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24307发布日期:2020-01-18 03:13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喂食装置,特别是一种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



背景技术:

林下养鸡是一种新型生态养殖方式,以自然林地、果园和苗圃等地作为养殖基地,以散养的方式进行肉鸡养殖,其鸡肉紧实,味道丰美,营养价值较高,同时是种养殖结合,提高资源利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快速养殖的肉鸡已经不能满足高端消费人群的需求,人们正在逐渐追求原生态种养殖所带来绿色生态食物。

目前林下养鸡的主要方式仍然是以自然生长为主,而辅以一定的人工饲料投喂,其目的是补充由于集中规模化养殖导致的食物不足。而现目前在林下养鸡过程中,人工饲料投喂的量较少,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定点投喂或者抛洒式投喂,两种方式均存在一定的不足,前者在投喂过程中,根据不同的鸡抢食能力的不同,部分鸡进食量大,而部分鸡进食量少,甚至没有吃到人工投喂的饲料,导致喂食不均,并且饲料一扫而光,达不到饲料为辅的目的;而后者在投喂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需要专门的人到处抛洒饲料,费时费力,并且部分饲料被踩在泥里面或者较为隐藏的地方,造成了浪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一种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本发明具有喂食较均匀,满足饲料为辅的目的,且喂食过程省时省力,节约饲料的特点。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一种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包括有固定底盘,固定底盘的上方固定连接有弹力柱,弹力柱的顶部连接有喂食桶,喂食桶底部的周围设有站立架,喂食桶的顶部活动连接有伞形盖;所述喂食桶内的底部设有分料圆锥,分料圆锥底部一侧的喂食桶桶壁上均布有多个啄食口。

前述的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所述固定底盘上设有固定孔。

前述的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所述站立架为圆形支架,圆形支架经连接横杆固定在喂食桶的外侧。

前述的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所述伞形盖的顶部设有提拉把手。

前述的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所述伞形盖与喂食桶经螺纹连接,喂食桶顶部的内侧设有内螺纹段,伞形盖的下侧设有外螺纹连接头。

前述的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所述啄食口外侧设有接食槽。

前述的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所述弹力柱为弹簧柱。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将喂食桶固定在弹力柱上,并在喂食桶上设置站立架,鸡在啄食的时候需要跳到站立架上,而由于弹力柱不稳定的原因,鸡很难长时间在上面保持站立并啄食,因此,每只鸡均有机会啄食饲料,达到了均匀喂食的目的,另外,减少了每只鸡一次的进食饲料量,满足饲料为辅的喂养要求;此外,本发明为定点喂食,养殖人员定点放置饲料后即可使用较长时间,省时省力,还不浪费饲料。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附图1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1-固定底盘,2-弹力柱,3-喂食桶,4-站立架,5-伞形盖,6-分料圆锥,7-啄食口,8-固定孔,9-提拉把手,10-内螺纹段,11-外螺纹连接头,12-接食槽,13-连接横杆。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但并不作为对本发明限制的依据。

本发明的实施例

一种林下养鸡用分散喂食装置,如附图1-2所示,包括有固定底盘1,固定底盘1的上方固定连接有弹力柱2,弹力柱2的顶部连接有喂食桶3,喂食桶3底部的周围设有站立架4,喂食桶3的顶部活动连接有伞形盖5;所述喂食桶3内的底部设有分料圆锥6,分料圆锥6底部一侧的喂食桶3桶壁上均布有多个啄食口7。

安装时,通过固定底盘1将喂食装置分散固定在养殖场内,打开伞形盖5,将饲料投放到喂食桶3内,鸡进食时,需要跳上站立架4,通过啄食口7进行啄食,啄食口7附近的饲料吃完后,上方的饲料继续下移填充,供后面的鸡进食;由于喂食桶3安装在弹力柱2上,结构摇晃,很不稳定,每次站上去之后只能短时间的进食,而不能长时间占据位置抢食,达到了均匀投食和少量进食的目的。除此之外,这样还能锻炼肉鸡的肌肉,品质更高,而摇晃的过程能够振动内部的饲料,便于其向下沉。

作为优选,所述固定底盘1上设有固定孔8。通过螺钉等穿过固定孔8后,将固定底盘1固定在养殖场内。

作为优选,所述站立架4为圆形支架,圆形支架经连接横杆13固定在喂食桶3的外侧。环形的结构便于鸡爪抓握,并且这样的设计能够节约成本,减轻重量。

作为优选,所述伞形盖5的顶部设有提拉把手9。便于伞形盖5的取放。

作为优选,所述伞形盖5与喂食桶3经螺纹连接,喂食桶3顶部的内侧设有内螺纹段10,伞形盖5的下侧设有外螺纹连接头11。螺纹连接方便,并且牢固。

作为优选,所述啄食口7外侧设有接食槽12。从啄食口7漏出的饲料在接食槽12内堆积,可供鸡啄食,不至于浪费。

作为优选,所述弹力柱2为弹簧柱。结构强度较大,并且成本较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创造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创造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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