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洒水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折叠洒水壶。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洒水壶普遍体积较大,生活中洒水壶是人们用来浇花、浇地的常用工具,但一般的洒水壶体积较大且体积不可变,存在着不方便存储携带和占用空间的不足,且一般洒水壶不能控制洒水流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体积小,使用方便,可以调节喷头出水量的可折叠洒水壶。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可折叠洒水壶,包括壶架、壶身和壶嘴,所述壶架中部镂空,壶架一侧设有壶嘴,所述壶身可拆卸地安装在壶架的镂空部位,壶身顶部设有进水部,壶身侧面设有出水口,所述出水口通过连接装置与所述壶嘴连接;
所述连接装置包括与所述出水口相通并与所述壶身固定连接的壶嘴连接件;
所述壶嘴连接件两侧设有供所述壶嘴连接的安装旋转孔,所述壶嘴两侧设有旋转柱,所述壶嘴与所述壶嘴连接件转动连接;所述壶嘴与壶嘴连接件连接的一端为圆柱体或球形的连接端,所述壶嘴连接件设有相适配的弧形凹槽,所述连接端设有与壶嘴的出水管道贯通的通水孔。
所述壶嘴连接件两侧设有定位孔,所述壶架内对应设有与所述定位孔相匹配的定位柱,所述壶架还设有用于包裹壶嘴连接件边缘的凸沿。
所述壶嘴连接件内设有与连接端密封连接的密封圈。
所述壶架包括左壶架和右壶架。
所述壶嘴上连接有喷头;所述喷头包括出水罩、喷水片和与出水罩的边缘铰接的旋转喷水件,所述旋转喷水件和喷水片均设有出水孔。
所述壶身采用软性防水材质。
所述壶架一侧还设有倒L型的把手。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壶嘴可折叠的结构,使得洒水壶便于收纳节约空间。
2.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软性防水材质的壶身,使得洒水壶便于收纳,且方便运输。
3.本实用新型通过喷嘴的设计,使得喷嘴的吹水量可以调节,方便使用。
4.本实用新型通过把手的设计,使得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把握不同的方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装配分解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壶嘴连接件和壶架之间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壶嘴连接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壶嘴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壶架;2-壶身;3-壶嘴;5-进水部;6-出水口;7-壶嘴连接件;8-定位孔;9-定位柱;10-凸沿;11-安装旋转孔;12-旋转柱;13-连接端;14-弧形凹槽;15-通水孔;16-密封圈;17-左壶架;18-右壶架;19-喷头;20-出水罩;21-喷水片;22-旋转喷水件;23-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可折叠洒水壶,包括壶架1、壶身2和壶嘴3,所述壶架1中部镂空,壶架1一侧设有壶嘴3,所述壶身2可拆卸地安装在壶架1的镂空部位,壶身2顶部设有进水部5,壶身2侧面设有出水口6,所述出水口6通过连接装置与所述壶嘴3连接;
所述连接装置包括与所述出水口6相通并与所述壶身2固定连接的壶嘴连接件7。
所述壶嘴连接件7两侧设有供所述壶嘴连接的安装旋转孔11,所述壶嘴两侧设有旋转柱12,所述壶嘴3与所述壶嘴连接件7转动连接;所述壶嘴3与壶嘴连接件7连接的一端为圆柱体或球形的连接端13,所述壶嘴连接件7设有相适配的弧形凹槽14,所述连接端设有与壶嘴的出水管道贯通的通水孔15。壶嘴2的连接端13与所述壶嘴连接件7转动连接,壶嘴连接件7上设有一与所述通水孔15相配合的开口,转动壶嘴2时,通水孔15与开口活动连接,当壶嘴3回收到一定角度时,壶嘴连接件7的开口不与通水孔15连接,使得壶内水不会流出,当壶嘴3展开到一定角度时通水孔15与开口连接,且会随着展开角度的增加,通水孔15与开口的接触面增加。
所述壶嘴连接件7两侧设有定位孔8,所述壶架1内对应设有与所述定位孔8相匹配的定位柱9,所述壶架1还设有用于包裹壶嘴连接件7边缘的凸沿10;定位柱9和定位孔8的配合使得壶嘴连接件7牢固地安装在壶架1上,且优选地壶嘴连接件7两侧各设有3个定位孔,形成三角定位,也可以为其他数量的若干个定位孔。
所述壶嘴连接件7内设有与连接端13密封连接的密封圈16。密封圈16用来防止水泄露。
所述壶架1包括左壶架17和右壶架18。
所述壶嘴3上连接有喷头19。
所述喷头19包括出水罩20、喷水片21和与出水罩20的边缘铰接的旋转喷水件22,所述旋转喷水件22和喷水片21均设有出水孔。使用时可通过扭转旋转喷水件22,改变喷每个出水孔的出水量,从而达到调节浇水壶出水量的目的。
所述壶身2采用软性防水材质。软性材质使得壶身可收缩,方便运输和存放,在不使用时,可用手用力挤压洒水壶体,使其被压缩到壶架内。
所述壶架一侧还设有倒L型的把手23。把手的设计,使得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把握不同的方位,把手弯折部位为弧形面,方便用户手握,并使用户手握把手时较为舒适。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