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领域,具体是一种具有土壤杀菌的太阳能农业大棚。
背景技术:
温室,又称暖房。能透光、保温(或加温),用来栽培植物的设施。在不适宜植物生长的季节,能提供温室生育期和增加产量,多用于低温季节喜温蔬菜、花卉、林木等植物栽培或育苗等。温室的种类多,依不同的屋架材料、采光材料、外形及加温条件等又可分为很多种类。光伏大棚也成太阳能大棚,光伏大棚是目前温室大棚的一种,光伏大棚与普通温室大棚的区别在于安装有光伏发电组件,使得整体耗电更少,温室大棚不仅有助于植物生长,同时对于害虫来说也有助于虫卵的孵化,传统形式则采用农药喷洒,但这种形式不仅需要安装多数淋喷机构,其使用价格也很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土壤杀菌的太阳能农业大棚,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具有土壤杀菌的太阳能农业大棚,包括大棚主体、光伏供电组件以及土壤杀虫装置,所述的大棚主体主要由龙骨架和龙骨架上的塑料覆膜构成,且大棚主体的前端位置安装有一设备室,设备室与大棚主体内部相通;所述光伏供电组件包括安装在塑料覆膜表面上的光伏发电模块、光伏逆变器和配电柜构成,且光伏发电模块均连接光伏逆变器,光伏逆变器连接配电柜;所述的光伏逆变器和配电柜均安装在设备室内;所述土壤杀虫装置包括多根埋设在土壤内侧的导电介质棒,导电介质棒之间间隔设置,且导电介质棒连接有延伸至土壤外侧的石墨电极,所述石墨电极均连接有导线,且导线连接配电柜,利用配电柜将交流电通过导线和石墨电极导入导电介质棒,此时导电介质棒在土壤内侧放电,通过电化学反应和电击杀效应来消灭引起植物生长障碍的有害细菌、真菌、线虫和韭蛆等有害生物,并消解前茬作物根系分泌的有毒有机酸的物理植保技术,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虫卵的孵化;所述土壤杀虫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大棚主体内侧顶部的诱虫灯,利用诱虫灯实现对成虫的诱捕杀灭,从而使得整体的杀虫效果更加出色。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导电介质棒采用非金属导体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设备室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整体轻便,便于安装。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利用配电柜将交流电通过导线和石墨电极导入导电介质棒,此时导电介质棒在土壤内侧放电,通过电化学反应和电击杀效应来消灭引起植物生长障碍的有害细菌、真菌、线虫和韭蛆等有害生物,并消解前茬作物根系分泌的有毒有机酸的物理植保技术,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虫卵的孵化,利用诱虫灯实现对成虫的诱捕杀灭,从而使得整体的杀虫效果更加出色。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土壤杀菌的太阳能农业大棚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具有土壤杀菌的太阳能农业大棚,包括大棚主体、光伏供电组件以及土壤杀虫装置,所述的大棚主体主要由龙骨架2和龙骨架2上的塑料覆膜1构成,且大棚主体的前端位置安装有一设备室4,设备室4与大棚主体内部相通;所述光伏供电组件包括安装在塑料覆膜1表面上的光伏发电模块3、光伏逆变器5和配电柜6构成,且光伏发电模块3均连接光伏逆变器5,光伏逆变器5连接配电柜6;所述的光伏逆变器5和配电柜6均安装在设备室4内;所述土壤杀虫装置包括多根埋设在土壤内侧的导电介质棒8,导电介质棒8之间间隔设置,且导电介质棒8连接有延伸至土壤外侧的石墨电极9,所述石墨电极9均连接有导线,且导线连接配电柜6,利用配电柜6将交流电通过导线和石墨电极9导入导电介质棒8,此时导电介质棒8在土壤内侧放电,通过电化学反应和电击杀效应来消灭引起植物生长障碍的有害细菌、真菌、线虫和韭蛆等有害生物,并消解前茬作物根系分泌的有毒有机酸的物理植保技术,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虫卵的孵化;所述土壤杀虫装置还包括设置在大棚主体内侧顶部的诱虫灯7,利用诱虫灯7实现对成虫的诱捕杀灭,从而使得整体的杀虫效果更加出色。
所述导电介质棒8采用非金属导体制成。
所述设备室4采用工程塑料制成,整体轻便,便于安装。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利用配电柜6将交流电通过导线和石墨电极9导入导电介质棒8,此时导电介质棒8在土壤内侧放电,通过电化学反应和电击杀效应来消灭引起植物生长障碍的有害细菌、真菌、线虫和韭蛆等有害生物,并消解前茬作物根系分泌的有毒有机酸的物理植保技术,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虫卵的孵化,利用诱虫灯7实现对成虫的诱捕杀灭,从而使得整体的杀虫效果更加出色。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