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效除草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78858研发日期:1998年阅读:296来源:国知局
技术简介:
该发明提出了一种增效除草组合物,用于减少水稻田中杂草防治所需的农药剂量。具体而言,它将乙草胺与禾草敌按特定比例(约250∶1.5至约5∶1)混合使用,在保持或提高防除效果的同时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及用药量。
关键词:增效除草,水稻田杂草,低用量
专利名称:增效除草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和现有技术本发明涉及增效除草组合物,特别是用于防除稻作物中的杂草的组合物。
禾草敌(S-乙基六氢-1H-氮杂-1-硫代羧酸酯)是一种硫代氨基甲酸酯类的除草剂,多年来一直用于防除稻作物中的杂草,并且通常以商标ORDRAM的产品销售。它有不同的剂型和浓度,禾草敌在种植前、漫灌前或漫灌后施用,可防除广谱范围的稻作物中的杂草。一般施用量为约500至约11000g/ha。然而,像许多农药一样,希望在施用较低剂量禾草敌的情况下即能够实现杂草防除。这也导致较少地影响环境和/或加工产品的工人。
现已令人惊讶地发现,较少量的除草剂乙草胺与禾草敌组合可以产生增效作用,以致于使用较少量和/或施用量的禾草敌即可以获得同样的杂草防除效果。
乙草胺(即2-氯-2′-甲基-6′-乙基-N(乙氧甲基)乙酰苯胺)是一种乙酰胺或卤代乙酰苯胺类的除草剂,以几个商标名,特别是SURPASS和HARNESS销售,以及以商标如TOPNOTCHTM和FULTIMETM销售的微胶囊化制剂。该除草剂主要是作为玉米除草剂而销售的,而且已知它还可用于某些其它的作物如大豆。然而,乙草胺通常被认为对稻的药害太大而不能用作防除稻作物中的杂草的主要除草剂。但是,按照本发明将对稻作物基本上不产生药害量的乙草胺与禾草敌组合使用,尤其是以比常规使用量小或低的施用量使用时,可产生增效作用,结果是在漫灌前或者漫灌后使用均可取得良好的对稻作物中杂草的防除效果。
发明概述本发明包括一种除草组合物以及防除稻作物中的杂草的方法。
一方面,本发明涉及含有禾草敌和乙草胺的增效除草组合物。
第二方面,它包括含有禾草敌和乙草胺的增效除草组合物,两者按重量比分别为约250∶1.5至约5∶1。
另一方面,本发明涉及一种防除稻作物中的杂草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含有禾草敌和乙草胺的增效组合物,特别是两者重量比分别为约250∶1.5至约5∶1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作物、所述杂草或它们各自或共同的生长场所。
本发明详述本发明涉及使用禾草敌和乙草胺的除草组合物来防除稻作物中杂草的用途。在本发明的范围之内,该组合物表现出增效作用,即这种效果与这两种除草剂在相似的条件下各自防除相同杂草的效果相比较,是出乎人们的意料之外的。
按照本发明,可用除草有效量的除草剂禾草敌与乙草胺增效组合物在稻作物的存在下处理作物、杂草或者它们各自或共同的生长场所来防除杂草。一般来说,我们发现当两种除草剂按重量比分别为约250∶1.5至约5∶1、优选约250∶3.25至约12∶1、最优选约36∶1至约12∶1组合时表现出增效作用。然而,我们发现对于禾草敌与乙草胺两者间的增效作用来说,并没有必要限制这两种除草剂组合物必须在这些重量比范围之内,因为在其它的重量比条件下也可能存在增效作用。
当在不同的时间施用到以不同方式栽培的稻物上时,该组合物均可产生增效作用或获得意想不到的对稻作物中杂草的防除效果。为了防除杂草,该组合物可以在种植前、种植后但在漫灌前(漫灌前、苗后)或在稻作物出苗和漫灌后(漫灌后、苗后)施用,并且可以在直播稻或移栽稻上施用。
对于使用组合物来说,不必要求禾草敌和乙草胺这两种除草剂必须以物理混合的形式施用,或者甚至无需要同时施用。不管它们什么时候施用,只要两种除草剂同时存在稻作物中就可产生组合增效作用。因此,例如可以施用两种除草剂的物理组合物,或者也可以一种比另一种先施用。例如,两种除草剂之一在稻种植前以控制释放剂型如微胶囊化制剂施用,而另一种随后以常规的液体或固体剂型施用;只要当第二种除草剂施用时,先施用的除草剂还存在于土壤中,以及只要可发挥药效的除草剂的重量比在本发明公开和要求保护的范围内即可。
因此,除草剂不仅可以液体或固体形式施用,而且也可生产含有两种除草剂的液体或固体形式的组合产品。典型的液体制剂包括乳剂、悬浮剂(包括含有微胶囊的悬浮剂)、溶液、乳油和可流动制剂。固体产品包括的形式有颗粒剂、可湿性粉剂、水分散性固体产品(包括含有微胶囊化农药的水可分散性粒剂)或粉剂。除了活性除草剂之外,组合物的液体和固体类型一般还含有其它成分如溶剂、润湿剂、悬浮助剂、抗结块剂、分散剂、乳化剂、防冻剂、消泡剂以及其它添加剂。
除草剂之一或两者都可以制备成各种已知形式的控释组合物而加以利用。这样的组合物可使有效成分相对缓慢地或控制释放到环境中去,包括如胶囊剂、微胶囊剂以及各种形式的控制释放粒剂。
按照本发明的组合产品或组合物可以含有以多种不同物理形式存在的这两种除草剂。在某些情况下,组合产品可以通过简单的物理混合(“桶混”)生产出市售的含有所述活性除草剂的产品,如含有所述除草剂的两种乳油,只要两种产品的所有成分相对相容即可。做为选择,可以制造和销售一种包装,作为整体,它包含置于分开容器中的这两种除草剂,但包装在一起,一般称作“双袋装”。双袋装特别适合于本发明的除草组合物,由于禾草敌的量基本上比乙草胺的量多,所以可以生产作为一个整体的产品包装,其中包括含有禾草敌除草剂产品的较大的大容器和含有乙草胺除草剂产品的相对小的大容器。
做为选择,可以生产预先制备的含有这两种除草剂的组合物(“预混物”)。由于乙草胺和禾草敌在通常条件下是液体,所以液体组合物往往是优选的。典型的液体组合物包括含有两种除草剂的乳油,以及两相乳剂(或微乳剂),其中每一相含有一种除草剂。一种典型的含有这两种除草剂的预混液体制剂是乳油,含有如900g/L禾草敌和25g/L或37.5g/L乙草胺,用煤油作溶剂以及包括1.50重量百分比的Sponto217和3.50重量百分比的Sponto 221ER作为乳化剂。Sponto产品是含有乙氧基化的壬基苯酚和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的掺混物的乳化剂。
然而,实际应用当中两种除草剂通常也可以固体制剂销售,即浸渍颗粒剂,由此可类似地生产含有这两种除草剂的固体产品如浸渍颗粒剂。类似地,可以制备其他的固体制剂如可湿性粉剂或粉剂。
此外,利用合适的成分和条件,还可以制备微胶囊化产品,其中一种或两种除草剂被包在微胶囊中,所述微胶囊化产品可以液体形式(即胶囊悬浮剂)或者固体形式(即通过干燥微胶囊悬浮剂生产的水分散性粒剂)销售。液体剂形的一种类型可以是微胶囊悬浮剂,其中一种除草剂被包在胶囊里,而另一种以非胶囊化形式存在于连续的液相中。另一种类型是含有分别胶囊化的禾草敌和乙草胺的悬浮剂。含有这两种除草剂的制剂或组合物类型并不限制于本发明书中所列举的那些,因为对于其它类型的制剂来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很容易想到的。
用禾草敌和乙草胺的组合物防除杂草可通过以下实施例来加以说明实施例1本实施例模拟在典型的美洲条件下栽培的直播稻上禾草敌和乙草胺的组合物的施用。在灌前苗后阶段以及稗草处于2叶期时,将禾草敌和乙草胺的组合物在温室中以表1所示的施用量(以每公顷施用一种或两种除草剂的克数表示),施用到包含稻(赤米,Katy品种)和稗草(Echinochloa crusgalli ECHCG)以及异型莎草(CyperusdifformisCYPDI)的平地上。待杂草单独长到2叶期后,移栽到稻作物中。试验结果见下面表1(较之于没有处理的对照地块,以防除或药害的百分比表示。100%表示完全防除;0%表示没有效果)。
表1
稻实施例2本实施例说明在典型的东南亚条件下栽培的直播稻上禾草敌和乙草胺在漫灌前苗后的施用。将干燥稻种(Kaybonnet品种)浸泡24小时或更长时间。将土壤搅拌成泥浆至合适的稠度,并部分地排水。然后将催芽的种子撒播到土壤表面并长到3叶期。杂草单独长到2叶期后移栽到桶(tubs)中。除草剂的施用是通过化学制的喷雾或撒施来进行的。施用后将桶漫灌1周或更长时间。这些试验结果见下面表2。
表2
实施例3本实施例包括移栽的稻品种Kushiki kari的漫灌后、苗后施用试验(稗草处于2叶期)。稻在实验桶之外的地方单独生长到2-4叶期。将试验桶中的土壤搅拌成泥浆直到混合均匀。然后将秧苗移栽到混合的土壤中。杂草(2叶期)或者单独生长然后移栽,或者在试验桶中混合的土壤里生长。除草剂施用一般是通过漫灌后化学品的喷射或撒施来进行的。试验结果见下面表3。
表3
从上述的实施例中,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在这些试验中,禾草敌单独施用量为2000g/ha时足够获得良好的杂草防除效果,当加入乙草胺时,即使少量,所显示出的对杂草的进一步防除效果都不过仅仅是加和作用的结果。
2、在一些试验中,在本发明所述范围内的禾草敌和乙草胺的组合物不显示出增效作用,这并不出人意料,因为增效作用通常不可能在给定范围内对所有可能的除草剂组合物,或对所有的杂草都显示出来。
3、在一些情况下,本发明所述范围内的禾草敌和乙草胺组合物显示出对稻有早期药害(施用后7天),但随后(施用后28天)药害不再明显或显著减轻。如果对稻的药害可在3-4周内恢复,这种药害是可以接受的。
权利要求
1.一种包括禾草敌和乙草胺的除草组合物,其中重量比分别为约250∶1.5至约5∶1。
2.根据权利要求1的除草组合物,其中所述重量比为约250∶3.25至约12∶1。
3.根据权利要求1的除草组合物,其中所述重量比为约36∶1至约12∶1。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液体除草组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固体除草组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控制释放的除草组合物。
7.根据权利要求6的除草组合物,其中禾草敌和乙草胺中的至少一种被包在微胶囊中。
8.一种在稻作物存在下防除杂草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1的除草有效量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作物、所述杂草或者所述作物和/或杂草的生长场所。
9.一种在稻作物存在下防除杂草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2的除草有效量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作物、所述杂草或者所述作物和/或杂草的生长场所。
10.一种在稻作物存在下防除杂草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3的除草有效量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作物、所述杂草或者所述作物和/或杂草的生长场所。
11.一种在稻作物存在下防除杂草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4的除草有效量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作物、所述杂草或者所述作物和/或杂草的生长场所。
12.一种在稻作物存在下防除杂草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5的除草有效量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作物、所述杂草或者所述作物生长和/或杂草的生长场所。
13.一种在稻作物存在下防除杂草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6的除草有效量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作物、所述杂草或者所述作物和/或杂草的生长场所。
14.一种在稻作物存在下防除杂草的方法,包括将权利要求7的除草有效量的组合物施用至所述作物、所述杂草或者所述作物和/或杂草的生长场所。
全文摘要
将含有重量比为约250∶1.5至约5∶1的禾草敌和乙草胺除草组合物施用至作物、杂草或者它们各自或共同生长的场所可防除稻作物中的杂草。
文档编号A01N47/16GK1268867SQ98808758
公开日2000年10月4日 申请日期1998年8月27日 优先权日1997年9月3日
发明者R·L·弗兰茨, J·豪特瑞, K·考达雅里 申请人:泽尼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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