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食品处理厂的电击灭蝇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73388阅读:57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食品处理厂的电击灭蝇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于食品处理厂的电击灭蝇灯,属于用于食品处理厂的电击灭蝇灯领域。



背景技术:

灭蝇灯按捕杀的功能可以分为电击式和粘捕式,其原理都是用光线引诱虫蝇,诱使虫蝇靠近灭蝇灯灯管,使昆虫接触灭蝇灯附近的高压电栅栏或粘蝇纸,将其电死或粘住,达到杀灭虫蝇的目的。

现有技术公开了申请号为:201420453144.8的一种灭蝇灯,包括灭蝇灯面板、支撑栅板、设于面板内部的灯管和灭蝇灯背板,所述灭蝇灯背板通过栅梢与灭蝇灯面板铰接,便于对背板和面板之间进行拆卸和组装,所述支撑栅板垂直安装在灭蝇灯背板上,所述灯管通过设于背板内侧的灯管支架相互夹持固定在所述灭蝇灯背板上。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是:由于采取了栅梢的铰接式旋转结构的设计,因此,使得该产品更换支撑栅板上的粘虫板简单、实用,容易处理污染物体的尸体;同时设置反光层,增加了光照射的强度,提高了杀蝇效率,增强了杀蝇效果。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电击灭蝇灯无法用于食品处理厂等卫生安全要求高的地方,有一定局限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食品处理厂的电击灭蝇灯,以解决现有的电击灭蝇灯无法用于食品处理厂等卫生安全要求高的地方,有一定局限性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用于食品处理厂的电击灭蝇灯,其结构包括透明门板、灭蝇灯主体、机壳、保护网、灯座、紫外灯管、高压电栅栏、电导管、接蚊盘、出口、调节螺丝、电源线、开合装置,所述灭蝇灯主体设有机壳,所述机壳与保护网连接,所述保护网与灯座连接,所述高压电栅栏与电导管连接,所述电导管设在机壳内部,所述出口设有调节螺丝,所述调节螺丝与机壳连接,所述开合装置与透明门板连接,所述开合装置由后盖、开合装置主体、感应器、开合固件、前盖组成,所述后盖与开合装置主体连接,所述开合装置主体设有感应器,所述感应器与开合固件连接,所述前盖与开合装置主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透明门板与灭蝇灯主体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灯座内部设有紫外灯管。

进一步地,所述接蚊盘与出口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电源线与机壳连接。

本实用新型设有开合装置,能够避免虫尸被电击炸飞,保证卫生安全不受到污染。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食品处理厂的电击灭蝇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开合装置的示意图。

图中:透明门板1、灭蝇灯主体2、机壳3、保护网4、灯座5、紫外灯管6、高压电栅栏7、电导管8、接蚊盘9、出口10、调节螺丝11、电源线12、开合装置13、后盖1301、开合装置主体1302、感应器1303、开合固件1304、前盖130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食品处理厂的电击灭蝇灯,其结构包括透明门板1、灭蝇灯主体2、机壳3、保护网4、灯座5、紫外灯管6、高压电栅栏7、电导管8、接蚊盘9、出口10、调节螺丝11、电源线12、开合装置13,所述灭蝇灯主体2设有机壳3,所述机壳3与保护网4连接,所述保护网4与灯座5连接,所述高压电栅栏7与电导管8连接,所述电导管8设在机壳3内部,所述出口10设有调节螺丝11,所述调节螺丝11与机壳3连接,所述开合装置13与透明门板1连接,所述开合装置13由后盖1301、开合装置主体1302、感应器1303、开合固件1304、前盖1305组成,所述后盖1301与开合装置主体1302连接,所述开合装置主体1302设有感应器1303,所述感应器1303与开合固件1304连接,所述前盖1305与开合装置主体1302连接,所述透明门板1与灭蝇灯主体2连接,所述灯座5内部设有紫外灯管6,所述接蚊盘9与出口10连接,所述电源线12与机壳3连接。

在进行使用时,接通电源线12,紫外灯管6发出光亮吸引蚊虫,感应器1303感应到蚊虫进入灭蝇灯主体2内部,前盖1305快速关闭,开合固件1304锁紧,电导管8导电至高压电栅栏7,蚊虫遭受电击炸飞,虫尸落到接蚊盘9,开合固件1304松开,前盖1305上升到原位,以此重复。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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