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航测相机的监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23267发布日期:2020-01-17 21:23阅读:119来源:国知局
一种航测相机的监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航测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航测相机的监测装置。



背景技术:

航测相机在空中平台上拍摄摄影测量和制图所需照片的一种相机。通常是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置在直升飞机上,并伸出机身外进行自动化拍摄,但是由于人不能在机外对相机进行监测,所以需要设计一款可以在飞机内可以监测航测相机运行状态的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航测相机的监测装置,该监测装置可以在飞机内对机身外的航测相机工作状态进行监测。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航测相机的监测装置,包括航测相机和监测装置,所述监测装置包括电源模块、图像识别模块、计算机处理器、显示器、计数器和报警装置,所述航测相机通过数据线与监测装置内的图像识别模块连接,所述图像识别模块电连接计算机处理器,所述计算机处理器与显示器和计数器电连接,所述计数器与报警装置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与图像识别模块、计算机处理器、显示器和报警装置电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检测装置还包括指示灯显示装置,所述计数器连接指示灯显示装置,所述电源模块与指示灯显示装置电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电源模块可外接电源或者内接蓄电池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计算机处理器的芯片为stm32f103zet6芯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航测相机的监测装置,该装置通过设置显示器、计数器、指示灯显示装置和报警装置可以通过图像识别模块和计算机处理器检测航测相机有没有拍照成像,并通过显示器可以看到拍摄的照片,通过指示灯显示装置的闪烁来判断航测相机有没有在工作,如果一个计数器判断一定次数没有新的成像出现后,报警装置报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航测相机的系统结构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航测相机中计算机处理器的电路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航测相机中指示灯显示装置的电路图。

图中标号:1-电源模块;2-图像识别模块;3-计算机处理器;4-显示器;5-计数器;6-报警装置;7-航测相机;8-数据显示器组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一种航测相机的监测装置,包括航测相机7和监测装置,所述监测装置包括电源模块1、图像识别模块2、计算机处理器3、显示器4、计数器5和报警装置6,所述航测相机7通过数据线与监测装置内的图像识别模块2连接,所述图像识别模块2电连接计算机处理器3,所述计算机处理器3与显示器4和计数器5电连接,所述计数器5与报警装置6电连接,所述电源模块1与图像识别模块2、计算机处理器3、显示器4和报警装置6电连接。

航测相机7通过8m数据线将航测相机7所拍摄的图像传输到设置在监测装置内的图像识别模块2和计算机处理器3,通过图像识别模块2识别航测相机7有无图像传输过来,有图像传输过来的时候可以通过显示器4上显示,并且有图像传输过来之后,当计数器5计算到达到所设定的次数没有新的图片传输过来的时候,报警器会报警,停机航测作业,返航检修相机。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检测装置还包括指示灯显示装置,所述计数器5连接指示灯显示装置,所述电源模块1与指示灯显示装置电连接,当图像传输过来的时候不仅可以通过显示器4上显示图像,但操作人员不能一直盯着图像看,所以另外设置一个指示灯显示装置,当没有新的图像传输过来的时候,指示灯显示装置闪烁红灯,连续闪烁红灯达到计数器5所设定的次数时,报警器报警,通知人们停机航测作业,返航检修相机;当有新的图像传输过来时,指示灯显示装置闪烁绿灯,即航测相机7运行正常,继续航测作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电源模块1可外接电源或者内接蓄电池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计算机处理器3的芯片为stm32f103zet6芯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航测相机7的监测装置,该装置通过设置显示器4、计数器5、指示灯显示装置和报警装置6可以通过图像识别模块2和计算机处理器3检测航测相机7有没有拍照成像,并通过显示器4可以看到拍摄的照片,通过指示灯显示装置的闪烁来判断航测相机7有没有在工作,如果一个计数器5判断一定次数没有新的成像出现后,报警装置6报警。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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