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10973发布日期:2019-09-18 01:05阅读:632来源:国知局
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尾波板制作工艺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



背景技术:

冲浪是以海浪为动力的极限运动,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也是极限运动者热衷挑战的项目之一,尾波板是近年刚刚兴起并迅速发展普及的一个滑水单项。尾波板的外型酷似滑雪的单板,是一个长约130公分左右,宽约60公分左右的板体,板体下部两端设有尾鳍,板体上表靠近中部设有固定的脚套,可以使人感受高速滑行带来的刺激,又能使人体会翻、转、跳、跃带来的“玩”快乐,让人充分享受夏日蓝天碧水的温情以及体育运动带给人的无穷乐趣。

现有的尾波板制作工艺是在冲浪板的制作基础上增加尾鳍以及固定脚套等配件,而传统的冲浪板制作工艺,主要为通过成型机切割出内芯板,开出配件孔,在内芯板外表面做布涂满环氧树脂积层,然后再进行打磨、封层等工序,其中积层工艺对于尾波板的质量起到关键作用,积层不够牢固,会造成整个尾波板的结构稳固性下降,容易开裂脱胶,使用寿命缩短,现有的制作工艺为了避免此类问题采用反复多次上胶导致制作周期较长,也易造成重量较大,影响其使用质量,同时传统使用的环氧树脂及环氧树脂胶粘剂本身无毒,但由于在制备过程中添加了溶剂及其它有毒物,因此不少环氧树脂因此“有毒”,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



技术实现要素:

(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解决了尾波板结构稳固性差、易开裂脱胶,制作周期较长,环保性较差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sp1:选择尺寸、表面光滑度均合格的聚丙乙烯泡沫内芯;

sp2:根据sp1中选择的聚丙乙烯泡沫内芯的尺寸,并沿其边缘预留2-3公分的距离剪裁玻璃布和石棉布,玻璃布与石棉布的数量不少于2张;

sp3:根据sp2中剪裁好的玻璃布与石棉布分别浸入树脂胶液中15-45s,利用烘箱对浸胶好的玻璃布以及石棉布进行烘干,烘干时间根据烘箱长度以及玻璃布以及石棉布的运行速度而定;

sp4:使用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均匀涂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外表面,加热至水分挥发后,将2张经sp3浸胶烘干处理后的玻璃布包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外表面,且2张玻璃布的边缘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相互重叠,利用刮板刮压玻璃布表面使得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渗透玻璃布,多余渗出的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均匀涂抹于2张玻璃布的边缘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相互重叠处,刮压至玻璃布边缘折叠、翘头以及气泡等现象为止;

sp5:在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玻璃布的外表面涂抹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加热至水分挥发后,将石棉布包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并能够覆盖2张玻璃布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的重叠处,自然干燥1.5-3h,得到的尾波板半成品;

sp6:将sp5得到的尾波板半成品的外表面包裹一层石棉布,刷上一层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进行封层,入模具在25-28℃的环境下加压成型,后脱模静置干燥;

sp7:最后经打磨抛光至表面平整光滑即可。

优选的,所述sp4中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的重量比为10:(1-1.5)。

优选的,所述sp4中石棉布的边缘超出上下层玻璃布的外表面0.8-1公分宽。

优选的,所述sp4中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的涂抹厚度为1.5-2kg/m2。

优选的,所述sp6中成型压力为7-10mpa,加压成型时间为60-80s,静置干燥时间为2.5-3h。

(三)有益效果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中玻璃布以及石棉布树脂胶液浸胶处理后,在一定温度以及时间条件下烘干,除去大部分溶剂等挥发物并使树脂有一定程度的固化,同时利用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对聚丙乙烯内芯进行上胶,玻璃布包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上下两面并通过石棉布进行侧边的包裹,得到的尾波板半成品的外表面包裹一层石棉布,刷上一层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进行封层,入模具在25-28℃的环境下加压成型,后脱模静置干燥,完成积层工艺的全过程,其中,最后采用加压成型,在不采用多次上胶做布的前提下可使得整个尾波板的结构紧密,各层粘结效果好,不易开裂脱胶,且质量较轻,质量较好。

2、本发明采用聚丙乙烯内芯相较于聚氨酯胚料回弹力好且质量轻,将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覆盖于聚丙乙烯内芯上制得的尾波板质量轻、浮力强以及更加牢固,同时水性环氧树脂以其不燃、不爆、低毒、低voc等安全环保性受到越来越多的专业人士的关注,且其粘合效果不亚于未经改性处理的环氧树脂固化剂,同时能够避免尾波板自身环保型较差等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包括如下步骤:

sp1:选择尺寸、表面光滑度均合格的聚丙乙烯泡沫内芯;

sp2:根据sp1中选择的聚丙乙烯泡沫内芯的尺寸,并沿其边缘预留2公分的距离剪裁玻璃布和石棉布,玻璃布与石棉布的数量不少于2张;

sp3:根据sp2中剪裁好的玻璃布与石棉布分别浸入树脂胶液中30s,利用烘箱对浸胶好的玻璃布以及石棉布进行烘干,烘干时间根据烘箱长度以及玻璃布以及石棉布的运行速度而定;

sp4:使用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均匀涂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外表面,加热至水分挥发后,将2张经sp3浸胶烘干处理后的玻璃布包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外表面,且2张玻璃布的边缘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相互重叠,利用刮板刮压玻璃布表面使得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渗透玻璃布,多余渗出的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均匀涂抹于2张玻璃布的边缘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相互重叠处,刮压至玻璃布边缘折叠、翘头以及气泡等现象为止;

sp5:在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玻璃布的外表面涂抹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加热至水分挥发后,将石棉布包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并能够覆盖2张玻璃布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的重叠处,自然干燥2h,得到的尾波板半成品;

sp6:将sp5得到的尾波板半成品的外表面包裹一层石棉布,刷上一层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进行封层,入模具在26℃的环境下加压成型,后脱模静置干燥;

sp7:最后经打磨抛光至表面平整光滑即可。

实施例二: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使用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均匀涂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外表面,涂抹厚度为1.5kg/m2,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的重量比为10:1,加热至水分挥发后,将2张经sp3浸胶烘干处理后的玻璃布包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外表面,且2张玻璃布的边缘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相互重叠,利用刮板刮压玻璃布表面使得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渗透玻璃布,多余渗出的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均匀涂抹于2张玻璃布的边缘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相互重叠处,石棉布的边缘超出上下层玻璃布的外表面0.8公分宽,刮压至玻璃布边缘折叠、翘头以及气泡等现象为止,在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玻璃布的外表面涂抹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加热至水分挥发后,将石棉布包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并能够覆盖2张玻璃布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的重叠处,自然干燥1.5-3h,得到的尾波板半成品。

实施例三: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尾波板的积层工艺,使用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均匀涂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外表面,涂抹厚度为2kg/m2,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的重量比为10:1.5,加热至水分挥发后,将2张经sp3浸胶烘干处理后的玻璃布包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外表面,且2张玻璃布的边缘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相互重叠,利用刮板刮压玻璃布表面使得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渗透玻璃布,多余渗出的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均匀涂抹于2张玻璃布的边缘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相互重叠处,石棉布的边缘超出上下层玻璃布的外表面1公分宽,刮压至玻璃布边缘折叠、翘头以及气泡等现象为止,在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玻璃布的外表面涂抹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加热至水分挥发后,将石棉布包裹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并能够覆盖2张玻璃布于聚丙乙烯内芯的侧边的重叠处,自然干燥3h,得到的尾波板半成品,得到的尾波板半成品的外表面包裹一层石棉布,刷上一层水性环氧树脂与水性固化剂的混合体系进行封层,入模具在28℃的环境下,成型压力为8mpa,加压成型时间为70s,静置干燥时间为2.5h。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引用结构”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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