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30175阅读:67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结构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



背景技术:

电热液体蚊香装置是以纯自然植物成分自然除虫菊素为原料配制的灭蚊液,灭蚊液通过均匀发热的“电子恒温加热器”持续加热挥发,起到防蚊的作用。是新式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现有技术的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一般设有开关,白天关闭,晚上使用时打开,或者,没有开关,白天取下,晚上使用时插在插座上。如果忘记关闭或取下,则白天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也开着,造成浪费的同时,不环保,不利于身体健康。而电热液体蚊香装置的指示灯只是指示作用,不具备夜灯作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白天自动关闭,晚上自动打开,并可以手动与自动切换,同时具备夜灯功能,夜灯功能可以关闭。节约灭蚊液的同时,环保,利于身体健康。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包括盛放灭蚊液的玻璃瓶子与上盖,玻璃瓶子内插芯棒,芯棒吸附灭蚊液并伸入上盖内,上盖内设有电子恒温加热器与控制电路,控制电路控制电子恒温加热器对芯棒加热,使芯棒吸附的灭蚊液挥发,所述的上盖上面设有光控开关,光控开关串联并控制电子恒温加热器;光控开关还并联手动开关;所述的玻璃瓶子与上盖底部间设有LED灯;LED灯串联灯开关。

所述的控制电路还连接有USB充电接口。

所述的上盖的材料为不透明的塑料。

所述的玻璃瓶子半透明,且设有透明的液位窗。

由上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白天自动关闭,晚上自动打开,并可以手动与自动切换,同时具备夜灯功能,夜灯功能可以关闭。节约灭蚊液的同时,环保,利于身体健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的控制电路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实施例一

如图1到图3所示,一种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包括盛放灭蚊液的玻璃瓶子1与上盖2,玻璃瓶子1内插芯棒9,芯棒9吸附灭蚊液并伸入上盖2内,上盖2内设有电子恒温加热器10与控制电路,控制电路控制电子恒温加热器10对芯棒9加热,使芯棒9吸附的灭蚊液挥发,所述的上盖2上面设有光控开关3,光控开关3串联并控制电子恒温加热器10;光控开关3还并联手动开关6;光控开关3在路灯、景观灯以及家用小夜灯中均普遍使用,是公知的控制技术,这里不再详述。光控开关3核心是使用光敏电阻,又称光导管;光敏电阻外露接收光线,白天光线强时断开光控开关3,电子恒温加热器10不工作,自动关闭,不再对芯棒9加热,节约灭蚊液的同时,环保,利于身体健康。晚上,天黑后光线弱,接通光控开关3,电子恒温加热器10工作,自动打开,对芯棒9加热,使芯棒9吸附的灭蚊液挥发,起到防蚊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通过手动开关6手动打开电子恒温加热器10,以便白天使用。合上手动开关6,无论白天还是黑天,光线情况如何,将光控开关3短路,直接接通电子恒温加热器10,使其工作。

所述的玻璃瓶子1与上盖2底部间设有发光二极管LED灯4;LED灯4串联灯开关7。使用时打开即可。LED灯4接于光控开关3与手动开关6后端,同时接受其控制。为了防止LED灯4影响光控开关3,所述的上盖2的材料为不透明的塑料。同时,为了保证夜灯的效果,所述的玻璃瓶子1半透明,可以采用磨砂的方式,同时,为了方便观察液面的位置,在玻璃瓶子1磨砂区保留有透明的液位窗5。

另外,所述的控制电路还连接有USB充电接口8。方便为手机充电,有的卧室中的插座并不多,插上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有时就没有充电的插座了,所以本装置提供了USB充电的接口。方便使用电热液体蚊香与夜灯装置同时给手机充电。

同时,整体的装置可以设有电源开关11,总体控制本装置,市交流电通过调压整流电路成直流电,供后续使用,这部份电路均是电热液体蚊香装置、小夜灯与手机充电器的常用电路,为公知的技术,在有了本实用新型专利的组合启示的情况下组合使用,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容易实现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披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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