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扶杆转动结构及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762798发布日期:2022-02-08 03:13阅读:113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扶杆转动结构及割草机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割草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手扶杆转动结构及割草机。


背景技术:

2.割草机是一种用于修剪草坪、植被等的机械工具,它是由刀盘、电机、行走轮、行走机构、刀片、手扶杆、控制部分组成。刀盘装在行走轮上,刀盘上装有电机,电机输出轴上装有刀片,刀片利用电机的高速旋转在速度方面提高很多,节省了除草工人的作业时间,减少了大量的人力资源。
3.现有技术中的割草机在使用过程中是使用者通过手扶杆推着本割草机,然后刀片利用电机的高速旋转进行除草,但由于手扶杆在割草机的一侧,当使用完毕割草机后,将割草机空置时,如还保持上述结构进行空置,会增加其占用的空置空间,对一些空置面积较小的厂家来说较为不利。
4.基于此,发明人提出一种手扶杆转动结构及割草机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手扶杆转动结构及割草机,采用滑动释锁按钮,释锁按钮连接的卡块脱离第二限位槽的限制,如此可实现壳体的转动,壳体转动带动手扶杆转动,并在弹簧作用下,释锁按钮复位,从而将卡块与第一限位槽配合,保证手扶杆转动后的锁定,如此可在割草机不使用的情况下减少其占用空间。
6.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一种手扶杆转动结构,包括限位卡板,所述限位卡板上设有至少两个限位槽,所述限位卡板上转动连接有壳体,所述壳体内固定连接有手扶杆,所述壳体上滑动连接有释锁按钮,所述释锁按钮固定连接有卡块,所述卡块与其中一个限位槽配合将所述壳体锁定,所述卡块与限位槽脱离配合所述壳体可转动。
7.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原理如下:采用滑动释锁按钮,释锁按钮连接的卡块脱离其中一个限位槽的限制,此时壳体的可实现自由转动,壳体转动带动手扶杆转动,并在弹簧作用下,释锁按钮复位,从而将卡块与另一个限位槽配合,保证手扶杆转动后的锁定,这样可在割草机不使用的情况下减少其占用空间。
8.进一步优化,所述限位槽的数量为两个包括第一限位槽和第二限位槽,所述第二限位槽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限位槽。
9.进一步优化,所述限位卡板上与所述第一限位槽连接有第一导向部,所述限位卡板上与所述第二限位槽连接有第二导向部,所述第一导向部与所述第二导向部之间连接有弧形部。
10.进一步优化,所述卡块的一部分伸出所述壳体与所述第一限位槽或所述第二限位槽配合;所述卡块位于壳体内的部分外套设有用于复位的弹簧。
11.进一步优化,所述壳体内设有供所述释锁按钮以及卡块滑动的滑动空间。
12.进一步优化,所述壳体上设有供卡块滑动的滑槽。
13.进一步优化,所述手扶杆为u形杆,所述u形杆的两端均与壳体相连接。
14.进一步优化,所述壳体与所述限位卡板的转动处位于所述限位卡板的中心位置,第一限位槽、第二限位槽与壳体和限位卡板的转动处形成的角度范围为120
°
~150
°

15.进一步优化,所述壳体上设有供卡块滑动的滑槽。
16.进一步优化,所述手扶杆为u形杆,所述u形杆的两端均与壳体相连接。
17.一种割草机,包括所述的手扶杆转动结构。
18.进一步优化,所述手扶杆转动结构通过螺钉装配方式安装在所述割草机上。
19.所述第一限位槽靠近所述割草机中部设置,所述第二限位槽靠近所述割草机尾部设置,所述第二限位槽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限位槽。
2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1、采用滑动释锁按钮,释锁按钮连接的卡块脱离其中一个限位槽的限制,此时壳体的可实现自由转动,壳体转动带动手扶杆转动,并在弹簧作用下,释锁按钮复位,从而将卡块与另一个限位槽配合,保证手扶杆转动后的锁定,这样可在割草机不使用的情况下减少其占用空间。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21.2、限位槽包括第一限位槽和第二限位槽,第一限位槽和第二限位槽与壳体和限位卡板转动处形成的角度范围为120
°
~150
°
,这样的角度范围根据割草机的外壳倾斜角度设置,如此可达到手扶杆转动折叠时,手扶杆处于割草机上方可节省占地空间。
22.3、卡块的异形设置,卡块伸出壳体的部分与限位槽相配合,卡块处于壳体内的部分外套设有弹簧,可通过带动卡块的滑动使得卡块与限位槽配合和脱离,以此来达到限制和解除手扶杆转动的目的。结构设计合理且巧妙。
23.4、手扶杆结构通过螺钉的装配方式安装在割草机上,螺钉安装方式可适用于一次安装后,很长时间无需拆卸的情形,手扶杆结构适用于上述情形。
24.5、限位卡板上第一导向部和第二导向部,如此可保证用户转动壳体和手扶杆的过程中,卡块能够在第一导向部和第二导向部上滑动,结构设计合理。
附图说明
2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以下将对 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进行论述,显然,在结合附图进行 描述的技术方案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 言,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所示实施例得到其它 的实施例及其附图。
26.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一种割草机的结构示意图。
27.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一种手扶杆转动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28.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卡块的结构示意图。
29.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限位卡板的结构示意图。
30.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壳体与限位卡板的结构示意图。
31.图6是图2的放大图。
32.图中:限位卡板1、壳体2、手扶杆3、释锁按钮4、卡块5、弹簧6、滑槽7、滑动空间8、第一限位槽9、第二限位槽10、割草机11、第一导向部12、第二导向部13、弧形部14。
具体实施方式
33.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 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在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内。
34.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一种手扶杆转动结构,如图1-6所示,包括限位卡板1,所述限位卡板1上设有至少两个限位槽,所述限位卡板1上转动连接有壳体2,所述壳体2内固定连接有手扶杆3,所述壳体2上滑动连接有释锁按钮4,所述释锁按钮4固定连接有卡块5,所述卡块5与其中一个所述限位槽配合将所述壳体2锁定,所述卡块5与限位槽脱离配合所述壳体2可转动。
35.释锁按钮4的设置可用于解除卡块5与限位槽之间的配合,当通过释锁按钮4解除卡块5与限位槽之间的配合时,壳体2可相对于限位卡板1进行转动,以此来实现手扶杆3的转动,可在割草机11不使用时手扶杆3朝着割草机11方向转动,减小占地空间。
36.限位卡板1的结构如图4所示,限位卡板1的数量为2个,设置在割草机11的两侧。
37.所述限位槽的数量为两个包括第一限位槽9和第二限位槽10,所述第二限位槽10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限位槽9。
38.所述限位卡板1上与所述第一限位槽9连接有第一导向部12,所述限位卡板1上与所述第二限位槽10连接有第二导向部13,所述第一导向部12与所述第二导向部13之间连接有弧形部14。
39.第一导向部12、第二导向部13、弧形部14设置保证了卡块5能够在第一导向部12和第二导向部13上滑动,结构设计合理。
40.所述卡块5的一部分伸出所述壳体2与所述第一限位槽9或所述第二限位槽10配合;所述卡块5位于壳体2内的部分外套设有用于复位的弹簧6。相应地,壳体2上设有供卡块5滑动的滑槽7。
41.其中卡块5为异形件,如图3所示,卡块5的一部分伸出壳体2并与限位槽相配合,卡块5位于壳体2内的一部分套设有弹簧6,通过弹簧6的作用可使得释锁按钮4自动复位,便于手扶杆3转动后的锁定。
42.所述壳体2内设有供所述释锁按钮4以及卡块5滑动的滑动空间8。
43.所述限位槽的数量为2个,所述壳体2与所述限位卡板1的转动处位于所述限位卡板1的中心位置。
44.两个限位槽与壳体2和限位卡板1的转动处形成的角度范围为120
°
~150
°

45.所述壳体2上设有供卡块5滑动的滑槽7。
46.所述手扶杆3为u形杆,所述u形杆的两端均与壳体2相连接。
47.一种割草机11,包括所述的手扶杆3转动结构。
48.所述手扶杆3转动结构通过螺纹装配方式安装在所述割草机11上。
49.所述限位槽包括第一限位槽9和第二限位槽10,所述第一限位槽9靠近所述割草机11中部设置,所述第二限位槽10靠近所述割草机11尾部设置,所述第二限位槽10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限位槽9。
50.其中,当卡块5处于第二限位槽10内时,用户可直接握持手扶杆3向前推动割草机
11进行割草。当卡块5处于第一限位槽9内时,割草机11处于闲置需要放置的状态,手扶杆3此时位于割草机11的上方,可减少占地空间。
51.限位卡板1上还设有引导所述卡块5在限位卡板1上滑动的导向部12,所述导向部处于第一限位槽10和第二限位槽11之间。
52.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如下:当用户使用本割草机11时,手扶杆3位于割草机11的斜向上位置,用户通过手握手扶杆3向前推动本割草机11,割草机11内的各个部件运作可完成割草操作。
53.当割草完毕时,用户不再使用割草机11,此时需要将本割草机11进行空闲放置。用户滑动释锁按钮4,释锁按钮4滑动的同时,释锁按钮4上连接的卡块5脱离第二限位槽10的限制,卡块5可在第二导向部13上滑动,此时可实现壳体2的转动,用户转动壳体2,壳体2转动带动手扶杆3转动,使得手扶杆3位于割草机11的上方。此时,卡块5可跨过弧形部14在第一导向部12上,然后,卡块5在弹簧6作用下,释锁按钮4复位,从而使得释锁按钮4滑动带动卡块5滑动,使卡块5与第一限位槽9配合,保证手扶杆3转动后的锁定,如此可在割草机11不使用的情况下减少其占用空间。
54.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进行限定,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55.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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