炫铃的实现方法及装置、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365713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炫铃的实现方法及装置、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炫铃业务(又称为个性化回铃音业务或彩铃)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炫铃的实现方法及装置、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炫铃业务作为一项较为成熟的增值业务,拥有广泛的用户群体,为运营商带来了丰厚的收益,随着炫铃业务的发展,作为炫铃系统的基本元素一铃音的数量越来越多。由于炫铃用户大多是按照归属区域来进行管理的,例如以省为单位,随着各省炫铃用户数量逐渐增加,对于铃音和用户类的管理也越来越复杂,对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采用新的机制来满足用户的需求。
[0003]正如上面所述,由于目前各个炫铃业务系统都是以省为单位发展用户,制作、上传铃音,对于全国统一铃音和用户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不便于对新业务新功能在全国的推广使用,不便于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
[0004]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发明内容】

[0005]针对相关技术中,尚无对炫铃业务进行有效管理的管理机制等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炫铃的实现方法及装置、系统,以至少解决上述问题。
[0006]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炫铃的实现方法,所述方法包括: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对炫铃业务进行统一管理,以及通过所述集中管理平台控制所述炫铃业务归属区域的炫铃平台播放所述炫铃业务对应的铃音。
[0007]优选地,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对炫铃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包括:通过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通过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转发所述操作指令至所述炫铃平台;通过所述炫铃平台将所述操作指令转发至指定设备;根据所述操作指令对与所述操作指令对应的所述炫铃业务进行管理。
[0008]优选地,通过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包括:通过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接收用户的注册或取消炫铃业务账户指令;通过所述炫铃平台将所述操作指令转发至指定设备,包括:通过所述炫铃平台将所述注册或取消炫铃业务账户指令转发至位置归属寄存器(Home Locat1n Register,简称为HLR)设备。
[0009]优选地,通过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包括:通过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接收用户的炫铃订购指令;通过所述炫铃平台将所述操作指令转发至指定设备,包括:通过所述炫铃平台将所述炫铃订购指令转发至服务提供商设备;根据所述操作指令对与所述操作指令对应的所述炫铃业务进行管理,包括:根据所述订购指令对所述炫铃业务进行计费管理。
[0010]优选地,通过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包括:通过WEB门户或所述炫铃平台接收所述操作指令并将所述操作指令转发至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
[0011]优选地,通过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对所述炫铃业务进行统一管理之后,还包括:通过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对所述炫铃平台执行与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的数据同步操作。
[0012]优选地,所述管理操作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类型的操作:铃音信息管理类、用户状态类、用户业务信息管理类、集团管理类。
[0013]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再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炫铃的实现装置,包括:管理模块,用于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对炫铃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控制模块,用于通过所述集中管理平台控制所述炫铃业务归属区域的炫铃平台播放所述炫铃业务对应的铃音。
[0014]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根据本发明的又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炫铃的实现系统,包括:炫铃集中管理平台,用于对炫铃业务进行管理操作;至少一个所述炫铃业务归属区域的炫铃平台,用于根据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下发的控制指令播放所述炫铃业务所对应的铃音。
[0015]优选地,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用于对所述炫铃业务进行至少以下之一类型的管理:铃音信息管理类、用户状态类、用户业务信息管理类、集团管理类。
[0016]优选地,所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用于接收用户输入的操作指令的第一接口 ;与所述炫铃平台进行信息交互的第二接口。
[0017]通过本发明,将炫铃业务的管理操作划归至炫铃集中管理平台,以实现对炫铃业务的统一管理的技术手段,解决了相关技术中,尚无对炫铃业务进行有效管理的管理机制等问题,从而实现对炫铃业务的统一管理,便于实现对炫铃业务的新业务功能的大范围推广。
【附图说明】
[0018]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19]图1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炫铃的实现方法的流程图;
[0020]图2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炫铃的实现装置的结构框图;
[0021]图3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炫铃的实现系统的结构框图;
[0022]图4为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炫铃的实现系统的结构框图;
[0023]图5为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炫铃正向内容管理的原理框图;
[0024]图6为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炫铃同步管理的原理框图;
[0025]图7为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炫铃反向管理的原理框图;
[0026]图8为根据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炫铃数据核查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7]下文中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0028]图1示出了一种炫铃的实现方法,该方法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实现,如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
[0029]步骤S102,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对炫铃业务进行统一管理;
[0030]步骤S104,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控制炫铃业务归属区域的炫铃平台播放炫铃业务对应的铃音。其中,步骤S102和步骤S104的执行主体可以为炫铃集中管理平台,但不限于此,例如可以为第三方设备,在本实施例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优选炫铃集中管理平台。
[0031]通过上述各个处理步骤,将炫铃业务的管理操作和播放操作分别划分至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和炫铃业务归属区域的炫铃平台。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的炫铃平台可以利用相关技术中炫铃业务归属区域的炫铃平台(例如省炫铃平台),只不过对相关技术中的炫铃平台进行了改进,将其中的管理功能划分到了炫铃集中管理平台。
[0032]步骤S104可以通过但不限于以下处理过程实现: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接收用户的操作指令;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转发上述操作指令至炫铃平台;通过炫铃平台将上述操作指令转发至指定设备;通过上述指定设备根据上述操作指令对与上述操作指令对应的炫铃业务进行管理。其中,对于操作指令的接收方式,可以通过WEB门户或炫铃平台接收上述操作指令并将上述操作指令转发至炫铃集中管理平台。
[0033]在本实施例中,对于用户的注册管理业务,可以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接收用户的注册或取消炫铃业务账户指令;通过炫铃平台将注册或取消炫铃业务账户指令转发至HLR设备,然后由HLR设备根据注册或取消炫铃业务账户指令进行炫铃业务管理。
[0034]在本实施例中,对于炫铃订购业务,可以通过上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接收用户的炫铃订购指令;然后通过上述炫铃平台将炫铃订购指令转发至服务提供商设备;根据订购指令对炫铃业务进行计费管理。
[0035]在本实施例中,在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对炫铃业务进行统一管理之后,还可以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对炫铃平台执行与炫铃集中管理平台的数据同步操作。
[0036]本实施例中,上述管理操作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类型的操作:铃音信息管理类、用户状态类、用户业务信息管理类、集团管理类。
[0037]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实现过程,以下结合归属区域为省进行说明。
[0038]本实施例中,各省炫铃管理内容上移到全国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即上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各省炫铃平台(即上述炫铃业务归属区域的炫铃平台)只负责放音。
[0039]为实现上述功能,全国炫铃集中管理平台与各省炫铃平台提供正向和反向内容管理接口。炫铃集中管理平台提供到省炫铃平台的数据同步接口,数据核查接口。各省炫铃平台需要停止省份炫铃管理功能,例如开销户、铃音订购等操作,把这些功能上移到全国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实现。省份炫铃平台不具有用户、铃音管理功能,呼叫需要的数据,需要从全国炫铃管理平台同步。省炫铃平台接受全国炫铃管理平台的用户管理、铃音管理正向内容管理。
[0040]因为全国炫铃集中管理平台不具有和省营帐、扣费接口的对接的能力,所以全国炫铃集中管理平台与各省炫铃平台有消息接口,通过省炫铃平台实现开销户、订购铃音的操作。
[0041]省炫铃平台提供与全国炫铃集中管理平台的反向接口,处理省炫铃平台营帐的开、销户等操作。全国炫铃管理平台除了消息之外的接口外,对于计费是话单形式的,将话单以文件形式由全国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发出,然后传送到各省炫铃平台。炫铃集中管理平台还包括数据同步、数据核查接口,提供了全国炫铃管理平台和省炫铃平台的数据一致性功能。
[0042]基于上述方案,在现有炫铃系统基础上,稍加改进,实现了炫铃管理平台与炫铃呼叫平台分尚。
[0043]在本实施例中还提供了一种炫铃的实现装置,用于实现上述实施例及优选实施方式,已经进行过说明的不再赘述,下面对该装置中涉及到的模块进行说明。如以下所使用的,术语“模块”可以实现预定功能的软件和/或硬件的组合。尽管以下实施例所描述的装置较佳地以软件来实现,但是硬件,或者软件和硬件的组合的实现也是可能并被构想的。图2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炫铃的实现装置的结构框图。如图2所示,该装置包括:
[0044]管理模块20,用于通过炫铃集中管理平台对炫铃业务进行统一管理;
[0045]控制模块22,连接至管理模块20,用于通过集中管理平台控制上述炫铃业务归属区域的炫铃平台播放炫铃业务对应的铃音。
[0046]在本实施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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