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击杀虫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45618阅读:1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击杀虫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杀虫设备,具体为一种电击杀虫设备。



背景技术:

害虫(pest)是对人类有害的昆虫的通称。从我们自身来讲,就是对我们人类的生存造成不利影响的昆虫的总称。一种昆虫的有益还是有害是相当复杂的,常常因时间、地点、数量的不同而不同。我们易把任何同我们竞争的昆虫视为害虫,而实际上只有当它们的数量达到一定量的时候才对人类造成危害。如果植食性昆虫的数量小、密度低,当时或一段时间内对农作物的影响没有或不大,那么它们不应被当作害虫而采取防治措施。相反,由于它们的少量存在,为天敌提供了食料,可使天敌滞留在这一生境中,增加了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应把这样的“害虫”当作益虫看待。或者由于它们的存在,使危害性更大的害虫不能猖獗,从而对植物有利,害虫无处不在,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多不利的影响,常用的害虫消杀设备有灭虫剂、农药等药类化学设备,但这些设备往往不能大范围使用,药类物品对人和其他动物也有危害,并且很多害虫容易对药差生抗体,使杀灭害虫成为一个头痛的问题,现有的杀虫设备很难克服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电击杀虫设备。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发明一种电击杀虫设备,包括放电盒,所述放电盒的一侧连接有电阻丝,所述电阻丝的顶端设置有电击调节把手,所述电阻丝的一侧设置有放电口,所述放电盒的另一侧设置有电热元件,所述电热元件与吹风管的一端连接,所述吹风管的另一端与电动机连接,所述电动机的表面安装有风叶,所述放电盒的内侧表面安装有磁铁块,所述放电盒的内部设置有高压放电口,所述高压放电口的两端连接有活动月牙环,所述活动月牙环的一端与联动滑块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动机的顶部设置有进风口。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动机通过导线与电源线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动机的底端安装有手柄,所述手柄的表面安装有开关。

本发明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是一种电击杀虫设备,放电盒内部的高压放电口可释放大量电流,在活动月牙环的作用下传导在放电盒内部各个位置,放电盒内侧表面的磁铁块将产生磁场,电动机在风叶的高速转动下可从进风口吸入强风,在经过吹风管吹出的强风下将电流场带入放电盒内,将电场带出放电口,轻松杀灭害虫,整个装置设计合理使用方便,平时无法杀死的害虫在强烈的电流场之下将立马被杀死。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发明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放电盒;2、电热元件;3、吹风管;4、电动机;5、风叶;6、电击调节把手;7、电阻丝;8、进风口;9、放电口;10、导线;11、电源线;12、开关;13、磁铁块;14、联动滑块;15、高压放电口;16、活动月牙环;17、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包括放电盒1,放电盒1的一侧连接有电阻丝7,电阻丝7的顶端设置有电击调节把手6,电阻丝7的一侧设置有放电口9,放电盒1的另一侧设置有电热元件2,电热元件2与吹风管3的一端连接,吹风管3的另一端与电动机4连接,电动机4的表面安装有风叶5,放电盒的内侧表面安装有磁铁块13,放电盒1的内部设置有高压放电口15,高压放电口15的两端连接有活动月牙环16,活动月牙环16的一端与联动滑块14连接。

电动机4的顶部设置有进风口8,便于电动机将风带入到放电盒中。

电动机4通过导线10与电源线11连接,便于给电动机提供足够的电力。

电动机4的底端安装有手柄17,手柄17的表面安装有开关12,可控制设备的开启关闭。

具体的,使用时,当病人坐在椅座7上时,将电击杀虫设备的手柄17紧握在手中,手指放在开关12处,先将放电口9对准要杀死的害虫,对准之后按动手柄17上的开关12,放电盒1内部的高压放电口15可释放大量电流,在活动月牙环16的作用下传导在放电盒1内部各个位置,放电盒1内侧表面的磁铁块13将产生磁场,电动机4在风叶5的高速转动下可从进风口8吸入强风,在经过吹风管3吹出的强风下将电流场带入放电盒1内,将电场带出放电口9,可通过电击调节把手6控制电阻丝7,以控制释放的电流强度。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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