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茶叶茶末分离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445785阅读:188来源:国知局
一种茶叶茶末分离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茶叶茶末分离机。
【背景技术】
[0002]成品茶叶是茶叶上市销售的最后一个环节,传统的茶叶在去梗、烘焙后即可进入包装上市。然而,现代化机械的运用,成品茶包装已经实现机械化,机械化包装容易将茶叶与茶末混合包装进入茶叶袋中,严重影响茶叶的品相与品质。因此在成品茶叶包装前有效去除茶末,保持完整的成品茶颗粒或条索,对于包装后茶叶的品相、品质及其经济价值具有的重要的实际意义。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新颖,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的茶叶茶末分离机。
[0004]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方案实现:一种茶叶茶末分离机,包括料斗,所述料斗下端出料口连接有下料管,所述下料管一侧设置有至少一根排风管,下料管的与所述排风管相对的另一侧设置有至少一根并与所述排风管一一对应的进风管,所述进风管出风端正对相对应的排风管进风端。
[0005]进一步的,所述进风管进风端经连接管与鼓风机的出风口相连接。
[0006]进一步的,所述料斗出料口设置有控制下料的挡板以及控制挡板的开关。
[0007]进一步的,所述下料管竖直设置,所述排风管的出风端向下弯折。
[000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该茶叶茶末分离机操作简单,机械化连续自动实现茶叶与茶末的有效分离,节省人力,降低成本,提高了茶叶的经济效益。
[0009]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将通过具体实施例和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00?0]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构造不意图;
[0011]图中标号说明:1_料斗、2-下料管、3-排风管、4-进风管、5-连接管、6-鼓风机、7-挡板、8-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0012]如图1所示,一种茶叶茶末分离机,包括料斗I,所述料斗I下端出料口连接有下料管2,所述下料管2—侧设置有至少一根排风管3,下料管2的与所述排风管3相对的另一侧设置有至少一根并与所述排风管3—一对应的进风管4,所述进风管4出风端正对相对应的排风管3进风端,茶叶和茶末混合物由下料管落下,而茶末在进风管出风端的风吹动下进入排风管,而茶叶由于体积较大,重量较重而不会进入排风管,进而实现与茶末的分离。
[001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进风管4进风端经连接管5与鼓风机6的出风口相连接。
[0014]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料斗I出料口设置有控制下料的挡板7以及控制挡板7的开关8。
[0015]在本实施例中,所述下料管2竖直设置,所述进风管和排风管与所述下料管垂直设置,所述排风管3的出风端向下弯折。
[0016]该茶叶茶末分离机的工作过程:将成品茶叶置于盛料斗I中,打开鼓风机6,使风通过连接管5进入进风管4并经下料管2后由排风管3排出,打开开关8,调节挡板7使茶叶缓慢下降,调节鼓风机6的风速使茶叶由下料管2下落收集,而茶末通过排风管3排出,由此完成茶叶与茶末的自动分离。
[0017]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机械化连续自动实现茶叶与茶末的有效分离,节省人力,降低成本,提高了茶叶的经济效益。
[0018]上列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茶叶茶末分离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料斗,所述料斗下端出料口连接有下料管,所述下料管一侧设置有至少一根排风管,下料管的与所述排风管相对的另一侧设置有至少一根并与所述排风管一一对应的进风管,所述进风管出风端正对相对应的排风管进风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叶茶末分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风管进风端经连接管与鼓风机的出风口相连接。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茶叶茶末分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料斗出料口设置有控制下料的挡板以及控制挡板的开关。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茶叶茶末分离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料管竖直设置,所述排风管的出风端向下弯折。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茶叶茶末分离机,包括料斗,所述料斗下端出料口连接有下料管,所述下料管一侧设置有至少一根排风管,下料管的与所述排风管相对的另一侧设置有至少一根并与所述排风管一一对应的进风管,所述进风管出风端正对相对应的排风管进风端。该茶叶茶末分离机操作简单,机械化连续自动实现茶叶与茶末的有效分离,节省人力,降低成本,提高了茶叶的经济效益。
【IPC分类】A23F3/06
【公开号】CN205358027
【申请号】CN201520974469
【发明人】王海斌, 孔祥海, 丁力, 洪燕萍, 张清旭, 袁洋
【申请人】龙岩学院
【公开日】2016年7月6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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