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

文档序号:25752989发布日期:2021-07-06 19:39阅读:13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

1.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


背景技术:

2.现有的电子装置在接收信号时,是通过天线进行信号接收,而现有的天线表面较小,在接收信号过程中,信号接收能力较弱。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接收信号过程中,信号接收能力较弱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5.设计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包括设备本体,所述设备本体上开设有若干个插孔,所述设备本体上连接有指示灯,所述指示灯位于所述插孔的上方,所述设备本体的上端连接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连接有天线,所述天线上沿长度方向等间距连接有若干个固定板,每个所述固定板的上端均放置有信号增强器,所述天线通过所述信号增强器,每个所述信号增强器的底端两侧均连接有固定机构,每个所述固定机构均贯穿所述固定板,每个所述信号增强器的上端相对两侧均连接有中空板,每个所述中空板远离所述信号增强器的一侧均可滑动的连接有活动板。
6.优选的,所述设备本体的底端连接有若干个万向轮。
7.优选的,所述设备本体的一侧底端开设有散热孔,所述散热孔内连接有防尘网。
8.优选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螺纹杆,所述螺纹杆的一端连接所述信号增强器,所述信号增强器的另一端贯穿所述固定板,所述信号增强器的另一端连接有螺母。
9.优选的,所述设备本体上可转动的连接有转动板,所述设备本体上连接有固定块,所述插孔位于所述转动板与所述固定块之间,所述转动板上开设有卡槽,所述卡槽用于连接所述转动板。
10.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有益效果在于:
11.通过固定机构连接信号增强器,信号增强器增强天线的信号接收能力,活动板固定在信号增强器上,信号增强器与活动板为一体结构,在信号接收时将活动板从中空板上抽出,增大信号增强器的信号接收表面积,提高设备的信号接收能力。
附图说明
12.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13.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中固定机构与天线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14.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中信号增强器与中空
板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15.图中:设备本体1、万向轮2、散热孔3、防尘网4、插孔5、转动板6、固定块7、卡槽8、指示灯9、固定座10、天线11、固定板12、信号增强器13、螺纹杆14、螺母15、中空板16、活动板17。
具体实施方式
1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7.实施例1
18.参照图1

3,一种电子通讯设备用信号增强设备,包括设备本体1,设备本体1上开设有若干个插孔5,设备本体1上连接有指示灯9,指示灯9位于插孔 5的上方,设备本体1的上端连接有固定座10,固定座10上连接有天线11,天线11上沿长度方向等间距连接有若干个固定板12,每个固定板12的上端均放置有信号增强器13,天线11通过信号增强器13,每个信号增强器13的底端两侧均连接有固定机构,每个固定机构均贯穿固定板12,每个信号增强器13的上端相对两侧均连接有中空板16,每个中空板16远离信号增强器13的一侧均可滑动的连接有活动板17,通过固定机构连接信号增强器13,信号增强器13增强天线的信号接收能力,活动板17固定在信号增强器13上,信号增强器13与活动板17为一体结构,在信号接收时将活动板17从中空板16上抽出,增大信号增强器13的信号接收表面积,提高设备的信号接收能力。
19.实施例2
20.参照图1

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固定机构包括螺纹杆14,螺纹杆14的一端连接信号增强器13,信号增强器13的另一端贯穿固定板12,信号增强器13的另一端连接有螺母15,螺纹杆14通过固定板12后拧紧螺母15,将螺纹杆14固定,从而固定信号增强器13。
21.实施例3
22.参照图1

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设备本体1的底端连接有若干个万向轮2,万向轮2便于移动设备本体1,设备本体 1的一侧底端开设有散热孔3,散热孔3内连接有防尘网4,防尘网4对进入设备本体1内的气体进行过滤,避免灰尘进入设备本体1内,设备本体1上可转动的连接有转动板6,设备本体1上连接有固定块7,插孔5位于转动板6与固定块7之间,转动板6上开设有卡槽8,卡槽8用于连接转动板6,转动板6转动后,转动板6的一侧卡接在卡槽8内,转动板6将插孔5密封,避免杂物堵塞插孔5。
23.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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