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机械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播种机排种管防堵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在我国使用的播种机有联合作业播种机和普通播种机(单向作业播种机(两类,其联合作业的播种机分为旋耕施肥播种机、免耕施肥播种机两种。按农艺作业要求,旋耕施肥播种机的作业工序通常是:旋耕、施肥(或施肥、旋耕)、播种、覆土、镇压;免耕施肥播种机两种的作业工序通常是:切土、施肥(开施肥沟、施肥)、播种(开播种沟、播种)、覆土、镇压。播种方式是种子箱里种子通过排种器按农艺要求排出,再通过输肥软管输送到指定播种管(播种靴)上,再通过播种管(播种靴)播入土壤中。
如图1所示,由于联合作业播种机完成的作业工序多,功能部件纵向配置距离长,输种管的配置很难做到与地面垂直配置,一般配置与地面的夹角都要在500-650范围,加上播种的种子表面粗糙、有些地方还进行播种前包衣或浸种等处理,种子在输种管中自由流动性变差,作业时易堵种,出现漏播,严重影响播种质量,进而影响粮食产量,特别是播种机经过一定作业时间后输种管内由于种子群体中附带的灰尘、杂质的集结,更加易堵塞。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所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联合作业播种机的输种管易堵种,造成漏播,影响播种质量和产量。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播种机排种管防堵装置,包括震动器、连接装置,
所述震动器有多个,所述震动器固定在播种机的播种管下半部分,所述震动器通过导线与所述播种机的电源连接,可在播种机输送种子过程中震动,避免所述种子在输种管中堵塞。
进一步地,为了减少震动器的设置,每个所述震动器通过连接装置与两个输送种子的播种管连接,同时驱动两个播种管。
进一步地,为了便于拆装,所述震动器的所述连接装置为卡箍,所述卡箍包括两个卡箍片,并通过紧固螺栓固定在所述播种管上,所述卡箍片为两个与播种管直径接近的半圆、一个与震动器连接段直径接近的半圆、两段供紧固的长片组成。
进一步地,为了起到较好的震动疏通种子效果,所述震动器设置在输种管下垂最低点的上方5—8cm位置。
进一步地,为了适应不同的种子类型、输种管形状的需要,所述震动器连接有调频器,震动频率、大小、节奏受所述调频器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震动器接通电源后,震动器会产生震动,并带动输种管一起震动,使得种子在输种管内处于连续跳跃式由上而下的移动,能有效地防止种子在输种管中堵塞,避免漏播,提高播种质量。震动器的振动频率可调,可以满足于种子经包衣、浸种等不同处理的种子播种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装置能有效地改善种子输种效果,减少堵塞、漏播,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2、本装置结构简单,拆装方便,可以对现有大多数播种机进行改造。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背景技术中所述的联合作业播种机播种管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播种机排种管防堵装置在播种机上的装置前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播种机排种管防堵装置与输种管的连接俯视图。
图中:1种子,2播种管,3排种器,4震动器,5卡箍,6紧固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详细描述一下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
如图2、3所示,一种播种机排种管防堵装置,包括震动器4、连接装置,
所述震动器4有多个,所述震动器4通过连接装置固定在播种机的播种管2下半部分,所述震动器4通过导线与所述播种机的电源连接,可在播种机输送种子1过程中震动,避免所述种子1在输种管中堵塞。
在实际应用中,所述为了减少震动器4的设置,每个所述震动器4通过连接装置与两个输送种子1的播种管2连接,同时驱动两个播种管2。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便于拆装,所述震动器4的所述连接装置为卡箍5,所述卡箍5包括两个卡箍5片,并通过紧固螺栓6与螺母固定在所述播种管2上,所述卡箍5片为两个与播种管2直径接近的半圆、一个与震动器4连接段直径接近的半圆、两段供紧固的长片组成。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起到较好的震动疏通种子1效果,所述震动器4设置在输种管下垂最低点的上方5—8cm位置。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适应不同的种子1类型、输种管形状的需要,所述震动器4连接有调频器,震动频率、大小、节奏受所述调频器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震动器4接通电源后,震动器4会产生震动,并带动输种管一起震动,使得种子1在输种管内处于连续跳跃式由上而下的移动,能有效地防止种子1在输种管中堵塞,避免漏播,提高播种质量。震动器4的振动频率可调,可以满足于种子1经包衣、浸种等不同处理的种子1播种要求。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拆装方便,能有效地改善种子输种效果,减少堵塞、漏播,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及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