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177347阅读:80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梯,具体涉及观光电梯的观光窗。
背景技术
观光电梯的观景窗现在都采用透明材料制成,以便于乘客观赏外部景色,为乘客提供视觉享受。但是有些乘客有恐高症,对视觉上的高度感觉比较敏感,透明的观景窗对这些乘客存在不利。另外,在乘客观赏外部景色时,电梯以外的人员也可以看到电梯内的景象。但是,有些时候电梯内的乘客并不希望被外面的人看到。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该系统具备低功耗、易扩展、易操作等特点,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包括一观光窗主体,所述观光窗主体设有一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采用一可调透光程度的可调光玻璃。本实用新型采用可调光玻璃,允许通过对玻璃的透光程度的调控,控制观光窗的透明程度。所述可调光玻璃可以是液晶玻璃。液晶玻璃是一种将液晶膜通过高温高压的方式,夹层封装而成的高科技光电玻璃产品,液晶玻璃的是根据液晶分子在电压作用下的取向来达到调光的目的。使用者可以藉由电流的通电与否来控制液晶分子的排列,从而达到控制玻璃透明与不透明状态的最终目的。中间层的液晶膜作为调光玻璃的功能材料。应用原理是:液晶分子在通电状态下呈直线排列,这时液晶玻璃透光且透明;断电状态时,液晶分子呈散射状态,这时候液晶膜透光但不透明。所述可调光玻璃还可以是电致变色玻璃。电致变色玻璃的主要原理是电致变色材料在电压作用下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进而发生颜色和透明度的变化,达到调光的目的。所述可调光玻璃连接一调光控制系统,所述调光控制系统设有控制按键。通过控制按键,利用调光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对可调光玻璃的调光控制。为了方便控制,所述控制按键位于电梯主体的操纵盘上。这样,使用者就可以通过电梯主体的操纵盘控制电梯观光窗的透明情况。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电路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包括一观光窗主体,观光窗主体设有一玻璃,玻璃米用一可调透光程度的可调光玻璃。本实用新型采用可调光玻璃,允许通过对玻璃的透光程度的调控,控制观光窗的透明程度。可调光玻璃可以是液晶玻璃。液晶玻璃是一种将液晶膜通过高温高压的方式,夹层封装而成的高科技光电玻璃产品,液晶玻璃的是根据液晶分子在电压作用下的取向来达到调光的目的。使用者可以藉由电流的通电与否来控制液晶分子的排列,从而达到控制玻璃透明与不透明状态的最终目的。中间层的液晶膜作为调光玻璃的功能材料。应用原理是:液晶分子在通电状态下呈直线排列,这时液晶玻璃透光且透明;断电状态时,液晶分子呈散射状态,这时候液晶膜透光但不透明。可调光玻璃还可以是电致变色玻璃。电致变色玻璃的主要原理是电致变色材料在电压作用下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进而发生颜色和透明度的变化,达到调光的目的。参照图1,可调光玻璃I连接一调光控制系统2,调光控制系统2设有控制按键3。通过控制按键3,利用调光控制系统2可以实现对可调光玻璃I的调光控制。为了方便控制,控制按键3位于电梯主体的操纵盘上。这样,使用者就可以通过电梯主体的操纵盘控制电梯观光窗的透明情况。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权利要求1.一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包括一观光窗主体,所述观光窗主体设有一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采用一可调透光程度的可调光玻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光玻璃是液晶玻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光玻璃是电致变色玻璃。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一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光玻璃连接一调光控制系统,所述调光控制系统设有控制按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按键位于电梯主体的操纵盘上。
专利摘要一种观光电梯用观光窗,涉及观光电梯的观光窗,它包括一观光窗主体,所述观光窗主体设有一玻璃,所述玻璃采用一可调透光程度的可调光玻璃。本实用新型采用可调光玻璃,允许通过对玻璃的透光程度的调控,控制观光窗的透明程度。
文档编号B66B7/00GK202936072SQ20122062394
公开日2013年5月15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22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22日
发明者季磊, 包利明, 陈伟, 李永强 申请人:上海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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