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开放式小红点瞄准镜的调节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11210阅读:608来源:国知局
一种开放式小红点瞄准镜的调节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瞄准镜调节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开放式小红点瞄准镜的调节系统。



背景技术:

瞄准镜,或称光学瞄准装置,可用于在弱光条件下的瞄准。瞄准镜可以分为全息瞄准镜 、内红绿点瞄准镜和激光瞄准镜。瞄准镜的调节系统决定着瞄准镜的准度,是瞄准镜的核心部件。目前的红外式瞄准镜调节系统存在着瞄准划线不准,易走位的情况。为此提出一种开放式小红点瞄准镜的调节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开放式小红点瞄准镜的调节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开放式小红点瞄准镜的调节系统,包括右V型滑块、左V型滑块、UP调节钉、锥形销钉、弹簧、螺钉A和固定锰片,所述右V型滑块和左V型滑块分别连接在发光灯座的两端,且三者组成的连接体安装在镜体上的安装位内,所述右V型滑块上设有R调节钉,所述左V型滑块上设有左侧弹簧,所述发光灯座的顶部圆孔内设有灯座弹簧,且通过球头销钉连接,所述UP调节钉安装在镜体上,且UP调节钉上连接有UP-T,所述锥形销钉、弹簧以及螺钉A从镜体的右侧圆孔依次穿入,且锥形销钉与R调节钉相抵,所述固定锰片放置在镜体上,覆盖住发光灯座,且通过螺钉固定。

优选的,所述灯座弹簧和球头销钉均设有为2组。

优选的,所述固定锰片通过四颗螺钉与镜体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开放式小红点瞄准镜的调节系统,做出了关键的结构零件的创新,使得调节系统的精准性和稳定性有着很大的提高和改善,让同类型的小红点瞄准镜产品的品质和性能上升了一个很高的历史性台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水平调节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垂直调节示意图;

图5、图6和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调节细节示意图;

图8、图9、图10和图11为本实用新型的重要技术元素示意图。

图中:1固定锰片、2球头销钉、3灯座弹簧、4发光灯座、5右V型滑块、6 R调节钉、7左侧弹簧、8左V型滑块、9 UP-T、10 UP调节钉、11锥形销钉、12弹簧、13螺钉A、14镜体、15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开放式小红点瞄准镜的调节系统,包括右V型滑块5、左V型滑块8、UP调节钉10、锥形销钉11、弹簧12、螺钉A 13和固定锰片1,所述右V型滑块5和左V型滑块8分别连接在发光灯座4的两端,且三者组成的连接体安装在镜体14上的安装位内,所述右V型滑块5上设有R调节钉6,所述左V型滑块8上设有左侧弹簧7,所述发光灯座4的顶部圆孔内设有灯座弹簧3,且通过球头销钉2连接,所述灯座弹簧3和球头销钉2均设有为2组,所述UP调节钉10安装在镜体14上,且UP调节钉10上连接有UP-T 9,所述锥形销钉11、弹簧12以及螺钉A 13从镜体14的右侧圆孔依次穿入,且锥形销钉11与R调节钉6相抵,所述固定锰片1放置在镜体14上,覆盖住发光灯座4,且通过螺钉15固定,所述固定锰片1通过四颗螺钉15与镜体14固定连接。

如图3所示:镜体14的方形槽和左V型滑块8和右V型滑块5的高精密配合,以及左侧弹簧7的作用力;保证了R调节钉6左右调节时,分划标线走动的轨迹非常的水平,不会有走斜线和曲线的现象。

如图4所示:左V型滑块8和右V型滑块5和发光灯座4的V型高精密配合;保证了UP调节钉 10和 UP-T 9上下调节时,分划标线走动的轨迹非常的垂直,不会有走斜线和曲线的现象。

如图8-11所示:发光灯座4两端的弹簧3和球头销钉2,会紧紧顶着固定锰片1;而UP调节钉10的一端紧贴镜体14,另一端紧贴固定锰片1,就是这个固定锰片1的U型弹性结构,非常有效地实现并保证了上下调节时,分划标线走动的轨迹,不会出现跳动、空回等不良缺陷。

如图5-7所示:通过镙钉A 13顶紧弹簧12和锥形销钉11,销钉11再顶紧UP调节钉10、R调节钉6的齿形内,有效地实现并保证了分划标线上下、左右走动时,调节咔嚓值的均匀;并能制止冲击时,调节钉的随意转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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