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076365发布日期:2020-06-12 15:22阅读:483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蓝牙耳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需求的逐步提升,为了满足人们更加舒适的佩戴耳机的要求,市面上出现了一种头戴式蓝牙耳机,其常见结构包括头箍和吊装于头箍底部两端的耳机。

由于该种耳机的固定主要依靠头箍的弹性夹持力,因此这种耳机长时间佩戴后,会让人的两耳部位感受到严重的压迫不适感;同时每个人的脸型和脸部宽窄长短不尽相同,该种蓝牙耳机单一的头戴式结构难以适用于每一个使用者,更加重了穿戴时的不适感。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具备泛用性广,调整适配能力强,穿戴舒适的优点,解决了传统的发箍式固定结构穿戴时容易导致不适,且无法适配各种情况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包括两端断开的具有弹性的头环,头环末端相互面对的端面上均对应焊接有齿条和抽动槽,一侧的齿条滑动契合于对侧的抽动槽内,两个齿条上下设置且齿面相对,两个齿条的齿面之间契合有齿轮,齿轮前后端面均焊接有圆板,两个齿条均滑动夹持于两个圆板之间,后端的圆板后端面焊接有旋钮;卡扣套,卡扣套成对设置且分别滑动安装于头环外环面两侧;滑动臂,滑动臂有两个且分别竖直的滑动插接于对应侧的卡扣套内;耳机,耳机成对设置且分别固定吊装于滑动臂底端。本方案通过设置内径可调节的头环环绕架设于使用者头顶,再利用耳机自身的重力作用将头环压在使用者头顶以达到固定的目的,使固定受力点由两侧耳部的两点夹持替换为头顶的环状压力,受力更合理,有效消除了耳机固定时对人体造成较为严重的压迫不适感。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其中头环内环面呈开口上小下大的圆锥环状。本方案通过设置头环内环面呈开口上小下大的圆锥环状,使头环能够更好的廓在使用者头顶上,加强了头环的稳固性。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其中头环底端面紧密嵌装有带翻边的橡胶垫圈。本方案通过设置橡胶垫圈,增大了头环底面和头顶的接触面,并缓冲了头环对头顶的压迫力,有效提升了穿戴的舒适度。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其中卡扣套内侧面焊接有形状契合于头环外环面的月牙板,月牙板顶部垂直焊接有凸缘板,凸缘板底部通过导轨滑槽结构滑动连接于头环顶端面。本方案通过设置卡扣套滑动安装于头环上,保证了两侧的耳机能够准确的罩住耳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其中月牙板的内侧面和头环外环面之间填充有滚珠。本方案通过设置滚珠,提升了卡扣套的舒畅度。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其中卡扣套的插入腔内安装有两组成对设置的压紧轮,滑动臂两侧面对应横向开设有若干卡扣槽,压紧轮轮面紧贴于卡扣槽内。本方案通过设置滑动臂滑动插接于卡扣套,可以调整耳机相对头环的高度,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适配,扩大了装置的泛用性,同时达到了多档调节的目的,保证了两侧的耳机的高度变化一致。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其中耳机顶端铰接于滑动臂底端。本方案通过设置耳机顶端铰接于滑动臂底端,加强两侧耳机对耳部的夹持固定力。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方案通过设置内径可调节的头环环绕架设于使用者头顶,再利用耳机自身的重力作用将头环压在使用者头顶以达到固定的目的,使固定受力点由两侧耳部的两点夹持替换为头顶的环状压力,受力更合理,有效消除了耳机固定时对人体造成较为严重的压迫不适感。

2、本方案通过设置滑动臂滑动插接于卡扣套,可以调整耳机相对头环的高度,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适配,扩大了装置的泛用性,同时达到了多档调节的目的,保证了两侧的耳机的高度变化一致。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耳机正视面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耳机俯视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头环;11、齿条;12、抽动槽;13、齿轮;14、圆板;15、旋钮;16、橡胶垫圈;2、卡扣套;21、月牙板;22、压紧轮;23、凸缘板;3、滑动臂;31、卡扣槽;4、耳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以图式揭露本实用新型的多个实施方式,为明确说明起见,许多实务上的细节将在以下叙述中一并说明。然而,应了解到,这些实务上的细节不应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在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中,这些实务上的细节是非必要的。此外,为简化图式起见,一些习知惯用的结构与组件在图式中将以简单的示意的方式绘示之。

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并非特别指称次序或顺位的意思,亦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其仅仅是为了区别以相同技术用语描述的组件或操作而已,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另外,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请参阅图1和2,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配头戴式蓝牙耳机,包括两端断开的具有弹性的头环1,头环1末端相互面对的端面上均对应焊接有齿条11和抽动槽12,一侧的齿条11滑动契合于对侧的抽动槽12内,两个齿条11上下设置且齿面相对,两个齿条11的齿面之间契合有齿轮13,齿轮13前后端面均焊接有圆板14,两个齿条11均滑动夹持于两个圆板14之间,后端的圆板14后端面焊接有旋钮15;卡扣套2,卡扣套2成对设置且分别滑动安装于头环1外环面两侧;滑动臂3,滑动臂3有两个且分别竖直的滑动插接于对应侧的卡扣套2内;耳机4,耳机4成对设置且分别固定吊装于滑动臂3底端。本方案通过设置内径可调节的头环1环绕架设于使用者头顶,再利用耳机4自身的重力作用将头环1压在使用者头顶以达到固定的目的,使固定受力点由两侧耳部的两点夹持替换为头顶的环状压力,受力更合理,有效消除了耳机4固定时对人体造成较为严重的压迫不适感。

进一步的,头环1内环面呈开口上小下大的圆锥环状。本方案通过设置头环1内环面呈开口上小下大的圆锥环状,使头环1能够更好的廓在使用者头顶上,加强了头环1的稳固性。

进一步的,头环1底端面紧密嵌装有带翻边的橡胶垫圈16。本方案通过设置橡胶垫圈16,增大了头环1底面和头顶的接触面,并缓冲了头环1对头顶的压迫力,有效提升了穿戴的舒适度。

进一步的,卡扣套2内侧面焊接有形状契合于头环1外环面的月牙板21,月牙板21顶部垂直焊接有凸缘板23,凸缘板23底部通过导轨滑槽结构滑动连接于头环1顶端面。本方案通过设置卡扣套2滑动安装于头环1上,保证了两侧的耳机4能够准确的罩住耳部。

进一步的,月牙板21的内侧面和头环1外环面之间填充有滚珠。本方案通过设置滚珠,提升了卡扣套2的舒畅度。

进一步的,卡扣套2的插入腔内安装有两组成对设置的压紧轮22,滑动臂3两侧面对应横向开设有若干卡扣槽31,压紧轮22轮面紧贴于卡扣槽31内。本方案通过设置滑动臂3滑动插接于卡扣套2,可以调整耳机4相对头环1的高度,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适配,扩大了装置的泛用性,同时达到了多档调节的目的,保证了两侧的耳机4的高度变化一致。

进一步的,耳机4顶端铰接于滑动臂3底端。本方案通过设置耳机4顶端铰接于滑动臂3底端,加强两侧耳机4对耳部的夹持固定力。

在使用本实用新型时:

参阅图1,将头环1放在使用者头顶,根据使用者头顶部位的外径大小调整头环1的内径大小,旋转旋钮15,驱动齿轮13旋转,由于两个齿条11上下契合齿轮13,因此两个齿条11会随齿轮13转动而相向或相对运动,进而达到使头环1的内径大小扩大或收缩的目的。相比于传统的发箍式夹持固定结构,本设计中采用头环1环绕架设于使用者头顶,再利用耳机4自身的重力作用将头环1压在使用者头顶以达到固定的目的,使固定受力点由两侧耳部的两点夹持替换为头顶的环状压力,受力更合理,有效消除了耳机4固定时对人体造成较为严重的压迫不适感。而且,头环1固定较发箍固定也更为稳固。

另外,参阅图2,当头环1内径发生变化时,两侧耳机4的相对朝向位置也会发生偏移。为了避免两侧耳机4无法准确的罩在两耳上,因此设置卡扣套2滑动安装于头环1上,其中紧密契合于头环1外环面的月牙板21增大了卡扣套2和头环1外环面的接触面,有助于卡扣套2的滑动更为舒畅;月牙板21的内侧面和头环1外环面之间填充的滚珠,进一步提升了卡扣套2的舒畅度。

另外,滑动臂3滑动插接于卡扣套2,可以调整耳机4相对头环1的高度,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适配,扩大了装置的泛用性;其中滑动臂3两侧开设多个卡扣槽31,当拉动滑动臂3时,压紧轮22从一个卡扣槽31挤压并滑动至另一个卡扣槽31,达到了多档调节的目的,也保证了两侧的耳机4的高度变化一致。

而耳机4顶端铰接于滑动臂3底端为常见结构,目的是为了加强两侧耳机4对耳部的夹持固定力。

需要说明的是,设置头环1内环面呈开口上小下大的圆锥环状,使头环1能够更好的廓在使用者头顶上,加强了头环1的稳固性;而头环1底部嵌装的橡胶垫圈16,则缓冲了头环1对头顶的压迫力,有效提升了穿戴的舒适度。

本实用新型具备泛用性广,调整适配能力强,穿戴舒适的优点,解决了传统的发箍式固定结构穿戴时容易导致不适,且无法适配各种情况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理的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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