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糖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43822阅读:34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健身糖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供人们食用的糖果,如软糖、硬糖、夹心糖等。
目前市售的糖果包括软糖、硬糖、夹心糖等多种,都是以糖为主,加入其它食品或香料作副料制成的,它们虽含有糖类及其它多种营养,但一般都没有补养健身作用。
本发明的目的是研制一种具有补养健身作用的健身糖。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案来实现方案一在制作糖果时,包括硬糖、软糖、夹心糖等各种糖果,将龙眼肉(干龙眼去外壳取内肉)粉碎加入糖中。为保证其健身作用,龙眼肉的用量应达到糖果总重的10-20%。
方案二为了增加其健身作用,可在用龙眼肉的基础上再增加桑椹、大枣(去核),将此三味药切丝或粉碎(可烘干),按(依次)1∶2∶2或1∶3∶3或2∶5∶5的比例混合。按现有制糖果工艺,在制作糖果时将上述三味药的混合物加入糖中,其加入量应达到糖果总重的30-50%。
方案三在利用龙眼肉、桑椹、大枣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胡桃(去外壳取内肉)和蛋黄,方法也是将它们切丝或粉碎,按(依次)1∶2∶2∶3∶3或1∶3∶3∶5∶5或2∶5∶5∶4∶4的比例混合。按现有制糖果工艺,在制作糖果时将此五味药的混合物加入糖中,其加入量应占糖果总重的30-50%。
据医书记载,龙眼肉有“补养心脾,安神益智之功效,为益气补脾之妙品”,所以本发明-健身糖有补气补血,安神益智,健身之优点;桑椹有滋阴补血之能,大枣可补脾益胃;胡桃补肾强腰膝,敛肺定喘;蛋黄清心血,益胃液,补脾阴。将上述药物科学组合,其健身作用更佳。
权利要求
1.一种供人们食用的健身糖,可以制成软糖、硬糖或夹心糖等,其特征在于在制作糖果时将龙眼肉粉碎加入糖中,龙眼肉的用量应达到糖果总重的10-20%。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说的健身糖、其特征在于在用龙眼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桑椹、大枣(去核),将此三味药切丝或粉碎,混合后加入糖中制糖果。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说的健身糖,其特征在于此三味药可按(依次)1∶2∶2或1∶3∶3或2∶5∶5的比例混合;此三味药混合物的用量应达到糖果总重的30-50%。
4.按照权利要求2所说的健身糖,其特征在于在配方中又增加了胡桃(去核)和蛋黄。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说的健身糖,其特征在于这五味药的配比可以是1∶2∶2∶3∶3或1∶3∶3∶5∶5或2∶5∶5∶4∶4;这五种药混合物的用量应达到糖果总重的30-50%。
全文摘要
健身糖,一种供人们食用的糖果,可以制成软糖,硬糖、夹心糖等,是在制作糖果时将可食中药材龙眼肉(去壳)、桑椹、大枣(去核)、胡桃(去核)、蛋黄加入糖中而制成的。它有强身益智,益气补血之功效。
文档编号A23G3/00GK1089094SQ93110018
公开日1994年7月13日 申请日期1993年1月9日 优先权日1993年1月9日
发明者陈景耀 申请人:陈景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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