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体抗风大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46330阅读:583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体抗风大棚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温室大棚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是一种连体抗风大棚。



背景技术:

目前广泛使用的温室大棚是在大棚骨架上覆盖塑料薄膜建设成的,大棚骨架大多采用木材或钢材等材料制成,多个大棚骨架平行均匀间隔分布。然而,这种传统的温室大棚抗风性弱,当附近天气环境较恶劣时,一定强度的风容易吹垮大棚骨架,单个大棚骨架垮塌后顺势压垮其它的大棚骨架,造成整个温室大棚的坍塌。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抗风性强的连体抗风大棚。

为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连体抗风大棚,包括大棚覆膜和用于支撑大棚覆膜的大棚骨架,大棚骨架包括M个骨架单元,M个骨架单元从左到右依次设置,M个骨架单元的设置方向垂直于x轴的方向,相邻的骨架单元之间留有间距,所述骨架单元包括N个支架和两连接杆,N个支架从前到后依次设置在同一直线上,直线的方向垂直于x轴的方向,支架的顶部与大棚覆膜接触;两个连接杆水平设置,两个连接杆分别与N个支架的左右两侧连接;骨架单元的N个支架与相邻的骨架单元的N个支架在x轴上呈一一对准的关系;所述大棚骨架还包括连接钢丝,连接钢丝沿x轴方向设置,连接钢丝用于连接在x轴方向上一一对准的支架;M、N均为大于2的整数。

本实用新型中,多个骨架单元连接为一整体,当附近环境较恶劣时,不同骨架单元中产生的拉力有效提高了单个骨架单元的抗风能力,从而提高了整个大棚的抗风能力。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包括两个固定立柱和安装于两个固定立柱上端的拱管,两个固定立柱固定安装于地面上,拱管上方铺设有大棚覆膜,拱管的两端分别套设于两个固定立柱内并通过螺栓与其固定连接;两个固定立柱分别与两个连接杆连接;两个固定立柱与连接钢丝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立柱的高度大于等于1.5m,同一支架的两个固定立柱之间的间距大于等于2m,且同一支架的两个固定立柱之间连接有固定钢丝。

进一步的,所述大棚覆膜为15CCPEP利得膜。

进一步的,所述连接钢丝、连接杆、拱管和固定钢丝均采用Q235碳素钢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多个骨架单元连接为一整体,当附近环境较恶劣时,不同骨架单元间的中产生拉力有效提高了单个骨架单元的抗风能力,从而提高了整个大棚的抗风能力。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骨架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立柱与拱管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连体抗风大棚,包括大棚覆膜和用于支撑大棚覆膜的大棚骨架,大棚骨架包括M个骨架单元10,M个骨架单元10从左到右依次设置,M个骨架单元10的设置方向垂直于x轴的方向,相邻的骨架单元10之间留有间距,所述骨架单元10包括N个支架11和两连接杆12,N个支架11从前到后依次设置在同一直线上,直线的方向垂直于x轴的方向,支架11的顶部与大棚覆膜接触;两个连接杆12水平设置,两个连接杆12分别与N个支架11的左右两侧连接;骨架单元10的N个支架11与相邻的骨架单元10的N个支架11在x轴上呈一一对准的关系;所述大棚骨架还包括连接钢丝20,连接钢丝20沿x轴方向设置,连接钢丝20用于连接在x轴方向上一一对准的支架11;M、N均为大于2的整数。本实用新型中,多个骨架单元10连接为一整体,从而提高了整个大棚的抗风能力。

如图3所示,所述支架11包括两个固定立柱13和安装于两个固定立柱13上端的拱管14,两个固定立柱13固定安装于地面上,拱管14上方铺设有大棚覆膜,拱管14的两端分别套设于两个固定立柱13内并通过螺栓与其固定连接;两个固定立柱13分别与两个连接杆12连接;两个固定立柱13与连接钢丝20连接。如图4所示,拱管14的一端设有圆孔16,固定立柱13上设有与圆孔16相匹配的孔17,拱管14通过穿设于圆孔16和孔17的螺栓与固定立柱13固定连接。

所述固定立柱13的高度大于等于1.5m,同一支架11的两个固定立柱13之间的间距大于等于2m,且同一支架11的两个固定立柱13之间连接有固定钢丝15。

所述大棚覆膜为15CCPEP利得膜,15CCPEP利得膜保温性能和透光性能良好,经济实用,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

所述连接钢丝20、连接杆12、拱管14和固定钢丝15均采用Q235碳素钢材料制成。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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