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棉花杀虫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73576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一种棉花杀虫剂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棉花杀虫剂,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的微乳剂,其有效成分为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助剂为蓖麻油聚氧乙烯醚、聚乙二醇、丙酮、癸酸。本发明微乳剂对棉花棉铃虫具有非常好的防治效果,本发明利用唑虫酰胺和大蒜素的对棉铃虫卵的触杀具有较好的增效作用,有效增强了对棉花棉铃虫的预防和治疗的作用,见效快,持效期长,对非靶标作物无影响。
【专利说明】一种棉花杀虫剂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棉花杀虫剂,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的微乳剂,其有效成分为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属于农药【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棉铃虫发生的代数因年份因地区而异。在山东省莱州市每年发生4代,九月下旬成长幼虫陆续下树入土,在苗木附近或杂草下5-lOcm深的土中化蛹越冬。立春气温回升15°C以上时开始羽化,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羽化盛期,成虫出现第一代在6月中下旬,第二代在7月中下旬,第三代在8月中下旬至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尚有棉铃虫出现。成虫有趋光性,羽化后即在夜间闪配产卵,卵散产,较分散。一头雌蛾一生可产卵500-1000粒,最高可达2700粒。卵多产在叶背面,也有产在正面、顶芯、叶柄、嫩茎上或农作的、杂草等其它植物上。幼虫孵化后有取食卵壳习性,初孵幼虫有群集限食习性,二三头、三五头在叶片正面或背面,头向叶缘排列、自叶缘向内取食,结果叶片被吃光,只剩主脉和叶柄,或成网状枯萎,造成干叶。1-2龄幼虫沿柄下行至银杏苗顶芽处自一侧蛀食或沿顶芽处下蛀入嫩枝,造成顶梢或顶部簇生叶死亡,危害十分严重。3龄前的幼虫食量较少,较集中,随着幼虫生长而逐渐分散,进入4龄食量大增,可食光叶片,只剩叶柄。幼虫7月-8月份为害最盛。棉铃虫有转移危害的习性,一只幼虫可危害多株苗木。
[0003]唑虫酰胺,化学名称为4-氯-3-乙基-1-甲基-N_[4-(对-甲苯基氧基)苯基]吡唑-5-酰胺,唑虫酰胺是吡唑杂环类杀虫杀螨剂,它主要作用机制是阻止昆虫的氧化磷酸化作用,还具有杀卵、抑食、抑制产卵及杀菌作用。
[0004]大蒜素(Allicin)是从百合科葱属植物大蒜(Allium Sativum)的鱗莖(大蒜头冲提取的一种有机硫化合物,也存在于洋葱和其他葱属植物中。学名二烯丙基硫代亚磺酸酯。淡黄色油状液体。沸点80-850C (0.2kPa),相对密度1.112 (20/4°C),折光率1.561。溶于乙醇、氯仿或乙醚。水中溶解度2.5%(质量)(10°C ),其水溶液pH值为6.5,静置时有油状物沉淀物形成。与乙醇,乙醚及苯可互溶。对热碱不稳定,对酸稳定。由存在于百合科植物大蒜的鳞茎中,由存在的大蒜氨酸在大蒜酶作用下转化产生。也存在于葱的鳞茎中。具有强烈的大蒜臭,味辣。
[0005]在农业生产的实际过程中,防治害虫最容易产生的问题是害虫抗药性的产生。不同品种成分进行复配,是防治抗性害虫很常见的方法。不同成分进行复配,根据实际应用效果来判断某种复配是增效、加和还是拮抗作用。


【发明内容】

[0006]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棉花杀虫剂,本发明为一种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的微乳剂,其有效成分为唑虫酰胺和大蒜素,本发明见效快、持效长,对非靶标作物安全。
[0007]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棉花杀虫剂,有效成分为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助剂为蓖麻油聚氧乙烯醚、聚乙二醇、丙酮、癸酸。
[0008]进一步的,本发明各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唑虫酰胺10%-40%、大蒜素0.1%_1%、蓖麻油聚氧乙烯醚5%-6%、聚乙二醇8%-9%、丙酮5%-8%、癸酸0.1%-0.3%、去离子水补足100%。
[0009]进一步的,本发明各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唑虫酰胺15%-35%、大蒜素0.2%-0.5%、蓖麻油聚氧乙烯醚5.2%_5.8%、聚乙二醇8.1%-8.8%、丙酮 6%-7%、癸酸 0.15%-0.28%、去离子水补足 100%。
[0010]更进一步的,本发明各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唑虫酰胺19.7%、大蒜素0.3%、蓖麻油聚氧乙烯醚5.3%、聚乙二醇8.1%、丙酮6.2%、癸酸0.25%、去离子水补足100%。
[0011]本发明所述的微乳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施药时期为棉铃虫卵期;每年施药次数为I或2次;有效成分用药量为5克/公顷-10克/公顷,优选的,用药量为6.67克/公顷。
[0012]本发明微乳剂对棉花棉铃虫具有非常好的防治效果,本发明利用唑虫酰胺和大蒜素的对棉铃虫卵的触杀具有较好的增效作用,有效增强了对棉花棉铃虫的预防和治疗的作用,见效快,持效期长,对非靶标作物无影响。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来进一步描述本发明,本发明的优点和特点将会随着描述而更为清楚。但实施例仅是范例性的,并不对本发明的范围构成任何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的是,在不偏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下可以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细节和形式进行修改或替换,但这些修改和替换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0014]实施例1
20%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微乳剂各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唑虫酰胺19.7%
大蒜素0.3%
蓖麻油聚氧乙烯醚5.3%
聚乙二醇8.1%
丙酮6.2%
癸酸0.25%
去离子水补足100%。
[0015]将上述各成分应用常规农药加工技术,制成的适合农业上使用的微乳剂制品。本实施例中唑虫酰胺和大蒜素的共毒系数为286.34。
[0016]将本发明实施例1获得的微乳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棉铃虫卵期施药,有效成分用药量为6.67克/公顷,喷雾2次,二次药后7天、14天和30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89.9%、93.7%,96.6%。15%唑虫酰胺乳油按10克/公顷喷雾施药2次,二次药后7天、14天和30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73.9%,76.5%、71.3%。0.3%大蒜素水剂按2000倍喷雾施药2次,二次药后7天、14天和30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31.5%,33.7%,29.8%。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复配后增效作用明显,对棉铃虫的防效明显好于单剂。
[0017]实施例2
30%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微乳剂各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唑虫酰胺29.5%
大蒜素0.5%
蓖麻油聚氧乙烯醚 5.3%
聚乙二醇8.5%
丙酮6.7%
癸酸0.2%
去离子水补足100%。
[0018]将上述各成分应用常规农药加工技术,制成的适合农业上使用的微乳剂制品。本实施例中唑虫酰胺和大蒜素的共毒系数为256.31。
[0019]将本发明实施例2获得的微乳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棉铃虫卵期施药,有效成分用药量为5.5克/公顷,喷雾2次,二次药后7天、14天和30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88.4%、92.6%,95.9%。15%唑虫酰胺乳油按10克/公顷喷雾施药2次,二次药后7天、14天和30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73.9%,76.5%、71.3%。0.3%大蒜素水剂按2000倍喷雾施药2次,二次药后7天、14天和30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31.5%,33.7%,29.8%。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复配后增效作用明显,对棉铃虫的防效明显好于单剂。
[0020]实施例3
10%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微乳剂各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唑虫酰胺9.3%
大蒜素0.7%
蓖麻油聚氧乙烯醚 5.9%
聚乙二醇8.8%
丙酮7.5%
癸酸0.3%
去离子水补足100%。
[0021]将上述各成分应用常规农药加工技术,制成的适合农业上使用的微乳剂制品。本实施例中唑虫酰胺和大蒜素的共毒系数为212.4。
[0022]将本发明实施例3获得的微乳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棉铃虫卵期施药,有效成分用药量为6.67克/公顷,喷雾2次,二次药后7天、14天和30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83.6%、
89.5%,90.2%。15%唑虫酰胺乳油按10克/公顷喷雾施药2次,二次药后7天、14天和30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73.9%,76.5%、71.3%。0.3%大蒜素水剂按2000倍喷雾施药2次,二次药后7天、14天和30天的防治效果分别为31.5%,33.7%,29.8%。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复配后增效作用明显,对棉铃虫的防效明显好于单剂。
【权利要求】
1.一种棉花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杀虫剂剂型为微乳剂,有效成分为唑虫酰胺和大蒜素,助剂为蓖麻油聚氧乙烯醚、聚乙二醇、丙酮、癸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棉花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杀虫剂中各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唑虫酰胺10%-40%、大蒜素0.1%-1%、蓖麻油聚氧乙烯醚5%-6%、聚乙二醇8%-9%、丙酮5%-8%、癸酸0.196-0.3%、去离子水补足10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棉花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杀虫剂中各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唑虫酰胺15%-35%、大蒜素0.296-0.5%、蓖麻油聚氧乙烯醚5.29()-5.8%、聚乙二醇8.196-8.8%、丙酮 6%-7%、癸酸 0.15^-0.28%、去离子水补足 10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棉花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杀虫剂中各原料组分按重量百分比计: 唑虫酰胺19.7%、大蒜素0.3%、蓖麻油聚氧乙烯醚5.3%、聚乙二醇8.1%、丙酮6.2%、癸酸0.25%、去离子水补足100%。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棉花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棉花杀虫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棉花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棉花杀虫剂的施药时期为棉铃虫卵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棉花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棉花杀虫剂每年施药次数为1或2次。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棉花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棉花杀虫剂有效成分用药量为5克/公顷-10克/公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棉花杀虫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棉花杀虫剂有效成分用药量为6.67克/公顷。
【文档编号】A01P7/04GK104351194SQ201410630521
【公开日】2015年2月18日 申请日期:2014年11月11日 优先权日:2014年11月11日
【发明者】孙波, 孙倩, 穆柯晓, 郝爱华, 王蒙蒙 申请人:济南新起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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