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鱼塘投食器的抛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43266发布日期:2019-06-29 00:42阅读:43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鱼塘投食器的抛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投食器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鱼塘投食器的抛料装置。



背景技术:

水产养殖有粗养、精养和高密度精养等方式。粗养是在中、小型天然水域中投放苗种,完全靠天然饵料养成水产品,如湖泊水库养鱼和浅海养贝等,精养是在较小水体中用投饵、施肥方法养成水产品,如池塘养鱼、网箱养鱼和围栏养殖等。高密度精养采用流水、控温、增氧和投喂优质饵料等方法,在小水体中进行高密度养殖,从而获得高产,如流水高密度养鱼、虾等,现有技术中,水产养殖的投食工作需要人工进行,费时费力,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了投食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出的一种用于鱼塘投食器的抛料装置,通过设置抛料叶轮,便于将来料抛向四周,并通过在抛料叶轮中设置多个叶片,能将饲料抛得更远;通过在集料管两端设置第一橡胶环和第二橡胶环,避免来料从抛料叶轮的进口泄漏。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用于鱼塘投食器的抛料装置,包括抛料架、可转动设置在所述抛料架中的抛料叶轮和用于驱动所述抛料叶轮的所述抛料电机,所述抛料架包括底架和可拆卸的设置在所述底架上的支架,所述底架包括台板和设置在所述台板的底端的多个支腿,所述台板的上端可转动的设置有所述抛料叶轮、下端设置有用于驱动所述抛料叶轮的所述抛料电机,所述抛料叶轮包括一体设置的轮盘、叶片、轮盖和轮轴。

进一步的,所述轮盘的上表面焊接有多个所述叶片、下表面焊接有轮轴,多个所述叶片的顶端焊接有所述轮盖。

进一步的,所述台板的下表面设置有轴承座,所述轴承座和轮轴间设置有一对滚动轴承,所述轴承座的下表面设置有压盖。

进一步的,所述压盖的下表面设置有所述抛料电机,所述轮轴的下端设置有便于所述抛料电机的输出轴插入的内花键孔。

进一步的,所述滚动轴承为圆锥滚柱轴承。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上设置有与所述抛料叶轮的进口连通的集料管,所述集料管包括圆管和设置在所述圆管的外壁的固定法兰。

进一步的,所述圆管的上端通过管盖设置有第一橡胶环、下端通过管塞设置有第二橡胶环,所述轮盖的顶部设置有用于进料的环形凸起,所述圆管的下端伸入到所述环形凸起中。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包括倒L形支腿和设置在所述倒L形支腿上的支架环板,所述倒L形支腿为四个且均匀分布在所述支架环板的四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通过设置抛料叶轮,便于将来料抛向四周,并通过在抛料叶轮中设置多个叶片,能将饲料抛得更远;通过在集料管两端设置第一橡胶环和第二橡胶环,避免来料从抛料叶轮的进口泄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鱼塘投食器的抛料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抛料叶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集料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用于鱼塘投食器的抛料装置,包括抛料架1、可转动设置在所述抛料架1中的抛料叶轮2和用于驱动所述抛料叶轮2的所述抛料电机3,所述抛料架1包括底架11和可拆卸的设置在所述底架11上的支架12,所述底架11包括台板111和设置在所述台板111的底端的多个支腿112,所述台板11的上端可转动的设置有所述抛料叶轮2、下端设置有用于驱动所述抛料叶轮2的所述抛料电机3,所述抛料叶轮2包括一体设置的轮盘21、叶片22、轮盖23和轮轴24。

进一步的,所述轮盘21的上表面焊接有多个所述叶片22、下表面焊接有轮轴24,多个所述叶片22的顶端焊接有所述轮盖23。

进一步的,所述台板111的下表面设置有轴承座113,所述轴承座113和轮轴24间设置有一对滚动轴承4,所述轴承座113的下表面设置有压盖13。

进一步的,所述压盖13的下表面设置有所述抛料电机3,所述轮轴24的下端设置有便于所述抛料电机3的输出轴插入的内花键孔。

进一步的,所述滚动轴承4为圆锥滚柱轴承。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12上设置有与所述抛料叶轮2的进口连通的集料管5,所述集料管5包括圆管51和设置在所述圆管51的外壁的固定法兰52。

进一步的,所述圆管51的上端通过管盖53设置有第一橡胶环54、下端通过管塞55设置有第二橡胶环56,所述轮盖23的顶部设置有用于进料的环形凸起,所述圆管51的下端伸入到所述环形凸起中。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12包括倒L形支腿121和设置在所述倒L形支腿121上的支架环板122,所述倒L形支腿121为四个且均匀分布在所述支架环板122的四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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