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无土栽培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栽培槽。
背景技术:
无土栽培是指以营养液替代天然土壤栽培作物的一项农业高新技术。因其以人工创造的做物根系环境取代了土壤环境,可有效解决传统土壤栽培中难以解决的水分、空气和养分供应的矛盾,使作物根系处于最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从而充分发挥作物的增产潜力。在城市郊区及土地少的地区应用前景广阔。
蔬菜的无土栽培是较为先进的栽培技术,一般的类型主要有非固体基质和固体基质栽培两大类。目前国内固体基质栽培方式多种多样,且植株根系缓冲性较差,回液不可收集,大大降低了资源利用率,不利于标准化、规模化管理。
技术实现要素: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栽培槽,用以解决现有栽培方式无法收集回液,植株根系缓冲性差,栽培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二)技术方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栽培槽,包括槽体,所述槽体沿其长度方向的两侧分别设有多个一一对应的卡子,每两个对应的所述卡子通过拉绳连接,所述槽体内铺设有导流板,所述导流板上侧铺设防虫网。
其中,所述卡子呈不规则的长条形用以竖直卡固所述槽体的两侧,所述拉绳一端与所述卡子连接,所述拉绳的另一端设有卡勾。
其中,同侧相邻两个所述卡子的间隔为50~100cm。
其中,所述导流板的宽度与所述槽体的宽度安置适配。
其中,所述导流板设有多个立柱,相邻两个所述立柱之间设有用以流通回液的间隙。
其中,所述防虫网的底侧铺设在所述立柱上侧,所述防虫网的水平周侧与所述槽体的内侧壁贴合。
其中,所述槽体的宽度为20~40cm,优选40cm。
其中,所述槽体的深度为20~40cm,优选30cm。
其中,所述槽体的底面沿回液的流动方向向下倾斜。
其中,所述槽体为聚丙烯材质折叠成型的结构。
(三)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栽培槽,槽体通过卡子和拉绳组装成形,拆装简单方便,标准化程度高,有效防止营养液的渗漏,导流板的设置,方便营养液的流通同时回收回液,并再次利用,增强了植株根系缓冲性,防虫网支撑并兜住基质,防止基质颗粒渗漏堵塞立柱间隙,阻碍回液的收集,同时不影响栽培基质对营养液的汲取,保证植株的营养需要,提高栽培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剖视图。
图中,1:槽体;2:卡子;3:拉绳;4:导流板;5:立柱;6:防虫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栽培槽,包括槽体1,所述槽体1沿其长度方向的两侧分别设有多个一一对应的卡子2,每两个对应的所述卡子2通过拉绳3连接,所述槽体1内铺设有导流板4,所述导流板4上侧铺设防虫网6。
进一步的,槽体1由聚丙烯材质折叠成型,具有较强的抗冲击强度和优良的抗吸湿性、抗酸碱腐蚀性、抗溶解性,槽体1沿其长度方向的两侧分别设有多个一一对应的卡子2,卡子2呈不规则的长条形,每两个对应的卡子2通过拉绳3连接,拉绳3一端与卡子2连接,拉绳3的另一端设有卡勾,通过两个卡勾相互勾连,使卡子2竖直卡固在槽体1的两侧,使槽体1成形,拆装方便,标准化程度高。
其中,槽体1的两端通过钉子与折叠的两侧钉紧,与卡子2和拉绳3共同配合,保证槽体1整体的结构强度,且垂直不倒。同侧相邻两个卡子2的间隔为50~100cm,卡子2的个数和间隔根基实际槽体1的长度计算确定。
进一步的,槽体1的宽度为20~40cm,深度为20~40cm,长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槽体1的宽度优选40cm,深度优选30cm,使栽培植株的根系处于最佳生长的深度和宽度,同时保证植株能够摄取足够的养分和氧气,提高植株根系缓冲性。
进一步的,槽体1内铺设有导流板4,导流板4的宽度与槽体1的宽度安置适配,导流板4设有多个立柱5,用以对导流板4上的营养液起到一定的阻挡作用,相邻两个立柱5之间设有用以流通营养液的间隙,营养液经导流板4的一端进入导流板4上,穿流过立柱5,栽培基质充分汲取营养液,经导流板4的另一端回收回液,并再次利用,降低成本。
其中,防虫网6的底侧铺设在立柱5上侧,立柱5对防虫网6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防虫网6的水平周侧与槽体1的内壁贴合,用以支撑并兜住基质,防止基质颗粒渗漏堵塞立柱5间隙,阻碍回液的收集。
进一步的,槽体1的底面沿营养液的流动方向向下倾斜,倾斜角度根据营养液的密度与实际流速要求确定,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倾斜坡度为3‰,保证栽培基质充分汲取植株所需营养,提高栽培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栽培槽,槽体通过卡子和拉绳组装成形,拆装简单方便,标准化程度高,有效防止营养液的渗漏,导流板的设置,方便营养液的流通同时回收回液,并再次利用,增强了植株根系缓冲性,防虫网支撑并兜住基质,防止基质颗粒渗漏堵塞立柱间隙,阻碍回液的收集,同时不影响栽培基质对营养液的汲取,保证植株的营养需要,提高栽培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