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69324发布日期:2019-11-08 19:51阅读:95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农药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



背景技术:

玉米,别名玉蜀黍、椿子、包谷、包米等,属于禾本科玉米属,为一年生的草本植物,玉米最先发现种植于美洲,最先是在墨西哥或者中美洲其他国家发现,自欧洲人发现美洲新大陆后,把送种植物运回了欧洲,随着世界航海业的不断遍及全世界,玉米这种作物也渐渐被运到了世界各个国家,而且被当做许多国家最主要的口粮作物之一。玉米是许多国家均种植的作物,尤其在我国的种植范围甚广,随着近年来我国玉米工业发展迅速,消费的玉米量大幅度增加,对我国乃至世界的玉米供求平衡和流通格局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玉米的产量将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近年来,病虫害对玉米的影响十分严重,种植者长久地使用杀虫剂,从而致使害虫产生一定的抗药性,因此,人们往往增加杀虫剂的使用量,从而导致玉米内农药的残留量增多,从而通过食物链累积或者玉米直接被食用,从而会对人类健康造成较大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减少甚至避免杀虫剂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同时提高药剂的杀虫效果,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

上述的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所述茶叶粉末、苦榛树皮粉的制备过程:使用筛选机对茶叶、苦榛树皮进行杂质筛除,然后将茶叶、苦榛树皮进行清洗3~6遍,之后将茶叶、苦榛树皮使用烘干机进行烘干、紫外照射处理,所述紫外照射处理的设备为led紫外照射灯,紫外照射强度50~80uw/cm2,然后将其进行粉碎研磨处理,之后将得到的茶叶、苦榛树皮粉进行过筛处理。

上述的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所述茶叶粉末和苦榛树皮粉的粒度范围为200~400目。

上述的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所述大蒜粉、椿白皮粉的粒度范围为300~500目,并且所述大蒜粉的水分含量在1%以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性技术效果: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制备原材料基本为天然植物提取物,内含天然的防虫成分,具有良好地环保性能,不会与其他化学杀虫剂似的产生环境污染问题,能够有效地进行防虫、驱虫以及杀虫,所述农药杀虫剂使玉米植株不易产生抗生性,即使在天气炎热的夏季有少量的化学成份挥发至空气中也不会污染环境,保护环境,并且制备成本低,有利于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推广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

进一步的,所述茶叶粉末、苦榛树皮粉的制备过程:使用筛选机对茶叶、苦榛树皮进行杂质筛除,然后将茶叶、苦榛树皮进行清洗3遍,之后将茶叶、苦榛树皮使用烘干机进行烘干、紫外照射处理,然后将其进行粉碎研磨处理,之后将得到的茶叶、苦榛树皮粉进行过筛处理。

进一步的,所述茶叶粉末的粒度为200目,所述苦榛树皮粉的粒度为300目。

进一步的,所述大蒜粉的粒度为300目,所述椿白皮粉的粒度为350目,并且所述大蒜粉的水分含量在1%以下。

进一步的,所述紫外照射的设备为led紫外照射灯,紫外照射灯的光照强度50uw/cm2

【实施例2】

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

进一步的,所述茶叶粉末、苦榛树皮粉的制备过程:使用筛选机对茶叶、苦榛树皮进行杂质筛除,然后将茶叶、苦榛树皮各进行清洗4遍,之后将茶叶、苦榛树皮使用烘干机进行烘干、紫外照射处理,然后将其进行粉碎研磨处理,之后将得到的茶叶、苦榛树皮粉进行过筛处理。

进一步的,所述茶叶粉末的粒度为300目,所述苦榛树皮粉的粒度为350目。

进一步的,所述大蒜粉的粒度为450目,所述椿白皮粉的粒度为450目,并且所述大蒜粉的水分含量在1%以下。

进一步的,所述紫外照射的设备为led紫外照射灯,紫外照射灯的光照强度60uw/cm2

【实施例3】

一种玉米专用农药杀虫剂,由以下质量份数的原料制备而成:

进一步的,所述茶叶粉末、苦榛树皮粉的制备过程:使用筛选机对茶叶、苦榛树皮进行杂质筛除,然后将茶叶、苦榛树皮各进行清洗6遍,之后将茶叶、苦榛树皮使用烘干机进行烘干、紫外照射处理,然后将其进行粉碎研磨处理,之后将得到的茶叶、苦榛树皮粉进行过筛处理。

进一步的,所述茶叶粉末和苦榛树皮粉的粒度均为400目。

进一步的,所述大蒜粉、椿白皮粉的粒度均为500目,并且所述大蒜粉的水分含量在1%以下。

进一步的,所述紫外照射的设备为led紫外照射灯,紫外照射灯的光照强度80uw/cm2

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不用于限制本发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发明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发明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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