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专用无线雷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107375阅读:615来源:国知局
塔吊专用无线雷达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塔吊专用无线雷达,包括雷达主机,以及与雷达主机连接的雷达探头,所述雷达探头旁还设置有底座,所述雷达主机的两侧还设置有第一手持终端和第二手持终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运送物体的外侧粘贴塔吊专用无线雷达,利用两个操作员和雷达监测信号,实现避免塔吊顶端操作员盲区导致的误操作。
【专利说明】塔吊专用无线雷达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吊装工程机械领域,具体的说是塔吊专用无线雷达。

【背景技术】
[0002]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又名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简称塔机,亦称塔吊,起源于西欧。以一节一节的接长(高),用来吊施工用的钢筋、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不可少的设备。
[0003]塔吊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绳及平衡臂拉绳传来的上部荷载,并通过回转塔架、转台、承座等的结构部件式直接通过转台传递给塔身结构。塔吊主要由设置在塔吊尖的控制室的操作员来吊装施工的原材料。
[0004]目前,塔吊主要依靠操作员来运送施工的原材料,受限于人眼的视角,容易产生视觉盲区,导致运送材料的意外碰撞。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避免塔吊由于操作员视角的盲区,导致运送材料的意外碰撞,提供了塔吊专用无线雷达。该专用雷达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使用方便,测试精度较高,能有效避免因为操作员的盲区导致的意外。
[0006]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0007]塔吊专用无线雷达,包括雷达主机,以及与雷达主机连接的雷达探头,所述雷达探头旁还设置有底座,所述雷达主机的两侧还设置有第一手持终端和第二手持终端。
[0008]其中,所述底座的厚度大于所述雷达探头。
[0009]其中,所述雷达主机的重心处还设置有保险绳。
[0010]其中,所述第一手持终端和第二手持终端与雷达主机的卡槽相配合。
[001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运送物体的外侧粘贴塔吊专用无线雷达,利用两个操作员和雷达监测信号,实现避免塔吊顶端操作员盲区导致的误操作。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塔吊专用无线雷达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原理示意图。
[0014]图中,1.雷达王机,1.1.雷达探头,1.2底座,2.吸附盘,3.提手,4.弟一手持终端,5.第二手持终端。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上述方案做进一步说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实施例中采用的实施条件可以根据具体厂家的条件做进一步调整,未注明的实施条件通常为常规实验中的条件。
[0016]据图1所示,在雷达主机I的一侧面的四角分别设置吸附盘2,用以将雷达主机I粘贴在运送的材料上,雷达主机I的上表面设置有提手3,用以携带雷达主机I。
[0017]其中,雷达主机I带分离充电线一条,保险绳一条。吸附盘2吸附在吊装物品侧,保险绳一条挂住主铁链,保险绳固定于雷达主机I的重心处,主铁链即塔吊顶至物品之间的铁链,保险绳,内为螺旋状钢丝,外为塑胶,防止生锈。
[0018]雷达主机I的下表面的四角分别设置有四个雷达探头1.1和四个底座1.2,其中底座1.2厚度大于雷达探头1.1的厚度,可以保护雷达探头1.1,只传声频信号。
[0019]第一手持终端4和第二手持终端5,分别为对两个对讲机,平时卡槽在无线雷达主机I上冲电,工作时塔吊上拿一个,地面指挥拿一个。
[0020]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原理如图2所示,操作员C和操作员A分别手持一个第一手持终端4和第二手持终端5,雷达主机I贴在物品的一侧,两个操作员互相配合,通过雷达主机I的检测,避免视觉盲区。
[0021]最后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
【权利要求】
1.塔吊专用无线雷达,包括雷达主机,以及与雷达主机连接的雷达探头,其特征是:所述雷达探头旁还设置有底座,所述雷达主机的两侧还设置有第一手持终端和第二手持终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塔吊专用无线雷达,其特征是:所述底座的厚度大于所述雷达探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塔吊专用无线雷达,其特征是:所述雷达主机的重心处还设置有保险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塔吊专用无线雷达,其特征是:所述第一手持终端和第二手持终端与雷达主机的卡槽相配合。
【文档编号】B66C23/88GK203855335SQ201420276892
【公开日】2014年10月1日 申请日期:2014年5月28日 优先权日:2014年5月28日
【发明者】毛小清 申请人:毛小清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