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35418发布日期:2018-08-10 19:15阅读:33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铁皮石斛栽培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



背景技术:

铁皮石斛(学名: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茎直立,圆柱形,长9-35厘米,粗2-4毫米,不分枝,具多节;叶二列,纸质,长圆状披针形,边缘和中肋常带淡紫色。总状花序常从落了叶的老茎上部发出,具2-3朵花;花苞片干膜质,浅白色,卵形,长5-7毫米,萼片和花瓣黄绿色,近相似,长圆状披针形,唇瓣白色,基部具1个绿色或黄色的胼胝体,卵状披针形,比萼片稍短,中部反折。蕊柱黄绿色,长约3毫米,先端两侧各具1个紫点;药帽白色,长卵状三角形,长约2.3毫米,顶端近锐尖并且2裂。花期3-6月。铁皮石斛是一种珍贵的中药材,药用成分既丰富又均衡,能治疗多种疾患,具有独特的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广受人们欢迎。由于野生石斛产量很低,近年来主要以人工大棚栽培为主。

铁皮石斛是附生植物,在自然条件下主要生长于一些高大乔木阴湿的树干或石灰岩上,因而在人工繁育栽培条件下也可模拟自然环境条件进行栽植,根据附主的特性不同可将铁皮石斛的人工附主栽植分为树栽、石栽和腐殖土栽培3种形式。目前,铁皮石斛的苗移栽到大棚内的种植架上,通过人工管理提供合适的营养成分、温度、光照和水量,使得铁皮石斛能在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目前采用的种植架多为金属材质或塑料,占地面积大,成本较高又容易污染环境,破损后难以回收处理,尚待改进。

公开于该背景技术部分的信息仅仅旨在增加对本实用新型的总体背景的理解,而不应当被视为承认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该信息构成已为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所公知的现有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从而克服人工栽培铁皮石斛占地面积大,栽培装置结构复杂的缺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所述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用于树栽铁皮石斛上,所述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包括呈圆弧状的容器以及设于所述容器两端的绑缚件,所述容器表面设有多个栽培孔;其中,在栽培铁皮石斛的状态下,呈环状切割树干的树皮,所述容器内充填有栽培基质,所述容器包覆于切割掉树皮的树干处。

优选地,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容器为网兜。

优选地,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容器包括内壁和外壁,所述内壁在使用状态下与树干贴覆,所述外壁上设有栽培孔。

优选地,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绑缚件为绑绳。

优选地,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绑缚件为绑带,所述绑带上设有魔术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用于树栽铁皮石斛上,使用是时,在生态共生卡的容器内充填铁皮石斛栽培基质,将栽培树干的树皮进行环状切割,然后将生态共生卡绑缚在切除树皮处的树干上,在容器的栽培孔内栽培种植铁皮石斛植株。栽培铁皮石斛过程中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生态共生卡,铁皮石斛和树干成为一个生态的共生系统,使铁皮石斛的生长更贴合其自然生在的特性,提高铁皮石斛的产量和营养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除非另有其它明确表示,否则在整个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术语“包括”或其变换如“包含”或“包括有”等等将被理解为包括所陈述的元件或组成部分,而并未排除其它元件或其它组成部分。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的一种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所述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用于树栽铁皮石斛上。所述铁皮石斛生态共生卡包括呈圆弧状的容器1以及设于所述容器两端的绑缚件2。优选地,绑缚件为绑绳;或为绑带,绑带上设有魔术贴。所述容器1表面设有多个栽培孔11。优选地,容器为网兜。关于容器的另一技术方案为,所述容器包括内壁和外壁,所述内壁在使用状态下与树干贴覆,所述外壁上设有栽培孔,内壁设有透气孔。

在栽培铁皮石斛的状态下,呈环状切割树干3的树皮,所述容器1内充填有栽培基质,将容器1包覆于切割掉树皮的树干3处。在容器1的栽培孔内栽培种植铁皮石斛植株。栽培铁皮石斛过程中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生态共生卡,铁皮石斛和树干成为一个生态的共生系统,使铁皮石斛的生长更贴合其自然生在的特性,提高铁皮石斛的产量和营养价值。

前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示例性实施方案的描述是为了说明和例证的目的。这些描述并非想将本实用新型限定为所公开的精确形式,并且很显然,根据上述教导,可以进行很多改变和变化。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选择和描述的目的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特定原理及其实际应用,从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并利用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示例性实施方案以及各种不同的选择和改变。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意在由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形式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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