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林业用捕虫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02803阅读:386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林业用捕虫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林业除虫害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捕杀效率高,害虫死尸便于清理的农林业用捕虫器。



背景技术:

蔬菜生长过程中就会受到黄曲条跳甲、小菜蛾、蓟马、粉虱、红蜘蛛等害虫的严重危害,而目前对这些害虫的防治手段主要还是以化学防治为主,防治难度较大,菜农不断地增加喷药次数和加大用药量,导致抗药性逐渐增大,且严重污染环境,也造成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影响蔬菜的品质,对人体健康产生损害,越来越多的用户要求减少农药的使用。随着人们对绿色自然生活环境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日益重视,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境生态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而高效、低污染的害虫防治方法逐渐受到人们重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捕杀效率高,害虫死尸便于清理的农林业用捕虫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农林业用捕虫器,包括具有圆形通孔的下盖和呈斗状的上盖,所述上盖内设有电源控制盒,所述电源控制盒内设有电源装置,所述下盖的上表面沿着所述圆形通孔设有环形固定座,所述电源控制盒的下表面设有圆形电网座,所述圆形电网座与所述环形固定座之间设有五根连接柱,所述圆形电网座上竖直向下设有电网,所述电网由多根并联接入所述电源控制盒的金属丝构成,所述圆形电网座的中心部位设有管状黑光灯,所述黑光灯的下端悬空设置,所述黑光灯上端的正负极柱接入所述电源装置,所述下盖的下表面设有上宽下窄的害虫收集斗,所述害虫收集斗下设有可打开的金属网。

上述的一种农林业用捕虫器,所述害虫收集斗为透明的玻璃材质,所述害虫收集斗的内斗壁设有若干光触媒贴片。

上述的一种农林业用捕虫器,所述电网位于五根所述连接柱围成的空间内部。

上述的一种农林业用捕虫器,所述上盖的顶部设有环形挂勾。

上述的一种农林业用捕虫器,所述金属丝的下端通过环形固定带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农林业用捕虫器通过在下盖下表面设置上宽下窄的害虫收集斗,使得害虫经电击落入害虫收集斗后不易逃出。电丝和黑光灯的下端悬空设置在下盖的圆形通孔上,使得害虫在下落到害虫收集斗时更容易,不会造成阻挡,害虫捕杀效率高。设置在害虫收集斗下的金属网可方便地打开,可方便快捷地清理掉死在害虫收集斗内的害虫。同时,空气通过金属网可很好地进入到害虫收集斗中,便于对掉落在害虫收集斗内的害虫尸体进行风化干燥,防止潮湿腐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在去掉上盖后的俯视图。

图中:1-下盖、2-上盖、3-电源控制盒、4-黑光灯、5-电网、6-害虫收集斗、7-电源装置、8-连接柱、9-环形固定座、11-圆形通孔、21-环形挂勾、31-圆形电网座、51-金属丝、52-环形固定带、61-光触媒贴片、62-金属网、71-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农林业用捕虫器,包括具有圆形通孔的下盖1和呈斗状的上盖2,上盖2内设有电源控制盒3,电源控制盒3内设有电源装置7,电源控制盒3上设有控制电源装置7的开关71。下盖1的上表面沿着圆形通孔11设有环形固定座9,电源控制盒3的下表面设有圆形电网座31,圆形电网座31与环形固定座9之间设有五根连接柱8。圆形电网座31上竖直向下设有电网5,电网5由多根并联接入电源控制盒3的金属丝51构成。金属丝51的下端通过环形固定带52连接,可使电网5成为一个稳固的整体。圆形电网座31的中心部位设有管状黑光灯4,黑光灯4的下端悬空设置,黑光灯4上端的正负极柱接入电源装置7。下盖2的下表面设有上宽下窄的害虫收集斗6,该害虫收集斗6下设有可打开的金属网62,金属网62采用铰接的形式固定在害虫收集斗6的下斗沿。

具体的,在上述的一种农林业用捕虫器中,害虫收集斗6为透明的玻璃材质,为达到更加清洁卫生的效果,害虫收集斗6的内斗壁设有若干光触媒贴片61。在害虫落入害虫收集斗6内后,太阳光通过透明玻璃材质的害虫收集斗6照射进害虫收集斗6内,空气经金属网62进入害虫收集斗6内,光触媒贴片61产生产生强烈催化降解功能,能有效地降解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能有效杀灭多种细菌,并能将细菌或真菌释放出的毒素分解及无害化处理。为更好地诱杀害虫,电网5位于五根连接柱51围成的空间内部,使得害虫靠近电网5后可快速被电击杀死,然后无阻碍地落入害虫收集斗6内。为方便使用,上盖2的顶部设有环形挂勾21,通过环形挂勾21可将捕虫器悬挂于害虫较多的田间地头。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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