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水田除草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轻型水田除草机,属于农业机械制造领域。发动机固定在机架上,并通过传动皮带总成带动底盘支架,开沟除草铧通过牵引架与所述底盘支架连接;底盘输出轴与除草轮轴连接,所述除草轮上设置除草叶片。有益效果在于:结构新颖、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除草效果好、效率高。省工、省时、省力,实用性强。
【专利说明】轻型水田除草机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制造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轻型水田除草机。
【背景技术】
[0002]众所周知,在水稻的种植过程中,需要对水田进行除草,才能保证水稻的丰收。目前,对水田进行除草的机具一般是采用一个机架,在机架的下端固定有一个平板式耙盘,耙盘向下有耙齿,通过推拉机架,可以使耙齿将草从土中拉出,以达到除草的目的。但此类机械采用平板式的耙盘,使用的时候非常费力,无法达到机械化自动作业,而且除草效果差、效率低,使用不方便。亟待改进。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轻型水田除草机,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问题。是一台工作效果好、效率高,省工、省时、省力的水田除草机械。以6.5千瓦以上汽油发动机作为配套动力,工作时,由汽油发动机带动传送皮带总成,通过底盘轮出轴带动除草轮铲出杂草。
[0004]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0005]轻型水田除草机,发动机I固定在机架2上,并通过传动皮带总成3带动底盘支架4,开沟除草铧8通过牵引架9与所述底盘支架4连接;底盘输出轴5与除草轮6轴连接,所述除草轮6上设置除草叶片7。
[0006]所述的除草轮6与开沟除草铧8的位置前后对应。
[0007]所述的除草轮6的直径为58mm,轮宽10mm,作业范围25?35臟。
[0008]所述的发动机I为汽油发动机。
[0009]所述的轻型水田除草机长1600mm,宽580mm,高850mm。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结构新颖、简单,使用方便,成本低。除草效果好、效率高。省工、省时、省力,实用性强。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中:1、发动机;2、机架;3、传动皮带总成;4、底盘支架;5、底盘输出轴;6、除草轮;7、除草叶片;8、开沟除草铧;9、牵引架。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详细内容及其【具体实施方式】。[0015]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的轻型水田除草机,包括发动机1、机架2、传动皮带总成3、底盘支架4、底盘输出轴5、除草轮6、除草叶片7、开沟除草铧8及牵引架9,所述发动机I固定在机架2上,并通过传动皮带总成3带动底盘支架4,开沟除草铧8通过牵引架9与所述底盘支架4连接;底盘输出轴5与除草轮6轴连接,所述除草轮6上设置除草叶片7。所述除草轮6在行走、运转的同时,将杂草除掉。开沟除草铧8在行走过程中起到阻力开场,同时除去杂草,将杂草压入泥中的作用。
[0016]所述的除草轮6与开沟除草铧8的位置前后对应。
[0017]所述的除草轮6的直径为58mm,轮宽10mm,作业范围25?35臟。
[0018]所述的发动机I为汽油发动机。
[0019]所述的轻型水田除草机长1600mm,宽580mm,高850mm。
[002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轻型水田除草机,其特征在于:发动机(I)固定在机架(2)上,并通过传动皮带总成(3)带动底盘支架(4),开沟除草铧(8)通过牵弓I架(9)与所述底盘支架(4)连接;底盘输出轴(5)与除草轮(6)轴连接,所述除草轮(6)上设置除草叶片(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型水田除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草轮(6)与开沟除草铧(8)的位置前后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型水田除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除草轮(6)的直径为58mm,轮宽IOmm,作业范围25?3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轻型水田除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动机(I)为汽油发动机。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轻型水田除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轻型水田除草机长1600mm,宽580mm,高850mm。
【文档编号】A01M21/02GK203505400SQ201320635312
【公开日】2014年4月2日 申请日期:2013年10月16日 优先权日:2013年10月16日
【发明者】冯金旭, 高伟, 付宝凤, 徐德忠, 韩世明, 苑书霞, 林琳 申请人:冯金旭, 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