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兽医用畜类耳标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0444发布日期:2018-12-11 19:45阅读:27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兽医用畜类耳标钳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兽医用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兽医用畜类耳标钳。



背景技术:

目前,在畜牧养殖业中,为了便于对牲畜进行管理,通常会在牲畜的耳朵上钉挂耳标,为了将耳标牢固的钉挂在牲畜的耳朵上,一般都采用耳标钳进行钉挂,但是现有的耳标钳的结构较为简单,在打穿后压针直接与钳头的侧壁相接触,使得压针磨损较大,且在使用完成后,由于没有保住装置,很容易对人造成伤害。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兽医用畜类耳标钳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兽医用畜类耳标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兽医用畜类耳标钳,包括钳体,所述钳体包括上钳柄、下钳柄、上钳头和下钳头,所述上钳柄和下钳头固定连接,所述下钳柄和上钳头固定连接,所述上钳柄与下钳柄的一侧通过转轴转动连接,所述上钳柄和下钳柄之间设有竖直设置的第一弹簧,且第一弹簧的两侧分别与上钳柄和下钳柄的侧壁相连接,所述下钳头的上侧侧壁上设有压针,所述上钳头的下侧侧壁上设有开口向下的安装孔,所述安装孔的底部通过第二弹簧连接有移动块,所述安装孔的两侧侧壁上对称设有开口相对的滑槽,所述移动块的外侧侧壁上对称设有两个滑杆,且滑杆与滑槽滑动连接,所述移动块远离第二弹簧的一侧侧壁上设有大小与压针相匹配的限位槽。

优选地,所述上钳柄和下钳柄的外侧侧壁上设有环形凹槽,且环形凹槽中套设有与其相匹配的皮套,所述皮套的外侧侧壁上设有防滑纹。

优选地,所述上钳头的下侧侧壁上设有开口向下的凹槽,且凹槽的槽底设有橡胶垫。

优选地,所述下钳头的外侧侧壁上转动连接有U型卡扣,所述上钳头的上侧侧壁上设有与U型卡扣相匹配的扣台。

优选地,所述压针与下钳头采用可拆卸的螺纹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移动块通过第二弹簧连接,通过第二弹簧的收缩缓冲,有效防止压针与钳壁接触而造成磨损,另外,通过U型卡扣与扣台相连接,从而有效防止压针在使用完毕后对人造成伤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兽医用畜类耳标钳的结构示意图;

图2图1中A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钳柄、2下钳柄、3上钳头、4下钳头、5皮套、6环形凹槽、7第一弹簧、8扣台、9压针、10U型卡扣、11橡胶垫、12凹槽、13安装孔、14第二弹簧、15滑槽、16滑杆、17移动块、18限位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2,一种兽医用畜类耳标钳,包括钳体,钳体包括上钳柄1、下钳柄2、上钳头3和下钳头4,上钳柄1和下钳头4固定连接,下钳柄2和上钳头3固定连接,上钳柄1和下钳柄2的外侧侧壁上设有环形凹槽6,且环形凹槽6中套设有与其相匹配的皮套5,皮套5的外侧侧壁上设有防滑纹,防止在使用时操作人员手部与钳体发生滑动,上钳头3的下侧侧壁上设有开口向下的凹槽12,且凹槽12的槽底设有橡胶垫11,增加与牲畜耳朵的摩擦力,防止在打标时发生脱落,下钳头4的外侧侧壁上转动连接有U型卡扣10,上钳头3的上侧侧壁上设有与U型卡扣10相匹配的扣台8,防止在使用完该耳标钳后压针对人的伤害,上钳柄1与下钳柄2的一侧通过转轴转动连接,上钳柄1和下钳柄2之间设有竖直设置的第一弹簧7,且第一弹簧7的两侧分别与上钳柄1和下钳柄2的侧壁相连接,下钳头4的上侧侧壁上设有压针9,压针9与下钳头4采用可拆卸的螺纹连接,可以更换不同类型的压针,上钳头3的下侧侧壁上设有开口向下的安装孔13,安装孔13的底部通过第二弹簧14连接有移动块17,安装孔13的两侧侧壁上对称设有开口相对的滑槽15,移动块17的外侧侧壁上对称设有两个滑杆16,且滑杆16与滑槽15滑动连接,移动块17远离第二弹簧14的一侧侧壁上设有大小与压针9相匹配的限位槽18。

本实用新型中,该兽医用畜类耳标钳在对牲畜的耳朵进行打孔,上钳头3和下钳头4向中间靠拢,从而压针9穿过牲畜的耳朵并插进限位槽18中,使得第二弹簧14收缩,从而有效对防止压针9突然与钳壁相接触而造成磨损,另外,在使用完成后,转动U型卡扣10,使得U型卡扣10穿过上钳头3并与扣台8相固定,从而防止不用时压针9对人造成伤害。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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