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农田除草机。
背景技术: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1521096877.1公开了一种除草机,包括机架,所述机架的上侧设有用于驱动割草装置的第一驱动装置,所述第一驱动装置通过插入第一吊臂内部的第一转轴和割草设备相连,所述割草设备由8个刀片组成,所述割草设备安装在保护罩内部,所述割草设备和保护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所述机架下侧安装有第三吊臂,所述第三吊臂下侧安装有用于方便除草机移动的滚轮。但是这种附除草机的效率较低,容易将草根留在农田中,从而杂草可以继续生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带有压辊,能够将杂草压平在地面上,还带有除草辊,除草辊上设置有除草齿,能够挖松土壤,并缠绕并连根拔出杂草,除草彻底,工作效率高的农田除草机。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种农田除草机,包括一支架,所述的支架的后端设置有一把手,所述的农田除草机还包括一“U”形架、一压辊、一电池、一电机和一除草辊,所述的“U”形架与所述的支架的前端相连接,所述的压辊安装在所述的“U”形架上,所述的电池和电机安装在所述的支架的顶部,所述的电机与所述的电池电连接,所述的除草辊安装在所述的支架的下端,所述的除草辊与所述的电机传动连接,所述的除草辊表面设置有多个除草齿。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压辊的表面设置有多条螺旋形突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U”形架的前侧设置有一水平布置的“U”形杆,所述的“U”形杆靠近所述的压辊下部布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U”形架的中部与所述的支架的前端转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除草齿为半圆管形结构、端部开设有一坡口。
本实用新型的农田除草机的优点是:带有压辊,能够将杂草压平在地面上,还带有除草辊,除草辊上设置有除草齿,能够挖松土壤,并缠绕并连根拔出杂草,除草彻底,工作效率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农田除草机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农田除草机的主视图;
图3为图1中的除草辊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其中:
1、支架;11、把手;
2、“U”形架;21、“U”形杆;
3、压辊;31、多条螺旋形突起;
4、电池;
5、电机;
6、除草辊;61、除草齿;611、坡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本实用新型的农田除草机的优点是:带有压辊,能够将杂草压平在地面上,还带有除草辊,除草辊上设置有除草齿,能够挖松土壤,并缠绕并连根拔出杂草,除草彻底,工作效率高。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农田除草机,包括一支架1,该支架1的后端设置有一把手11、一“U”形架2、一压辊3、一电池4、一电机5和一除草辊6,该“U”形架2与该支架1的前端相连接,该压辊3安装在该“U”形架2上,该电池4和电机5安装在该支架1的顶部,该电机5与该电池4电连接,该除草辊6安装在该支架1的下端,该除草辊6与该电机5传动连接,如图3所示,该除草辊6表面设置有多个除草齿61。使用时,操作人员扶着该把手11控制该农田除草机的前进方向,该压辊3会压在地面上向前滚动,在滚动的过程中可以将杂草压倒在地面上,该除草齿61可以该除草辊6在滚动的过程中会挖松土壤、缠绕并连根拔出杂草,达到除草的目的。
如图1所示,该压辊3的表面设置有多条螺旋形突起31。这一螺旋形突起31可以使该压辊3能够尽可能的沿其轴向压倒杂草,从而便于被除草齿61抓起,从而有利于彻底的除草。
如图1、图2所示,该“U”形架2的前侧设置有一水平布置的“U”形杆21,该“U”形杆21靠近该压辊3下部布置。当该压辊3被杂物卡住而无法转动时,通过该“U”形架2可以较容易的抬起该压辊3,方便清理杂物。此外,该“U”形架2也有利于防止该压辊3陷进松软的泥土中。
该“U”形架2的中部与该支架1的前端转动连接。这一结构有利于该农田除草机的转向。
如图3所示,该除草齿61为半圆管形结构、端部开设有一坡口611。坡口611使该除草齿61的端部较为锐利,有利于插进泥土中,从而有利于该除草齿61挖松土壤,当杂草缠绕在该除草齿61上时,所受到的摩擦力也较大。因而能够更牢固的与杂草连接,从而有利于将杂草连根拔起。
以上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