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及终端的制作方法_4

文档序号:8322433阅读:来源:国知局
电话、发送短信等;当待操作对象为电子邮件时,对待操作对象执行的操作可以是删除、打开(当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是选中时)、关闭(当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是打开时)、编辑、转发、提取关键信息、添加至联系人等;当待操作对象为记事本或备忘录时,对待操作对象执行的操作可以是删除、打开(当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是选中时)、关闭(当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是打开时)、编辑、复制等;当待操作对象为图片、音乐、视频或录音时,对待操作对象执行的操作可以是删除、打开(当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是选中时)、关闭(当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是打开时)、分享等;当待操作对象为应用程序时,对待操作对象执行的操作可以是删除、打开(当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是选中时)、关闭(当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是打开时)、卸载等。
[0084]此外,操作模块还可以建立移动移动终端被甩动的次数与操作的对应关系;检测模块在检测到移动移动终端被甩动之后,操作模块对待操作对象进行操作之前,检测模块还要检测是否有新的甩动操作,如有,累计甩动的次数,并将甩动次数发送给操作模块;操作模块根据最终的甩动次数和对应关系确定对待操作对象进行的操作。甩动次数的初始值是0,当移动终端监测到甩动后,甩动次数的值增加1,当用户再次甩动时,甩动次数再加I。用户停止甩动后,移动终端得到一个最终的甩动次数值,并依据甩动次数对文件进行相应的操作。例如,当累计的甩动次数为“I”时,操作模块对文件进行删除操作;当累计的甩动次数为“2”时,操作模块对文件进行复制操作。
[0085]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移动终端中的待fe作对象; 检测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甩动,如是,则对所述待操作对象进行相应的操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移动终端是否被甩动包括:判断所述移动终端在至少一个方向上的加速度的绝对值是否大于设定的阈值,如是,则判定所述移动终端被甩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移动终端中的待操作对象包括:选中或打开移动终端中的某一对象,该对象被确定为待操作对象。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确定移动终端中的待操作对象的方式为选中时,所述对待操作对象进行的操作包括打开、删除或弹出下一级操作菜单中的至少一种;当所述确定移动终端中的待操作对象的方式为打开时,所述对待操作对象进行的操作包括关闭、删除或弹出下一级操作菜单中的至少一种。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对象包括短信、彩信、联系人信息、通话记录、电子邮件、记事本、备忘录、图片、视频、音乐、录音、应用程序中的至少一种。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待操作对象包括联系人信息时,所述对待操作对象进行的操作还包括编辑、拨打所述联系人的电话中的至少一种;当所述待操作对象包括短信、彩信、通话记录中的至少一种时,所述对待操作对象进行的操作还包括编辑、提取关键信息中的至少一种;当所述待操作对象包括短信、彩信、电子邮件时,所述对待操作对象进行的操作还包括编辑、转发中的至少一种。
7.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建立移动终端被甩动的次数与操作的对应关系;在检测到所述移动终端被甩动之后,对所述待操作对象进行操作之前,检测是否有新的甩动操作,如有,累计甩动的次数;根据最终的甩动次数和所述对应关系确定对所述待操作对象进行的操作。
8.—种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模块、运动行为感应模块和基带芯片;所述控制模块用于确定待操作对象,并通过基带芯片通知运动行为感应模块开始检测移动终端运动行为,还用于在接收到运动行为感应模块发送过来的通知信息后,对所述待操作对象进行相应的操作;所述运动行为感应模块用于在收到基带芯片发送过来的开始检测移动终端运动情况的命令后,开始检测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甩动,如果是,就通知控制模块。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确定待?呆作对象包括:选中或打开移动移动终端中的某一对象,该对象被确定为待?呆作对象。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控制模块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为选中时,控制模块对待操作对象进行的操作包括打开、删除或弹出下一级操作菜单中的至少一种;当所述控制模块确定待操作对象的方式为打开时,控制模块对待操作对象进行的操作包括关闭、删除或弹出下一级操作菜单中的至少一种。
11.一种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对象确定模块、检测模块和操作模块;所述对象确定模块用于确定待操作对象,并在确定待操作对象后通知检测模块;所述检测模块用于检测所述移动终端是否被甩动,并在检测到甩动后通知操作模块;所述操作模块用于对所述待操作对象进行相应的操作。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象确定模块还包括选择子模块或打开子模块;所述选择子模块用于通过选择的方式确定待操作对象;所述打开子模块用于通过打开的方式确定待操作对象。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对象确定模块包括选择子模块时,操作模块还包括打开操作子模块、删除操作子模块或弹出下一级操作菜单子模块中的至少一种;当所述对象确定模块包括打开子模块时,操作模块还包括关闭操作子模块、删除操作子模块或弹出下一级操作菜单子模块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关闭操作子模块用于关闭所述待操作对象;所述打开操作子模块用于打开所述待操作对象;所述删除操作子模块用于删除所述待操作对象;所述弹出下一级操作菜单子模块用于弹出下一级操作菜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及终端。本发明提供的通过甩动实现操作的方法及移动终端,在确定移动移动终端中的待操作对象后,通过检测移动移动终端是否被甩动,如是,则对待操作对象进行相应的操作;因此,本发明可以通过甩动实现对操作对象进行操作,与传统的通过触屏实现对操作对象进行操作相比,可提高用户体验的满意度和操作时的趣味性。
【IPC分类】H04M1-725
【公开号】CN104639726
【申请号】CN201310557980
【发明人】黎爽
【申请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5月20日
【申请日】2013年11月11日
【公告号】WO2014180349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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