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捕鼠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7107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新型捕鼠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捕鼠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新型捕鼠器。
背景技术
人类面对的“四害”,鼠害为首,给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危害,为了消灭老鼠,人们用尽了各种方法,有传统的鼠笼、鼠夹、鼠药等。鼠药因有毒难以管理,现在很少应用,更不能上市出售,主要以鼠笼、鼠夹为主。鼠笼、鼠夹因使用历史悠久,且需用诱饵,很多老鼠已此器有戒备使捕鼠率大大降低。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价格低廉,形态多变,安全可靠的新型捕鼠器。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方案实现由筒体、活动门及支架构成。2个活动门分别设置筒体两端,筒体中部设置有一可绕轴转动的拦板,轴顶部贯穿筒体,并与柄中部相联,柄两端均活动连接的一连杆,活动门顶部设有一小钩,且在上端及筒体端部纵向设置有一弹簧,活动门底部内侧设有凹槽,与连杆呈弯曲状的另一端形成栓。
本实用新型所述柄与拦板一体成形,且呈“S”形或“I”形。活动门呈m形的栏栅状。拦板为栏栅状或带孔板状。筒体横截面为圆形或椭圆或正多边形。连杆与凹槽相配合形成栓的一端呈“S”形或“I”形。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价格低廉,形态多变,且不需诱饵也可捕鼠,对小孩、家畜安全,不论房内野外均适用,且可利用再生废料为材料;形状很适应老鼠钻洞的特点,并且两头通,两侧同时关闭,不论鼠从哪侧均可捕获,因两头直通透光鼠也易钻入;中央栏栅式拦板可转动,透气透光,老鼠通过时不转便不能通过,只要转便关闭筒中,不加诱饵也可捕鼠,加诱饵侧捕鼠率更大;安全性高,因两侧栏栅弹簧不需强力,中央转动拦板小孩不易摸到,对小孩安全,对农村家畜禽也安全;筒体形态大小可随地区不同改变,颜色也可变化,使鼠不容易产生戒备;两侧筒口可用铁长钳将鼠夹住,取出不需将鼠在器入打死,使器内不留血腥味,捕鼠率提高;其上可盖布,纸、草、树叶等伪装,诱使鼠进入,不影响捕鼠效果;如在野外泥土、草地,可将筒的支架插入土内,捕鼠器既好隐藏,又可捕住鼠不易逃脱。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说明。
本实用新型由塑料横截面为圆形的筒体1、活动门2及支架3构成。2个活动门2分别设置筒体1两端,活动门2呈m形的栏栅状,筒体1中部设置有一可绕轴5转动的栏栅状拦板4,轴5顶部贯穿筒体1,并与呈“S”形的柄6中部相联,柄6两端均连接一连杆7,活动门2顶部设有一小钩8,且在上端及筒体1端部纵向设置有一弹簧9,活动门2底部设有凹槽10,与连杆7呈“S”形弯曲状的另一端形成栓。当中央栏栅状拦板逆时针转时,连杆顶住“凹”形槽,两侧栏栅不下降,拦板也阻止鼠在筒中通过,当中央栏栅拦板顺时针转动,筒体两端部栏栅式活动门上的“凹”槽与连杆分离,两侧活动门下降,鼠便关在筒内。
权利要求1.一种新型捕鼠器,由筒体(1)、活动门(2)及支架(3)构成,其特征在于2个活动门(2)分别设置筒体(1)两端,筒体(1)中部设置有一可绕轴(5)转动的拦板(4),轴(5)顶部贯穿筒体(1),并与柄(6)中部相联,柄(6)两端均活动连接的一连杆(7),活动门(2)顶部设有一小钩(8),且在上端及筒体(1)端部纵向设置有一弹簧(9),活动门(2)底部内侧设有凹槽(10),与连杆(7)呈弯曲状的另一端形成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捕鼠器,其特征在于柄(6)与拦板(4)一体成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新型捕鼠器,其特征在于活动门(2)呈m形的栏栅状。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新型捕鼠器,其特征在于拦板(4)为栏栅状或带孔板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新型捕鼠器,其特征在于筒体(1)横截面为圆形或椭圆或正多边形。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新型捕鼠器,其特征在于连杆(7)与凹槽(10)相配合形成栓的一端呈“S”形或“I”形。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新型捕鼠器,其特征在于柄(6)呈“S”形或“I”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捕鼠器,由筒体、活动门及支架构成。2个活动门分别设置筒体两端,筒体中部设置有一可绕轴转动的拦板,轴顶部贯穿筒体,并与柄中部相联,柄两端均活动连接的一连杆,活动门顶部设有一小钩,且在上端及筒体端部纵向设置有一弹簧,活动门底部内侧设有凹槽,与连杆呈弯曲状的另一端形成栓,柄与拦板一体成形,且呈“S”形或“I”形,活动门呈m形的栏栅状。拦板为栏栅状或带孔板状,筒体横截面为圆形或椭圆或正多边形。连杆与凹槽相配合形成栓的一端呈“S”形或“I”形。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价格低廉,形态多变,且不需诱饵也可捕鼠,对小孩、家畜安全,不论房内野外均适用,且可利用再生废料为材料,安全性高。
文档编号A01M23/00GK2766557SQ200520095
公开日2006年3月29日 申请日期2005年1月29日 优先权日2005年1月29日
发明者余清 申请人:余清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