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调节环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99579发布日期:2019-01-22 21:19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子调节环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烟调节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调节环组件。



背景技术: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一代电子烟的设计从外型上完全是模仿普通真烟的形状,烟弹是黄色,烟体是白色。这种一代电子烟流行了几年,因为其外型类似于真烟,在第一感觉上就被顾客所接受。但是,随着人们对第一代电子烟的使用越来越多,尤其是国外客户,慢慢的在使用过程中就发现了第一代电子烟的许多缺点,主要是表现在雾化器上面。第一代电子烟的雾化器很容易烧断,另外在更换烟弹的时候,容易伤害到雾化器的尖头部位。日积月累就会完全磨坏,最后导致雾化器不出烟,二代电子烟要比一代电子烟稍长,直径一般为9.25毫米,最主要的特点是雾化器经过了改进。

然而现有的电子调节环组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现有的电子烟调节环,简单的主管上套接套环,手动转动套环进行调节,套环易在主管上发生偏移,其次调节的稳定性较低,套环易在主管上发生误动,故而满足不了使用者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子调节环组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子调节环组件,包括主管,所述主管外表壁上等距开设有环形槽,且环形槽的内表壁上开设有出气槽,所述主管通过环形槽与套环转动连接,且套环外表壁上开设有圆形孔洞,所述主管外表壁上位于套环的两侧对称焊接有支柱,且两支柱之间转动连接有转轴,所述转轴上套接有齿轮盘,所述齿轮盘通过齿轮槽与套环齿轮啮合连接,所述套环的内表壁上焊接有配合环形槽使用的限位环。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套环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套环两两之间间距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套环的半径等于齿轮盘半径的两倍。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圆形孔洞共开设有十五个,且十五个圆形孔洞分为三组,每组五个分别开设在三个套环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环形槽共开设有三个,且三个环形槽两两之间相互平行。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套环通过限位环卡合在主管上开设的环形槽内转动连接,使得套环在主管上转动时,不会发生水平方向的偏移,提高了套环使用的稳定性,其次采用齿轮盘与套环齿轮啮合连接,通过转动齿轮盘带动套环转动,采用齿轮啮合连接的方式,带动套环的转动,降低了摩擦损耗,且套环的转动要更加的稳定,便于套环的调节,最后,设置有三个套环,每个套环上均开设有五个圆形孔洞,通过转动套环改变套环上圆形孔洞与主管上开设的出气槽的相对位置,从而可以改变电子烟的出烟量,调节范围较广,实用性更强,便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调节环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套环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主管、2-套环、3-圆形孔洞、4-支柱、5-转轴、6-齿轮盘、7-环形槽、8-出气槽、9-限位环、10-齿轮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电子调节环组件,包括主管1,主管1外表壁上等距开设有环形槽7,且环形槽7的内表壁上开设有出气槽8,主管1通过环形槽7与套环2转动连接,且套环2外表壁上开设有圆形孔洞3,主管1外表壁上位于套环2的两侧对称焊接有支柱4,且两支柱4之间转动连接有转轴5,转轴5上套接有齿轮盘6,齿轮盘6通过齿轮槽10与套环2齿轮啮合连接,套环2的内表壁上焊接有配合环形槽7使用的限位环9。

套环2共设置有三个,且三个套环2两两之间间距相等,套环2的半径等于齿轮盘6半径的两倍,圆形孔洞3共开设有十五个,且十五个圆形孔洞3分为三组,每组五个分别开设在三个套环2上,环形槽7共开设有三个,且三个环形槽7两两之间相互平行。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将该电子调节环固定在电子烟内部,安装固定好,使用的过程中,可以手动转动齿轮盘6,通过齿轮盘6带动套环2转动,从而改变套环2上开设的圆形孔洞3与主管1上开设的出气槽8的相对位置,从而可以调节套环2上圆形孔洞3的导通数,从而可以改变电子烟的出烟量,该电子调节环组件,设计合理,设置有三个套环2,每个套环2上均开设有五个圆形孔洞3,有效地提高了调节范围,增强其实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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