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415阅读:71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动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电动割草机,尤其是一种直流电动割草机。
背景技术
现有的旋转式二刀片割草机存在如下的缺点1、旋转式要求传动功率大;2、转动割草时的转动惯量容易引起不均匀,造成使用时振动很大;3、高速旋转时的刀片当遇到石块时,会打击石块造成刀具严重受损或把石块击碎飞出,引起人身不安全;4、由于结构是旋转刀片,因此割直角草地时会不尽人意,留有死角。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滚筒旋转式的直流电动割草机,由于采用了滚筒螺旋式多刀片,割草时采取点接触,因此可以大大降低传动功率;而且这种滚筒螺旋式多刀片在转动割草时的转动惯量的均匀性大大提高,减小了使用时的振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电动割草机,包括支架部,传动部和电源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部包括绞轮架,用于设置传动部和电源部;绞轮,设置在所述绞轮架上,呈圆柱形滚筒状,沿圆柱形滚筒的轴线方向有若干片绞刀和直刀片固定在滚筒表面,所述绞刀通过绞轮上的绞刀架固定并与直刀片形成剪切,并通过所述传动部实现转动。


下面,参照附图,对于熟悉本技术领域的人员而言,从对本实用新型的详细描述中,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将显而易见。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图1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见附图1,所示的直流电动割草机包括两个前轮10(图2仅标示了其中一个)、后轮19设置在由绞轮架22和绞轮16组成一体的支架部的前后位置成为直流电动割草机的移动部。支架部包括一绞轮架22,用于设置传动部和电源部,一绞轮16固定在该绞轮架22上,呈圆柱形滚筒状,沿圆柱形滚筒的轴线方向有若干片绞刀20和直刀片17固定在滚筒表面,绞刀20通过绞轮16上的绞刀架21固定并与直刀片17形成剪切,并由传动部带动实现转动。
传动部包括通过同步齿形带15(虚线示意)传动连接的同步轮6和同步轮7,同步轮7与绞轮16采用皮带传动。
本实用新型割草机的电源部采用36V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可以在低电压下使用,具有安全、无需拉线的优点,尤其适于使用在无电源处,且没有废气污染。此外,直流电动机3上设置有一主动轮4。
下面介绍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工作时,同步齿形带5带动同步轮6继而带动一同步轮7一起转动,同步轮7通过同步齿形带15带动绞轮16,绞轮16上有多片绞刀20,绞刀20固定在绞刀架21上,绞刀20转动时与直刀片17形成剪切。
直流电动机3是为固定在电池架2上的电池提供动力源。
直流割草机通过调节开关9在机壳8上的定位槽23上的移动,使绞轮支撑14通过联接销12和前轮轴11上下调整,达到调节割草高度。弹簧13是调节绞轮16与直刀片17的间隙。
本实用新型的直流电动割草机由于采用了滚筒螺旋式多刀片,割草时采取点接触,因此可以大大降低传动功率;而且采用滚筒螺旋式多刀片,在转动割草时大大提高了转动惯量的均匀性,减小了使用时的振动。当遇到石块时,由于刀片是采用螺旋形的,因此石块会被螺旋刀片推向一边,不会引起石块飞出产生不安全;这种滚筒螺旋式刀片,割直角草地时不会留有死角。
以上诸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实用新型之用,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作出各种变换或变化,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该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应由各权利要求限定。
权利要求1.电动割草机,包括支架部,传动部和电源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部包括绞轮架,用于设置传动部和电源部;绞轮,设置在所述绞轮架上,呈圆柱形滚筒状,沿圆柱形滚筒的轴线方向有若干片绞刀和直刀片固定在滚筒表面,所述绞刀通过绞轮上的绞刀架固定并与直刀片形成剪切,并通过所述传动部实现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割草机还包括移动部,包括两个前轮和一后轮,分设在所述支架部的前后。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部为直流电。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部包括通过同步齿形带传动连接的第一同步轮和第二同步轮,所述第二同步轮与所述绞轮采用皮带传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电动割草机,包括支架部,传动部和电源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部包括绞轮架,用于设置传动部和电源部;绞轮,设置在所述绞轮架上,呈圆柱形滚筒状,沿圆柱形滚筒的轴线方向有若干片绞刀和直刀片固定在滚筒表面,所述绞刀通过绞轮上的绞刀架固定并与直刀片形成剪切,并通过所述传动部实现转动。由于采用了滚筒螺旋式多刀片,割草时采取点接触,因此可以大大降低传动功率;而且采用滚筒螺旋式多刀片,在转动割草时大大提高了转动惯量的均匀性,减小了使用时的振动。
文档编号A01D69/00GK2794139SQ20052003990
公开日2006年7月12日 申请日期2005年3月2日 优先权日2005年3月2日
发明者吴海林 申请人:上海沃施园艺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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