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机械,具体为一种适应于马铃薯精密播种作业用的马铃薯自动分种种箱。
背景技术:
我国广泛使用的马铃薯播种机排种装置以链勺式与带勺式为主,二者与之配套的种箱都是依靠种薯自重供种的被动式种箱。而链勺式排种装置在取种过程中,为了提高充种率,取种链条完全在种箱中运转,且对种箱几何参数有一定的要求,种薯损伤较大,漏种、重种现象严重,工作效率低。带勺式排种装置伤种率低,株距调节方便、工作效率高,取种勺在取种皮带上交叉分布,且配备振动装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漏种与重种。但是,带勺式马铃薯播种机的实际应用情况表明,漏种、重种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因此我们需要一款新型的马铃薯自动分种种箱来解决上述问题,满足人们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马铃薯自动分种种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马铃薯自动分种种箱,包括装置主体,所述装置主体的上部设有储种仓,所述储种仓的顶部设有种仓盖,所述储种仓的底部设有分种管道,所述分种管道的下端连接有分种漏斗,所述分种漏斗下端设有扁形分种鸭嘴,所述装置主体的两侧设有橡胶板,所述扁形分种鸭嘴的下方设有转动轮,所述转动轮的表面设有输送带,所述输送带的表面设有挡板,所述转动轮的下方设有支架,所述装置主体内部的底部设有接种室,所述接种室的下面设有播种管,所述装置主体的底部滑轮。
优选的,所述分种管道一端与储种仓相连另一端与扁形分种鸭嘴相连。
优选的,所述储种仓的顶部设有种仓盖,且储种仓底部开口与分种管道相接途经分种漏斗一直贯通至扁形分种鸭嘴。
优选的,所述输送带上镶嵌有挡板和凹槽状的藏种窝眼。
优选的,所述分种漏斗和分种管道的管道壁内设有缓冲装置,所述缓冲装置内部设有泡沫,且泡沫外表面与外壳相连内表面与橡胶垫相连。
优选的,所述输送带上的挡板应设置为4块或者6块且均匀排列。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马铃薯自动分种种箱配置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挡板和藏种眼窝的使用能够控制种薯在取种时有序排列,解决了马铃薯播种作业过程中漏种、重种的问题;缓冲装置的设置则减少了马铃薯播种作业过程中对种薯的损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种漏斗的缓冲装置的横切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藏种眼窝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分种箱;2、储种仓;3、种仓盖;4、分种管道;5、分种漏斗;6、扁形分种鸭嘴;7、橡胶板;8、转动轮;9、输送带;10、挡板; 11、支架;12、接种室;13、播种管;14、滑轮;15、缓冲装置;16、泡沫; 17、橡胶垫;18、藏种窝眼。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图2和图3所示的一种马铃薯自动分种种箱,包括装置主体1,所述装置主体1的上部设有储种仓2,所述储种仓2的顶部设有种仓盖3,所述储种仓2的底部设有分种管道4,所述分种管道4的下端连接有分种漏斗5,所述分种漏斗5下端设有扁形分种鸭嘴6,所述装置主体 1的两侧设有橡胶板7,所述扁形分种鸭嘴6的下方设有转动轮8,所述转动轮8的表面设有输送带9,所述输送带9的表面设有挡板10,所述转动轮8 的下方设有支架11,所述装置主体1内部的底部设有接种室12,所述接种室 12的下面设有播种管13,所述装置主体1的底部滑轮14。
具体地,所述分种管道4一端与储种仓2相连另一端与扁形分种鸭嘴6 相连。
具体地,所述储种仓2的顶部开口处设有种仓盖3,底部开口与分种管道 4相接途经分种漏斗5一直贯通至扁形分种鸭嘴6。
具体地,所述输送带9传送带上镶嵌有挡板10和凹槽状的藏种窝眼18。
具体地,所述分种漏斗5和分种管道4的管道壁内设有缓冲装置15,所述缓冲装置15内部设有泡沫16,且泡沫16外表面与外壳相连内表面与橡胶垫17相连。
具体地,所述输送带上的挡板10应设置为4块或者6块且均匀排列。
工作原理:该自动分种箱的在使用过程中,首先是接通电源,拧开种仓盖3,将马铃薯种子放入储种仓2中,种子会顺着分种管道4入分种漏斗5经过扁形分种鸭嘴6落到输送带9上,此时由于挡板10的作用使马铃薯种子被固定在藏种眼窝18中,随着转动轮8的转动落入接种室12,最后通过播种管 13流出。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