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卷筒型超高防爆电动葫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028827阅读:29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双卷筒型超高防爆电动葫芦的制作方法
专利说明
一.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发明涉及一种双卷筒型超高防爆电动葫芦(以下简称超高葫芦),超高葫芦是一种起升高度超过30米的防爆起重设备,它解决了标准防爆电动葫芦起升高度不能超过30米的缺陷,主要使用在石化企业高层厂房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中。
二.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生产的防爆电动葫芦都是在CD1、MD1型电动葫芦的基础上研制出来的,由于电动葫芦的筒绳直径比及中间轴的长度受到限制,标准防爆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为6~30米,增加卷筒的容绳量就成了电动葫芦提高起升高度的关键。
业内熟知的电动葫芦都采用单卷筒结构,钢丝绳在卷筒上单层缠绕,为了使电动葫芦提高起升高度,曾有厂家用过钢丝绳双层缠绕的方法,此方法对卷筒的制造要求较高,增加了挡绳板,导绳器改为压绳器,断火限位器改为行程开关,此方法对普通电动葫芦具有可行性,对防爆电动葫芦则根本行不通,因防爆电动葫芦有特殊要求,既要考虑电气防爆还要考虑机械防爆,一旦由于防爆电动葫芦不防爆而产生爆炸事故,势必造成企业的严重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还有厂家试过增大单卷筒直径以增加卷筒容绳量的方法,但此方法具有以下缺点1、由于卷筒直径增大,电动葫芦的升降速度提高,升降电机的功率必须相应加大,当现有升降电机的功率不够时必须重新研制新的电机,这样就使交货周期大大延长,并增加了新电机的研制费用。
2、由于卷筒直径增大,减速器、中间轴、联轴器、卷筒装置等均必须重新设计制造,这些因素均严重影响电动葫芦的供货期及制造成本。
3、在时间紧、任务急、工装工艺保证不充分的情况下电动葫芦的制造质量难以保证。
4、维护方面由于与现有零件不同,影响维修时零件的替换。
三.
发明内容
为解决超高葫芦的制造问题,本实用新型发明提供一种双卷筒型超高防爆电动葫芦,这种超高葫芦不仅性能可靠,而且通用性好、制造难度低、交货时间短、不需增加新的工装、维修方便,最主要的是它能达到100m的起升高度,满足了石化企业的迫切需要。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特征是采用两个并列的卷筒增加容绳量来提高超高葫芦的起升高度;为了解决由于钢丝绳过长而产生的扭转问题,超高葫芦采用不扭转或微扭转钢丝绳,吊钩增加配重板;超高葫芦采用一套控制箱控制两台升降电机,从而避免工作不同步情况的发生;为解决钢丝绳出绳角过大问题,两个卷筒上的绳槽及导绳器分别采用一个左旋和一个右旋结构;为避免吊钩在左右极限位置时超高葫芦另一端上翘,超高葫芦采用二套电动小车并适当放大电动小车间的距离;为了使超高葫芦制造及维修方便,除卷筒、卷筒外壳、导绳器、吊钩、支承架外,其余零件均采用标准防爆电动葫芦零件。
为满足用户的特殊要求,超高防爆葫芦还可以配用超载限制器、遥控器控制等功能。
四.

图1为超高葫芦的主视图,图2为超高葫芦的左视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
当超高葫芦通电后,按下控制按钮盒10的升降按钮,电气控制箱6通电,箱内升降交流接触器吸合,升降电机1起动,带动减速器4输入轴转动,并通过三级齿轮减速,再由减速器的输出轴驱动卷筒装置2的卷筒转动,从而缠绕钢丝绳使吊钩9升降起吊重物,升降按钮放开时,电气控制箱6断电,升降电机1的锥形转子受内部弹簧压力的影响而轴向运动,使内部制动轮制动,超高葫芦停止升降;按下控制按钮盒10的运行按钮,电气控制箱6通电,箱内运行交流接触器吸合,运行电机8起动,通过驱动装置带动电动小车7左右运动,运行按钮放开时,电气控制箱6断电,运行电机8的锥形转子受内部弹簧压力的影响而轴向运动,使内部制动轮制动,超高葫芦停止运行。
权利要求一种双卷筒型超高防爆电动葫芦,请求保护其双卷筒型结构;其技术特征是采用两个并列的卷筒增加容绳量来提高超高防爆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为了解决由于钢丝绳过长而产生的扭转问题,超高防爆电动葫芦采用不扭转或微扭转钢丝绳,吊钩增加配重板;超高防爆电动葫芦采用一套控制箱控制两台升降电机,从而避免工作不同步情况的发生;为解决钢丝绳出绳角过大问题,两个卷筒上的绳槽及导绳器分别采用一个左旋和一个右旋结构;为避免吊钩在左右极限位置时超高葫芦另一端上翘,超高防爆电动葫芦采用二套电动小车并适当放大电动小车间的距离;为了使超高防爆电动葫芦制造及维修方便,除卷筒、卷筒外壳、导绳器、吊钩、支承架外,其余零件均采用标准防爆电动葫芦零件。
专利摘要一种双卷筒型超高防爆电动葫芦。它的起升高度超过30米,主要使用在石化企业高层厂房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环境中。它采用两个并列的卷筒增加容绳量来提高葫芦的起升高度,采用不扭转或微扭转钢丝绳,吊钩增加配重板;采用一套控制箱控制两台升降电机,两个卷筒上的绳槽及导绳器分别采用一个左旋和一个右旋结构;采用二套电动小车并适当放大电动小车间的距离。
文档编号B66D3/00GK2903001SQ20052014347
公开日2007年5月23日 申请日期2005年11月25日 优先权日2005年11月25日
发明者高剑虹 申请人:江苏锡安达防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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