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械式鱼竿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25698发布日期:2018-07-27 17:34阅读:2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鱼竿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机械式鱼竿支架。



背景技术:

钓鱼逐渐成为了很多人的一种休闲娱乐方式,但是在钓鱼的过程中,垂钓者需要一直用手握住鱼竿,而垂钓是一个长时间的事情,往往需要数十分钟才会有鱼上钩,这对垂钓者无论是注意力,还是体力都做出了很高的要求,而为了集中精力,垂钓者无法腾出手来进行喝水等其他活动,长此以往,虽然垂钓是以娱乐为初衷,但是往往也会使垂钓者很劳累,所以需要用到一种鱼竿支架来支撑鱼竿。

然而现有的一种机械式鱼竿支架在使用上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使用时,鱼竿放置时的角度不能进行调节,且鱼竿支架与地面的固定地方一般使用楔子进行固定,遇到地面较硬的情况,鱼竿支架的稳定性较差,且鱼竿固定处的大小不能进行调节,不能适应不同粗度的鱼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机械式鱼竿支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机械式鱼竿支架,包括第一支撑杆和后鱼竿支架,所述第一支撑杆通过铰链与第二支撑杆连接,所述第一支撑杆的顶部一端固定有连接块,所述连接块的顶部等距设置有多个前鱼竿支架,所述第一支撑杆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一摇手,所述第一摇手通过主动轮与从动轮啮合连接,所述第一支撑杆的另一端顶部固定有后鱼竿支架,所述后鱼竿支架的两侧旋接有第二摇手,所述第二摇手的一端固定有紧固圆环,所述第二支撑杆的一侧设置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一端底部固定有楔子,所述伸缩杆的底部位于楔子的一侧开设有圆形通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伸缩杆设计为两段式伸缩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支撑杆的水平中线与第二支撑杆的竖直中线相互垂直。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摇手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二摇手关于后鱼竿支架的竖直中线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伸缩杆的水平中线与第一支撑杆的水平中线相互平行。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伸缩杆的底部设置有楔子,且伸缩杆的底部位于楔子的一侧开设有圆形通孔,在地面过硬时楔子难以进入地面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圆形通孔固定于桩上,稳定性好,且伸缩杆可以改变其长度,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其次,第一伸缩杆的一端设置有第一摇手,第一摇手通过主动轮与从动轮啮合连接,通过摇动第一摇手,可以改变第一支撑杆的倾斜角度,满足使用者的使用需求,最后,后鱼竿支架的两侧旋接有第二摇手,第二摇手一侧固定有紧固圆环,向内旋动第二摇手,可以改变后鱼竿支架内部的宽度,从而适应不同粗度的鱼竿,扩大鱼竿支架的使用范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机械式鱼竿支架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机械式鱼竿支架的俯视图;

图例说明:

1-前鱼竿支架、2-第一支撑杆、3-主动轮、4-从动轮、5-第一摇手、6-第二支撑杆、7-伸缩杆、8-楔子、9-连接块、10-紧固圆环、11-第二摇手、12-后鱼竿支架、13-圆形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机械式鱼竿支架,包括第一支撑杆2和后鱼竿支架12,第一支撑杆2通过铰链与第二支撑杆6连接,第一支撑杆2的顶部一端固定有连接块9,连接块9的顶部等距设置有多个前鱼竿支架1,第一支撑杆2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一摇手5,第一摇手5通过主动轮3与从动轮4啮合连接,第一支撑杆2的另一端顶部固定有后鱼竿支架12,后鱼竿支架12的两侧旋接有第二摇手11,第二摇手11的一端固定有紧固圆环10,第二支撑杆6的一侧设置有伸缩杆7,伸缩杆7的一端底部固定有楔子8,伸缩杆7的底部位于楔子8的一侧开设有圆形通孔13。

伸缩杆7设计为两段式伸缩杆,第一支撑杆2的水平中线与第二支撑杆6的竖直中线相互垂直,第二摇手11设置有两个,且两个第二摇手11关于后鱼竿支架12的竖直中线对称,伸缩杆7的水平中线与第一支撑杆2的水平中线相互平行。

伸缩杆7的底部位于楔子8的一侧开设有圆形通孔13,当地面过硬而楔子8难以进入地面的时候,可将桩子卡合进圆形通孔13,保证整个鱼竿支架的稳定性。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楔子8楔合进地面,将鱼竿卡合于前鱼竿支架和后鱼竿支架12上,旋动第二摇手11,使得紧固圆环10向内运动,至满足鱼竿的粗度,使得鱼竿的两侧正好卡合于紧固圆环10上,摇动第一摇手5,带动主动轮3转动,从而带动从动轮4转动,进而带动第一支撑杆2转动,以改变第一支撑杆2的倾斜角度,满足使用者的不同需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