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灭蚊虫用风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43026发布日期:2020-04-03 13:06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消灭蚊虫用风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灭蚊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消灭蚊虫用风扇。



背景技术:

蚊子(mosquito),属于昆虫纲双翅目蚊科,全球约有3000种。是一种具有刺吸式口器的纤小飞虫。通常雌性以血液作为食物,而雄性则吸食植物的汁液。吸血的雌蚊是登革热、疟疾、黄热病、丝虫病、日本脑炎等其他病原体的中间寄主。除南极洲外各大陆皆有蚊子的分布。其中,以按蚊属、伊蚊属和库蚊属最为著名。

现有灭蚊方式有蚊香、灭蚊灯、驱蚊液等,但是在一些蚊虫较多的地方,通过上述方式灭蚊的效果并不理想,灭蚊效率低,无法满足使用需求,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消灭蚊虫用风扇,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消灭蚊虫用风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消灭蚊虫用风扇,包括底座、驱动电机、后罩、前罩和扇叶,所述底座的上端安装有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端固定安装有后罩,所述后罩的圆心处开有轴孔,且驱动电机的输出轴穿过轴孔延伸至后罩的前侧,所述后罩呈同心圆结构开设有多组环形的气流孔,所述后罩的前侧壁通过卡箍固定安装有环形的紫外诱导灯,所述输出轴位于后罩前侧的一端固定安装有扇叶,所述前罩固定安装于后罩的前侧,所述前罩以其中心呈散射状设置有多根丝网,且前罩下半部分的边缘处设置为阻挡板。

优选的,所述底座上设置有电源线和开关,且电源线、开关均与驱动电机和紫外诱导灯电连接。

优选的,所述前罩上半部分的丝网密度小于下半部分的丝网密度。

优选的,所述扇叶的引风方向为自前罩向后罩。

优选的,所述紫外诱导灯发出紫外光的波段为360-410nm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中,紫外诱导灯对蚊虫进行诱导,使其靠近前罩的位置,而转动的扇叶产生向内的吸引力,使得蚊虫无法逃逸,蚊虫被吸至扇叶处时,被高速转动的扇叶切割而死,达到灭蚊的目的,前罩上半部分丝网密度小于下半部分丝网密度,可避免蚊虫在被吸引时被丝网挡住,下半部分高密度的丝网以及底部阻挡板可对飞虫碎片起拦截收集作用,便于清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后罩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前罩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消灭蚊虫用风扇,包括底座1、驱动电机2、后罩3、前罩4和扇叶7,底座1的上端安装有驱动电机2,驱动电机2的输出端固定安装有后罩3,后罩3的圆心处开有轴孔10,且驱动电机2的输出轴5穿过轴孔10延伸至后罩3的前侧,后罩3呈同心圆结构开设有多组环形的气流孔8,后罩3的前侧壁通过卡箍固定安装有环形的紫外诱导灯6,紫外诱导灯6发出紫外光的波段为360-410nm之间,输出轴5位于后罩3前侧的一端固定安装有扇叶7,扇叶7的引风方向为自前罩4向后罩3,前罩4固定安装于后罩3的前侧,前罩4以其中心呈散射状设置有多根丝网,且前罩4下半部分的边缘处设置为阻挡板9,前罩4上半部分的丝网密度小于下半部分的丝网密度,底座1上设置有电源线和开关,且电源线、开关均与驱动电机2和紫外诱导灯6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通过电源线接电,打开开关,启动驱动电机2和紫外诱导灯6,驱动电机2带动扇叶7转动,形成自前罩4至后罩3方向的气流,紫外诱导灯6引诱蚊虫飞至前罩处,由于扇叶7转动形成的气流,蚊虫无法逃逸,被气流吸向旋转的扇叶7处,由扇叶切割成碎片,达到灭蚊的目的,前罩4上半部分丝网密度小于下半部分丝网密度,可避免蚊虫被气流吸引时被丝网挡住,保证前罩4上半部分的通过率,下半部分高密度的丝网以及底部阻挡板9可对飞虫碎片起拦截收集作用,便于清洁,前罩4同时能起到保护的目的,避免周围的人被扇叶7伤到。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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