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组合式纵向叠加陶瓷花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21365阅读:538来源:国知局
一种组合式纵向叠加陶瓷花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日用陶瓷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组合式纵向叠加陶瓷花盆。



背景技术:

花盆为口大底端小的倒圆台或倒棱台形状。种植花卉的花盆形式多样,大小不一。花盆是用于私家花园别墅中配套使用的盆状器物,并广泛应用于园林绿化和景观工程当中,其中以陶盆类的花盆最有艺术效果。花卉生产者或养花人士可以根据花卉的特性和需要以及花盆的特点选用花盆,根据制作材料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现代的城市家庭中寸土寸金,特别是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往往没有充足的空间用于摆放花盆,对于盆栽爱好者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为了减少盆栽占用的横向面积,市面上出现了壁挂式的花盆,可以充分利用室内纵向空间,但是目前的壁挂式的花盆存在的问题是每安装一个花盆需要另外在墙面上冲孔安装,增加花盆麻烦,而且众多花盆挂在墙上显得凌乱不堪,此外,花盆需要定时浇水,否则会影响植物生长,传统的花盆依靠人的记忆定时浇水,经常出现遗忘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组合式纵向叠加陶瓷花盆,可以在纵向叠加多个模块花盆,节省空间,定时为花盆内的植物浇水,省时省心,以解决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组合式纵向叠加陶瓷花盆,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泵、液位指示器、电源线和多个模块花盆,所述底座包括容器和盖设于容器上方开口的盖板,该盖板上设有定位口和液位指示口,所述定位口下的容器内固设有安装管,该安装管的顶端设有与定位口对应的安装口,所述液位指示口下方的容器内固设有限位管,该限位管的侧壁分布有通孔,所述液位指示器套设于限位管内,液位指示器包括上部的指示杆和下部的浮球,所述泵设置于底座内,泵的出水端与安装管连通,所述电源线与泵电连接,所述模块花盆包括输水管和固设于输水管上的花盆本体,所述输水管的侧壁开设有连通花盆本体内部的出水孔,所述各模块花盆沿着纵向相互叠加,相邻模块花盆的输水管相互插接,最下方的模块花盆的输水管下端插接在安装管的安装口内,所述最上面的模块花盆的输水管的上端设有堵头。

优选的,所述模块花盆的输水管下端设有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堵头上设有密封圈。

优选的,所述电源线上设有定时开关。

由上述描述可知,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组合式纵向叠加陶瓷花盆,可以在纵向叠加多个模块花盆,节省了空间,且定时自动为花盆内的植物浇水,省时省心,只需根据液位指示器提示定时往容器内加水即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组合式纵向叠加陶瓷花盆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主视图。

图3为图2的A-A剖视图。

图4为底座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纵向叠加陶瓷花盆,包括底座1、泵2、液位指示器3、电源线4和多个模块花盆5,底座1包括容器11和盖设于容器11上方开口的盖板12,该盖板12上设有定位口121和液位指示口122,定位口121下的容器11内固设有安装管13,该安装管13的顶端设有与定位口121对应的安装口,液位指示口122下方的容器11内固设有限位管14,该限位管14的侧壁分布有通孔,液位指示器3套设于限位管14内,液位指示器3包括上部的指示杆31和下部的浮球32,泵2设置于底座1内,泵2的出水端与安装管13连通,电源线4与泵2电连接,模块花盆5包括输水管51和固设于输水管51上的花盆本体52,输水管51的侧壁开设有连通花盆本体52内部的出水孔511,出水孔511的直径为2-3毫米,较小直径的出水孔511可以保证水压足够将水泵送至最上方的模块花盆5,各模块花盆5沿着纵向相互叠加,模块花盆5的输水管51的下端外径与上端内径相适配,相邻模块花盆5的输水管51相互插接,模块花盆5的输水管51下端设有密封圈,该密封圈用于密封相邻模块花盆5的输水管51接口,最下方的模块花盆5的输水管51下端插接在安装管13的安装口内,最上面的模块花盆5的输水管51的上端设有堵头6,堵头6上设有密封圈,电源线4上设有定时开关41,泵2通过定时开关41连通电源,定时开关41具有定时和延时功能,模块花盆5由陶瓷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组合式纵向叠加陶瓷花盆的使用方法如下:将各个模块花盆5依次叠加,在定时开关41上设定浇水时间,定时开关41接通后,泵2将容器11内的水从输送管泵2送至各个花盆本体52内;液位指示器3的浮球32漂浮于水面上,指示杆31随着液位而升降,指示杆31从液位指示口122伸出,当指示杆31的顶端降低至接近液位指示口122时,表示容器11内缺水,此时从液位指示口122添加水。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若干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