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28135阅读:54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的制作方法
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
便携式打火机在香烟打火机领域是公知的。在已知技术中,打火机大体由燃料罐、
点火器和辅助部件构成。本发明的目的是一种独创的新型设备,其能够完美地熄灭点燃的香烟并且最终回收未完全抽完的香烟,从而允许再次抽吸同一根香烟。已知在许多地方不允许抽烟,并且在进入这些地方之前必须熄灭香烟,即使这根香烟是刚点燃的,因此要丢弃其中有大部分烟草未经使用的香烟,另外有时所述香烟还是未完全熄灭的。这种情形(像很多被迫丢弃刚点燃且只吸了一小部分的香烟的场合)是引发火灾的危险来源,并且这对于吸烟者而言是一种浪费和金钱损失。在之前的技术中存在不同的只是切掉靠近香烟点燃部分的那部分的设备。然而,这些已知设备成为一种负担,它们是吸烟者必须随身携带的另一项物品。此外,利用这些已知设备并不总能完美地切割香烟,而是残留有难闻的燃烧气味。于是在它们未实现完美切割的情况下,这些已知设备产生这样一种可能,即香烟的一些部分导致该香烟重新被点燃,从而带来一些危险后果,诸如被切香烟通常带着能轻易燃烧的部分被放入香烟盒中,或者所述被切香烟在未熄灭或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带着更为危险的诱因被放入吸烟者衣服的口袋中。相反地,本发明的设备允许熄灭和切割点燃的香烟,而且该香烟在高安全标准下(诸如香烟不能重新点燃)收纳在位于该新型设备内部的合适底座中。被切香烟的容纳底座提供一种能够禁止氧气到达被切香烟的上部封闭件。此外,本发明的设备被制成其尺寸适于允许将它装入其中不存在两根香烟的香烟盒内或装到
该香烟盒外面。通过以下详细描述及在第l和2页中以象征性和非限制性的方式示出的附图
,本发明的设备的目的和特性得到更好地表示。尤其是,在第l页中,图l是装入在香烟盒中的本发明的设备的前视图。图2是装入在香烟盒中的本发明的设备的前视图。在第2页中,图3、4、5和6是示出本发明的设备的剖面图。尤其是,图3和4示出了处于未使用阶段的设备。图5示出了处于香烟插入和熄灭阶段的设备。图6示出了处于封闭具有密封底部的圆柱形容器之前回收位于收纳底座内的被切香烟的阶段的设备,其中所述密封底部设置用于实现熄灭和在切割过程中固定香烟的端部。本发明的设备包括第一容器主体1,合适的可再填充的香烟打火机容纳在该第一容器主体1中。在该第一容器主体1内部设有收纳底座2,该收纳底座2具有适于容纳香烟的内部尺寸。在收纳底座2的底部3上连接有抗压縮性能小的弹簧4。在弹簧4的另一端上平稳地设置有板5。在收纳底座的底部3的相对端(即收纳底座2的开口部分)处设有刀片6,该刀片被置于引导件7上并且能够移动从而允许打开以便将点燃的香烟插入到第二容器主体8中,而且该第二容器元件8借助允许其运动但不允许它出来的引导件9沿侧向移动至第一容器主体1的框架。第二容器主体8由防火材料制成,并且它可以移动以允许将被切香烟插入到收纳底座2中。所述第二容器主体8具有大于香烟直径的内部尺寸和与收纳底座2的下部相同的外部尺寸。此外,第二容器主体8的外侧底部IO可以略微倾斜以帮助将被切香烟插入到收纳底座2中,以及当第二容器主体8在第一容器主体1中再次被关闭时允许弹簧4的压縮。在引导件7和9运动结束时的紧实允许第二容纳主体8和刀片6保持在第一容器主体1内部。通常由拇指决定的朝向第一容器主体1外侧部分的手动动作致动刀片6和第二容纳主体8的拉出和移动。在使用阶段,本发明的设备利用插在第一容器主体1中的普通打火机点燃香烟。在必须熄灭香烟的情况下,香烟的点燃部分被插入到第二容器主体8中,并且受到刀片6的切割,该刀片6之前是打开的以允许将香烟的点燃端插入到第二容器主体8中。通过用手指驱动刀片运动来致动被放置成水平截断器的刀片6的切割运动,燃烧部分在第二容器8内部被消除。然后将第二容器主体8移向第一容器1的外侧部分,从而允许通过刀片6的内侧部分上的背孔将被切香烟插入到收纳底座2中,其中所述孔的尺寸适于香烟在收纳底座2内通过。在被切香烟具有更大长度时,例如对于称作100S的香烟、雪茄或类似物,略微倾斜的外侧底部10帮助弹簧4的压縮,从而再次关闭第二容器主体8。为了取出被切香烟,移动第二容器主体8和刀片6以使收纳底座2打开。之前在插入过程中受到压縮的弹簧4的释放动
作帮助被切香烟出来。在其他实施例中,总是作为本发明创造性的一部分,本发明的设备始终没有弹簧和板,但是它具有其内部空间更大的收纳底座以避免被切香烟卡在收纳底座2内部。在另一实施例中,总是作为本发明创造性的一部分,本发明的设备被制成稳定配置,即它被制成像烟灰缸,同时能够通过由刀片6致动的切割在第二容纳主体8内部切割香烟或雪茄并且回收香烟或雪茄的剩余部分。所有的技术细节均可用其它等效物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的创造性。材料和尺寸可以基于使用需要是各种各样的。此外,需要时,可以在第一容器主体1的外侧面12上或者在突舌13的上方和外侧设置部件11以连接香烟盒14从而做广告。
权利要求
一种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包括在容器主体(1)内的香烟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在容器主体(1)内设有收纳底座(2),所述收纳底座(2)具有适于容纳香烟的内部尺寸。
2. 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它设有用于熄灭动作的第二容器主体(8),该第二容器主体借助允许其运动但不允许它出来的引导件(9)沿侧向移至第一容器主体(1)的框架,其中,该第二容器主体(8)被移动以将被切香烟插入到收纳底座(2)中。
3. 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它具有刀片(6),所述刀片设在引导件(7)上并且可以移动以致动容纳在容器主体(8)中的点燃的香烟的切割。
4. 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刀片(6)可以具有背孔,用于被切香烟在收纳底座(2)内通过。
5. 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它在收纳底座(2)的底部(3)处设有弹簧(4),并且在弹簧(4)的另一端上设有板(5)。
6. 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特征在于第二容器主体(8)的外侧底部(10)可以是略微倾斜的。
7. 如权利要求1、2、3和4所述的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收纳底座(2)具有较大的内部空间以避免被切香烟可能卡在收纳底座(2)的内部。
8. 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它还用于雪茄。
9. 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它可以在突舌(13)外侧或在第一容器主体(1)的外侧面(12)上具有用于做广告的部件(11)。
10. 如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能够回收香烟的用于点燃和熄灭香烟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它可以具有像烟灰缸这样的稳定配置,同时能够通过由刀片(6)致动的切割在第二容器主体(8)内切割香烟或雪茄并且回收香烟或雪茄的剩余部分。
全文摘要
本发明的设备包括具有香烟打火机的第一容器主体(1)和其尺寸适于容纳香烟的收纳底座(2),它还包括用于熄灭香烟的容器主体(8)。
文档编号A24F15/18GK101765380SQ200880100717
公开日2010年6月30日 申请日期2008年7月25日 优先权日2007年7月27日
发明者皮耶尔保罗·科尔泰西 申请人:皮耶尔保罗·科尔泰西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