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1851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家畜饲养设备,特别涉及一种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



背景技术:

玻璃隔断又称玻璃隔墙、不锈钢隔断;主要作用就是使用玻璃作为隔墙将空间根据需求划分,更加合理的利用好空间,满足各种居家和办公用途。玻璃隔断墙通常采用钢化玻璃,具有抗风压性,寒暑性,冲击性等优点。现有的家畜饲养棚不具有玻璃隔断的结构,不方便对家畜进行归类饲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方便对隔断玻璃进行牢固安装,方便对饲养棚内的家畜进行归类饲养的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包括第一对接管与第二对接管,第一对接管与第二对接管呈平行布置;第一对接管上设有若干第一固定板,第一对接管的一端设有第一安装端,第一对接管的另一端设有第二安装端,第二对接管上设有若干第二固定板,第二对接管的一端设有第三安装端,第二对接管的另一端设有第四安装端,第一对接管与第二对接管的一端之间设有第一扣板,第一安装端与第三安装端安装在第一扣板内,第二安装端与第四安装端安装在第二扣板内;第一固定板上设有第一扣条,第一扣条为弧形形状,第二固定板上设有第二扣条,第二扣条为弧形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扣条的底部设有第一固定座,第一固定座设置在第一固定板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二扣条的底部设有第二固定座,第二固定座设置在第二固定座上。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对接管与第二对接管之间设有卡接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扣条的上部为弯曲部,第二扣条的上部为弯曲部。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可以将该扣架安装在家畜饲养用的饲养棚的内顶部,可以将该扣架扣在饲养棚内的隔断玻璃的上部,通过第一扣条可以扣接住一块隔断玻璃的上部,通过第二扣条可以扣接住另一块隔断玻璃的上部,从而方便对隔断玻璃进行牢固安装,方便对饲养棚内的家畜进行归类饲养。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4为图2中B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第二扣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包括第一对接管1与第二对接管5,第一对接管1与第二对接管5呈平行布置;第一对接管1上设有若干第一固定板2,第一对接管1的一端设有第一安装端3,第一对接管1的另一端设有第二安装端4,第二对接管5上设有若干第二固定板6,第二对接管5的一端设有第三安装端7,第二对接管5的另一端设有第四安装端8,第一对接管1与第二对接管5的一端之间设有第一扣板9,第一安装端3与第三安装端7安装在第一扣板9内,第二安装端4与第四安装端8安装在第二扣板10内;第一固定板2上设有第一扣条12,第一扣条12为弧形形状,第二固定板6上设有第二扣条14,第二扣条14为弧形形状;第一扣条12的底部设有第一固定座11,第一固定座11设置在第一固定板2上;第二扣条14的底部设有第二固定座13,第二固定座13设置在第二固定座13上;第一对接管1与第二对接管5之间设有卡接架15;第一扣条12的上部为弯曲部,第二扣条14的上部为弯曲部。

本实用新型家畜饲养用隔断玻璃扣架,可以将该扣架安装在家畜饲养用的饲养棚的内顶部,可以将该扣架扣在饲养棚内的隔断玻璃的上部,通过第一扣条12可以扣接住一块隔断玻璃的上部,通过第二扣条14可以扣接住另一块隔断玻璃的上部,从而方便对隔断玻璃进行牢固安装,方便对饲养棚内的家畜进行归类饲养。

其中,第一扣条12的底部设有第一固定座11,第一固定座11设置在第一固定板2上;第二扣条14的底部设有第二固定座13,第二固定座13设置在第二固定座13上;所以方便对第一扣条12与第二扣条14进行安装。

其中,第一对接管1与第二对接管5之间设有卡接架15;所以方便卡接

其中,第一扣条12的上部为弯曲部,第二扣条14的上部为弯曲部;所以方便扣住隔断玻璃的上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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