有呈圆饼状的所述脸结构,所述脸结构的两侧设有所述侧盖;所述侧盖与所述脸结构共同构成球体结构,所述脸结构由半圆饼状的前球和后球组成,其中,所述前球的壳体包括弧面和平面,所述弧面上设有圆形平面和弧形板,所述弧形板罩在所述圆形平面外,且所述弧形板的弧度与所述前球壳体的弧面的弧度相同,所述圆形平面内设有贯穿所述前球壳体的矩形窗口。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矩形窗口的矩形内切于所述圆形平面的圆形,所述圆形平面与所述前球壳体的平面平行。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弧面的内表面设有加强筋条,所述加强筋条包括多个经条和多个纬条,所述多个经条以所述平面窗口为中心向外延伸呈辐射状设置,所述多个经条平行于所述矩形窗口的长边设置。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圆形平面上设有多个CD纹,所述CD纹沿所述矩形窗口的长边方向延伸,且多个CD纹与所述矩形窗口的长边平行。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圆形平面的边缘向所述前球壳体内凹设有圆形凹槽,所述弧形板的边缘插入所述圆形凹槽内,并通过点胶固定在所述前球壳体上。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圆形平面内还设有贯穿所述前球壳体的通风口。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前球上还设有红外透镜,所述红外透镜的镜面与所述前球壳体的平面平行。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红外透镜通过点胶固定在所述前球的壳体上。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红外透镜的外部罩设有红外透盖,所述红外透盖的两端分别通过螺钉固定在所述前球的壳体上。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红外透镜的弧面的弧度与所述前球壳体的弧面的弧度一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1)本实用新型中的前球窗口包括矩形窗口和圆形平面,矩形窗口的长边长度以及对角线长度完全满足机芯大视场角的要求;同时在机芯大视场角的情况下,遇到大冲击时,矩形窗口以及加强筋条能够实现较小的窗口变形量,以及采用PC材料制成的弧形板,使窗口防爆性能强;(2)圆形平面外的弧形板与前球壳体的弧面的弧度相同,使镜头在监控过程中隐蔽性高,不易被发觉,无指向性高;(3)圆形平面的内部设有通风口,起到通风防雾且防止窗口处积水的作用。

附图说明

在下文中将基于实施例并参考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详细的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球型摄像机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前球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前球结构的分解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前球壳体内表面上的加强筋条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矩形窗口与圆形窗口变形量对比图。

在附图中相同的部件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并未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借此对本实用新型如何应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并达成技术效果的实现过程能充分理解并据以实施。需要说明的是,只要不存在冲突,各个实施例中所提到的各项技术特征均可以任意方式组合起来。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文中公开的特定实施例,而是包括落入权利要求的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方案。

本实施例中提到的“上方”、“下方”等描述是按照通常的意义而定义的,比如,参考重力的方向定义,重力的方向是下方,相反的方向是上方,类似地在上方的是顶部或者顶端,在下方的是底部或底端,也仅为便于叙述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也当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无指向性的球型摄像机,如图1所示,包括:顶盖1、遮阳罩2、脸结构3和侧盖4,所述遮阳罩2上方设有所述顶盖1,所述遮阳罩2下方的中部设有呈圆饼状的所述脸结构3,所述脸结构3的两侧设有所述侧盖4;所述侧盖4与所述脸结构3共同构成球体结构,所述脸结构3由半圆饼状的前球31和后球(图中未示出)组成,所示前球31和后球的结构沿直径所在的平面对称,前球31的壳体和后球的壳体共组成容纳球形摄像机内部系统(包括云台系统、通讯系统及摄像机系统)及零部件的空间。由于后球结构并未涉及本实用新型中有关窗口的技术方案,因此在此不做详细说明,只对前球31的结构进行说明。

如图2所示,所述前球31的壳体包括弧面32和平面33,弧面32为脸结构3和侧盖4组成球体结构的表面的一部分,而前球的平面33则与后球的壳体的平面结构和大小相同,且与后球的壳体的平面相接触(图中未显示)。其中,如图3所示,所述弧面32上设有圆形平面34和弧形板35,所述弧形板35罩在所述圆形平面34外,且所述弧形板35的弧度与所述前球31壳体的弧面32的弧度相同,弧形板35的弧度与前球31壳体的弧面32的弧度相同提高了球型摄像机的无指向性;所谓无指向性即使得脸结构3内的摄像头(图中未显示)在监控的过程中隐蔽性高,不易被发觉。

进一步地,所述圆形平面34内设有贯穿所述前球31壳体的矩形窗口36。优选地,所述矩形窗口36的矩形内切于所述圆形平面34的圆形,一方面,矩形窗口36的对角线长度与圆形平面34的直径的长度几乎相同,因此矩形窗口36的对角线长度满足机芯大视场角的要求,此外,如图5所示,由于矩形窗口36的面积小于圆形平面34的面积,圆形平面34除矩形窗口36外的平面33结构由于不贯通,因此起到加强矩形窗口36强度和减小窗口变形量的作用,从而保护位于脸结构3内的摄像头等结构。

优选地,所述圆形平面34与所述前球31壳体的平面33平行。

优选地,如图4所示,所述弧面32的内表面设有加强筋条37,所述加强筋条37包括多个经条和多个纬条,所述多个经条以所述平面33窗口为中心向外延伸呈辐射状设置,所述多个经条平行于所述矩形窗口36的长边设置。

在以矩形窗口36为中心呈辐射状和平行状设置的加强筋条37,使得在矩形窗口36在应对大冲击时,能够进一步地减小矩形窗口36的变形量。

进一步地,所述圆形平面34上设有多个CD纹38,所述CD纹38沿所述矩形窗口36的长边方向延伸,且多个CD纹38与所述矩形窗口36的长边平行。在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CD纹38为凸出于圆形平面34上表面的条状结构,而条状结构的设置增强了矩形窗口36在圆形平面34上表面的强度,因此,CD纹38除具有美观作用外,还进一步起到加强矩形窗口36强度的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圆形平面34的边缘向所述前球31壳体内凹设有圆形凹槽39,所述弧形板35的边缘插入所述圆形凹槽39内,优选地,弧形板35的边缘通过点胶工艺固定在所述前球31壳体上。但并不限于点胶工艺,还可以通过机械卡扣以及其他固定工艺进行固定。

进一步地,所述圆形平面34内还设有贯穿所述前球31壳体的通风口40。其中,如图4所示,通风口40具有两个且分别位于矩形窗口36的长边的一侧,由于通风口40与前球31壳体内部的空间贯通,因此,起到通风防雾且防止矩形窗口36处积水的作用。

进一步地,所述前球31上还设有红外透镜41,所述红外透镜41的镜面与所述前球31壳体的平面33平行。

进一步地,所述红外透镜41通过点胶固定在所述前球31的壳体上。

进一步地,所述红外透镜41的外部罩设有红外透盖42,所述红外透盖42的两端分别通过螺钉43固定在所述前球31的壳体上。

进一步地,所述红外透镜41的弧面32的弧度与所述前球31壳体的弧面32的弧度一致。同理,弧度一致不仅使得外观更加美观,且增强了前球31壳体对抗大冲击的防爆能力。

优选地,所述弧形板35由PC材料制成,而PC材料制成的弧形板35的强度高,使球形摄像机在针对外部暴力袭击时能够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防爆能力强。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采用点胶固定PC弧形板35,与平面33板相比,弧面32结构的设计实现了球型摄像机在监控过程中的无指向性;与玻璃材质相比,PC材质的选择增强了球型摄像机结构的防暴性能,使球型摄像机能够达到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级别测试的IK10级别。窗口形状设计为矩形窗口36,且矩形窗口36的大小大于机芯视场角,保证在机芯大视场角的情况下,同等冲击力的作用下,冲击物可以先与前球31结构接触,因此,矩形窗口36的变形量h1相对于圆形窗口44的变形量h2较小,矩形窗口36的设计可有效防止外部冲击力较大时,弧形板35板变形过大损坏机芯镜头,导致摄像机失效。如图4所示,前球31的矩形窗口36四周设置加强筋,加强窗口处强度,增强防暴性;矩形窗口36上部和下部设有通风口40,在PC弧形板35内表面实现风道循环,防止PC弧形板35起雾或积水。

虽然已经参考如上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所述的内容只是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而采用的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可以在实施的形式上及细节上作任何的修改与变化,但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仍须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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