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夜视功能的集摄像、拍照、对讲于一体的执法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135634发布日期:2021-08-03 13:22阅读:76来源:国知局
具有夜视功能的集摄像、拍照、对讲于一体的执法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执法记录仪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具有夜视功能的集摄像、拍照、对讲于一体的执法记录仪。



背景技术:

目前,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时通常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照相或者摄像,现在的执法记录仪大多具有夜视功能、拍摄功能和对讲功能等,可以说是体积小且方便实用,对于证据的采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现场进行进行紧急执法拍摄时,需要迅速地将执法记录仪取出和使用,但是由于执法记录仪放置壳体是为分开的结构,因此需要打开放置壳体才能拿出使用执法记录仪,操作期间浪费大量的宝贵时间,在进行紧急执法时,无法快速的取出且进行使用。同时,目前的执法记录仪防摔能力较弱,未设置保护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防护,容易摔坏执法记录仪,增加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需要具有夜视功能的集摄像、拍照、对讲于一体的执法记录仪,以克服上述问题的发生。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具有夜视功能的集摄像、拍照、对讲于一体的执法记录仪,包括壳体,所述壳体顶部开设有开口,所述执法记录仪本体活动设置于所述壳体内,所述执法记录仪本体与所述壳体内底部通过限位机构可拆卸连接,所述限位结构包括连接组件、与所述连接组件相配合的调节组件,所述连接组件包括设置于所述执法记录仪本体底部中心处的竖轴,所述竖轴左侧壁开设有第一插槽,所述调节组件包括设置于所述壳体内底部中心处且与所述竖轴相对应的限位块,所述限位块与所述竖轴之间设有第一弹簧,所述限位块顶部开设有第二插槽,所述壳体左侧壁上贯穿设有与所述限位块相配合的销杆,所述销杆右端贯穿所述限位块左侧壁,所述壳体内设有用于保护执法记录仪本体的保护机构。

进一步地,所述销杆上靠近所述限位块左侧壁的一端固定套设有挡板,所述挡板与所述壳体内左侧壁之间设有第二弹簧,所述第二弹簧套设于所述销杆上。

进一步地,所述挡板与所述壳体内下侧壁滑动连接,所述挡板底部设有第一滑块,所述壳体内下侧壁开设有与所述第一滑块相配合的滑槽。

进一步地,所述保护机构包括分别设置于所述壳体内四个侧壁上的伸缩杆组,所述伸缩杆组上远离所述壳体内侧壁上的一端沿竖直方向设有缓冲板,所述缓冲板与所述执法记录仪本体相接触。

进一步地,所述伸缩杆组包括上下对称设置于所述壳体内四个侧壁上的两个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之间设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与所述缓冲板之间设有减震缓冲组件,所述减震缓冲组件包括活动套设于所述固定杆上的第一滑块,所述第一滑块与所述伸缩杆之间设有第三弹簧,所述第三弹簧套设于所述固定杆上,所述固定块上铰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缓冲板中部铰接。

进一步地,所述缓冲板上靠近所述执法记录仪本体的一端开设有若干凹槽,所述凹槽内设有与所述执法记录仪本体相配合的定滑轮。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通过壳体来收纳执法记录仪本体,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执法记录仪本体在不使用时的防护性能;通过设置限位结构,在使用执法记录仪本体时,方便使执法记录仪本体迅速从壳体内弹出;通过连接组件与调节组件的配合使用,操作简单,不需要浪费太多时间,当需要收起时,先将执法记录仪本体向壳体内按压,随后通过插杆插入第一插槽内即可,使得执法记录仪本体携带更加方便;通过设置减震缓冲组件,提升了执法记录仪本体的抗摔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壳体对执法记录仪本体的保护性能;通过在缓冲板设置定滑轮,当升起或收放执法记录仪本体时,对执法记录仪本体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图1中a-a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b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3中c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执法记录仪本体;2、壳体;3、销杆;4、竖轴;5、第一插槽;6、第一弹簧;7、限位块;8、第二插槽;9、挡板;10、第二弹簧;11、伸缩杆;12、固定杆;13、第一滑块;14、第三弹簧;15、连接杆;16、缓冲板;17、凹槽;18、定滑轮;19、第二滑块;20、滑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的是,这些实施方式仅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并非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具有夜视功能的集摄像、拍照、对讲于一体的执法记录仪,参照图1-5,其包括执法记录仪本体1和壳体2,使执法记录仪本体1活动设置于壳体2内,壳体2顶部开设有开口,使执法记录仪本体1通过开口进出壳体2。执法记录仪本体1与壳体2内底部通过限位机构可拆卸连接,壳体2内设有用于保护执法记录仪本体1的保护机构。

为了快速取出且使用执法记录仪本体1,限位结构包括连接组件、与连接组件相配合的调节组件,连接组件包括设置于执法记录仪本体1底部中心处的竖轴4,竖轴4左侧壁开设有第一插槽5,调节组件包括设置于壳体2内底部中心处且与竖轴4相对应的限位块7,限位块7与竖轴4之间设有第一弹簧6,使第一弹簧6的顶部套设于竖轴4上,使第一弹簧6的底部与限位块7固定连接。限位块7顶部开设有第二插槽8,其用于使竖轴4插接于第二凹槽17内,对竖轴4起到限位的作用。壳体2左侧壁上贯穿设有与限位块7相配合的销杆3,使销杆3右端贯穿限位块7左侧壁,从而使销杆3伸入第二插槽8内,便于使插杆伸入竖轴4上的第一插槽5内。

销杆3上靠近限位块7左侧壁的一端固定套设有挡板9,挡板9与壳体2内左侧壁之间设有第二弹簧10,使第二弹簧10套设于销杆3上,通过设置第二弹簧10,其对销杆3起到限位的作用,有效防止销杆3在壳体2左侧壁上随意滑动。挡板9与壳体2内下侧壁滑动连接,挡板9底部设有第一滑块13,壳体2内下侧壁开设有与第一滑块13相配合的滑槽20,使第一滑块13底部设置于滑槽20内,当抽拉销杆3时,使销杆3沿着滑槽20轴向移动,有助于使销杆3在壳体2内更加稳定地滑动。

为了提升对执法记录仪本体1的抗摔能力,保护机构包括分别设置于壳体2内四个侧壁上的伸缩杆11组,伸缩杆11组上远离壳体2内侧壁上的一端沿竖直方向设有缓冲板16,使缓冲板16与执法记录仪本体1相接触,当移动或搬运执法记录仪本体1时,有助于防止执法记录仪本体1在壳体2内随意晃动,有助于保护位于执法记录仪本体1内的电子元件。伸缩杆11组包括上下对称设置于壳体2内四个侧壁上的两个伸缩杆11,两个伸缩杆11之间沿竖直方向设有固定杆12,固定杆12与缓冲板16之间设有减震缓冲组件,减震缓冲组件包括上下对称活动套设于固定杆12上的两个第二滑块19,第二滑块19与伸缩杆11之间设有第三弹簧14,使第三弹簧14套设于固定杆12上,两个固定块上靠近缓冲板16的一端铰接有连接杆15,使连接杆15的另一端铰接于缓冲板16中部。通过设置减震缓冲组件,提升了执法记录仪本体1的抗摔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壳体2对执法记录仪本体1的保护性能。当壳体2摔落时,执法记录仪本体1所产生的晃动使缓冲板16左右挤压,使伸缩杆11和第三弹簧14产生形变,有效加强其减震效果,有助于更好的保护执法记录仪本体1不受损坏。

缓冲板16上靠近执法记录仪本体1的一端开设有若干凹槽17,凹槽17内设有与执法记录仪本体1相配合的定滑轮18,使定滑轮18与执法记录仪本体1相接触,当升起或收放执法记录仪本体1时,对执法记录仪本体1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有助于使执法记录仪本体1更快地升起或落下。

工作原理:当需要收起执法记录仪本体1时,按压执法记录仪本体1,第一弹簧6发生形变,执法记录仪本体1沿着缓冲板16上的定滑轮18向下移,同时拉动销杆3,第二弹簧10发生形变,销杆3右端从第二插槽8内抽出,直至竖轴4插入第二插槽8内,松开销杆3,使销杆3插接于第二插槽8内,即完成对执法记录仪本体1的收纳,当使用执法记录仪本体1时,使用同样的原理即可;当壳体2摔落时,位于壳体2内的执法记录仪本体1因震动而随意摇晃,推动缓冲板16不断的移动,通过连接杆15带动第二滑块19在固定杆12上上下滑动,第二滑块19滑动的同时对第三弹簧14不断造成挤压,通过第三弹簧14的缓冲力逐渐减缓执法记录本体的晃动幅度,从而减少了壳体2产生的冲击力对执法记录仪本体1所造成的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方向或位置关系的术语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向或位置关系,这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述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术语“包括”或者任何其它类似用语旨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物品或者设备/装置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它要素,或者还包括这些过程、物品或者设备/装置所固有的要素。

至此,已经结合附图所示的优选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显然不局限于这些具体实施方式。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相关技术特征作出等同的更改或替换,这些更改或替换之后的技术方案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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