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羔羊早期强制补饲的补饲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47384发布日期:2018-07-17 21:49阅读:11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饲养栏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羔羊早期强制补饲的补饲栏。



背景技术:

工厂化养羊包括:养殖规模化(生产母羊存栏在500只以上),品种优良化(母羊多胎,公羊生长速度快、肉品好),生产管理工艺化(按照工厂化生产工艺流程饲养管理、生产记录规范化),饲喂科学化(根据不同羊只营养需要提供不同的全价混合日粮TMR),防疫程序化(按时消毒防疫驱虫药浴、病死畜及粪污无害化处理),圈舍实用化(满足肉羊生长需要和生产所需的环境条件),设施自动化(自动饮水、机械饲喂、清粪方便)等内容。

肉羊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产业内部的结构性矛盾和资源紧缺、畜产品市场竞争、环境制约等问题日益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生产方式,用工业化的生产理念谋划肉羊生产,用商业化的营销理念谋划羊肉营销,提高肉羊产业化经营水平。原来由于一圈母羊分娩产羔,存在羔羊偷吃母羊奶、不好好采食补饲料,导致羔羊生长发育缓慢;同时由于一圈母羊分娩时间相差在10天以上,不敢将公羊投放到其中,怕羔羊由于公羊追逐发情母羊导致踩踏致死,因此母羊只能在断奶转入配种舍开始配种,导致母羊繁殖周期延长,影响羊场经济效益。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羔羊早期强制补饲的补饲栏,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羔羊早期强制补饲的补饲栏,包括羊舍,所述羊舍由边墙和屋顶组成,所述屋顶上铺设有彩板和阳光板的组合结构层,所述羊舍的前后边墙开设有窗户,所述羊舍的内部分为羊栏、食槽和过道,所述每个羊栏对应一个运动场,且羊栏与运动场之间设有进出门,所述羊栏之间设有食槽通道,所述羊栏分为母羊栏和羔羊栏,所述母羊栏设有2面食槽,所述羔羊栏设有3面食槽,所述母羊栏与羔羊栏之间设有圈门。

进一步地,所述过道的两侧均设有舍门。

进一步地,所述羊栏地面与过道的高差为0.3-0.4m。

进一步地,所述羊栏由钢管围绕成矩形焊接成型,且羔羊栏的钢管面上固定有铁丝网。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用于羔羊早期强制补饲的补饲栏,采用补饲栏可缩短母羊繁殖周期在20天以上,在加快繁殖频率的同时降低羔羊出生成本在30元/只以上;采用强制补饲可缩短羔羊出栏时间15天以上,节约饲草料费用30元/只以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羊舍结构示意图。

图中:1羊舍、2屋顶、3过道、4羊栏、5运动场、6边墙、7母羊栏、8舍门、9羔羊栏、10食槽过道、11食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用于羔羊早期强制补饲的补饲栏,包括羊舍1,所述羊舍1由边墙6和屋顶2组成,所述屋顶2上铺设有彩板和阳光板的组合结构层,所述羊舍1的前后边墙6开设有窗户,所述羊舍1的内部分为羊栏4、食槽11和过道3,所述每个羊栏4对应一个运动场5,且羊栏4与运动场5之间设有进出门,所述羊栏4之间设有食槽通道10,所述羊栏4分为母羊栏7和羔羊栏9,所述母羊栏7设有2面食槽11,所述羔羊栏9设有3面食槽11,所述母羊栏7与羔羊栏9之间设有圈门。

所述过道3的两侧均设有舍门8。

所述羊栏4地面与过道的高差为0.3-0.4m。

所述羊栏4由钢管围绕成矩形焊接成型,且羔羊栏4的钢管面上固定有铁丝网。

羊舍设计为单列式全封闭圈舍,跨度8.5m,边墙高2.2m,屋顶高3.5m;舍内过道宽2m,羊栏宽6m;羊舍长度视场地情况而定,一般长度不超过60m;羊舍屋顶加设阳光板,前墙窗户1.2m*1.5m,后墙窗户0.5m*1m,运动场宽6-8m。

母羊栏宽4m,长6m,2面食槽,食槽间通道宽1.5m,食槽离地面0.3-0.4m;羔羊栏宽2m,长6m,3面食槽,食槽离地面0.2m;羊栏地面与过道高差0.3-0.4m。

本实用新型依据肉羊不同阶段生理需要设计不同的栏舍,最大限度地满足肉羊生产对环境的需要;采用肉羊分阶段分群饲养管理,实现生产工艺流程化管理,减少劳动工作强度,提高肉羊生产效率,从而提升肉羊养殖经济效益。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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