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双用途扳机,其包括:
扳机阻铁,其经配置以接合标准击锤的击锤凹口;及
轻扣阻铁,其经配置以接合轻扣击锤的击锤柱。
2.一种扳机群组,其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用途扳机,所述扳机群组进一步包括:
所述标准击锤,其中所述标准击锤没有接合所述轻扣阻铁的特征;以及
其中所述标准击锤包括经配置以接合断开件的部分以及具有经配置以接合自动阻铁的所述击锤凹口的延伸部分。
3.一种扳机群组,其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用途扳机,所述扳机群组进一步包括:
包括击锤柱的所述轻扣击锤;以及
其中所述击锤柱经配置以接合在第一侧上的所述轻扣阻铁和在相对的第二侧上的断开件。
4.一种枪支,其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用途扳机且经配置以接纳所述标准击锤或者所述轻扣击锤。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用途扳机,其中所述双用途扳机具有用于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的向前位置,用于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的向前位置不同于用于半自动关闭式枪栓操作模式的向前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用途扳机,其中所述双用途扳机具有用于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的扣动位置,用于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的扣动位置不同于用于半自动关闭式枪栓操作模式的扣动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用途扳机,其中所述双用途扳机的后部分经配置以通过扳机支柱支撑。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用途扳机,其中所述轻扣击锤与比所述标准击锤的扣动重量更轻的扣动重量相关联。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扳机群组,其中所述击锤凹口经配置以在比所述轻扣阻铁相对更靠近所述击锤凹口的击锤枢轴的位置处接合所述扳机阻铁。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扳机群组,其进一步包括扳机支柱,所述扳机支柱经配置以从所述双用途扳机的后部分下方向后移动,使得所述扳机阻铁接合所述击锤凹口,其中所述自动阻铁经配置以回缩使得所述标准击锤静置于所述扳机阻铁上。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扳机群组,其中所述轻扣击锤包括切除部分,所述切除部分经配置以提供与所述扳机阻铁的间隙以防止所述扳机阻铁接合所述轻扣击锤。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扳机群组,其中所述击锤柱经配置以在所述轻扣阻铁下方延伸以控制所述轻扣击锤的释放。
13.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枪支,其包括:
扳机支柱,其经配置以支撑在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中的所述双用途扳机的后部分;
枪栓连动座;以及
开放式枪栓阻铁,其经配置以当所述双用途扳机在所述枪支的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中被释放时阻挡所述枪栓连动座的运动以防止射击。
14.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枪支,其中:
所述双用途扳机具有用于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的向前位置,用于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的向前位置不同于用于半自动关闭式枪栓操作模式的向前位置;和/或
所述双用途扳机具有用于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的扣动位置,用于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的扣动位置不同于用于半自动关闭式枪栓操作模式的扣动位置。
1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枪支,其进一步包括:
拉柄;及
杠杆臂,其中,基于所述拉柄的位置及所述枪支的操作模式,所述杠杆臂经配置以选择性地阻挡或允许所述双用途扳机的扣动。
1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枪支,其进一步包括选择器,所述选择器可操作以选择所述枪支的全自动开放式枪栓操作模式、半自动关闭式枪栓操作模式或安全模式。
17.一种制造权利要求4所述的枪支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纳所述标准击锤或所述轻扣击锤中的经选择的一者;
组装包括所述双用途扳机和所述标准击锤或所述击锤中的经选择的一者的扳机群组;及
将所述扳机群组插入所述枪支的下机匣。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
从所述下机闸移除所述扳机群组;
通过其他击锤替换所述轻扣击锤或所述标准击锤从而重新组装所述扳机群组;及
将重新组装的扳机群组插入所述下机闸。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轻扣击锤被接纳使得所述轻扣击锤的所述击锤柱被定位为比当所述标准击锤被接纳时所述标准击锤的凹口的位置更远离所述轻扣击锤的击锤枢轴。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当在半自动关闭式枪栓操作模式且选择器从半自动移动到全自动时:
从关闭式枪栓配置射击第一全自动点放;
在开放式枪栓配置中停止所述第一全自动点放;及
从所述开放式枪栓配置射击后续全自动点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