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伸缩烟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62776发布日期:2019-02-15 19:56阅读:43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伸缩烟盒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卷烟包装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可伸缩烟盒。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尽管我国采取了较为严厉的禁烟令,在公共场合吸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厌烦,然而,烟民的基数仍然庞大,烟草行业仍然在发展,抛开烟民对非烟民的影响不谈,对于烟民而言,其自身的消费体验仍然需要得到保障甚至改善。

烟盒是用于盛放香烟的主要部件,卷烟厂出产的香烟,包装盒主要是硬质烟盒和软质烟盒两种,通常采用纸制品制造。多数情况下,烟盒主要是硬盒。现有技术中,香烟盒的盒盖在烟盒上方,一侧与烟盒主体铰接,这种铰接是通过纸面折痕实现的,经过若干次折叠之后,盒盖与烟盒主体的配合就不再紧密,因而容易造成香烟暴露在外,不仅香烟的质量受到影响,还会导致香烟的卫生状况变差。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提到的至少一个问题,提供一种可伸缩烟盒。

一种可伸缩烟盒,包括外盒和内盒,所述内盒设置在所述外盒内;所述外盒由一相对侧端面为空的盒体组成,所述内盒由上端面为空的盒体组成;所述内盒与所述外盒相邻的至少一个端面上的两侧分别设有左套舌和右套舌,相应所述外盒内腔的端面上的两侧分别设有左卡舌和右卡舌;所述内盒可相对于所述外盒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切换;在所述第一位置下,所述左卡舌卡入所述右套舌与设置所述右套舌的所述内盒端面之间的空间内,或所述右卡舌卡入所述左套舌与设置所述左套舌的所述内盒端面之间的空间内;在所述第二位置下,所述内盒收纳于所述外盒内腔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第二位置下,所述左卡舌伸入到所述右套舌与设置所述右套舌的所述内盒端面之间的空间内一部分,所述右卡舌伸入到所述左套舌与设置所述左套舌的所述内盒端面之间的空间内一部分。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在所述第一位置下,所述左卡舌的顶端抵接在所述右套舌的根部,或所述右卡舌的顶端抵接在所述左套舌的根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内盒的前端面的两侧分别设有前左套舌和前右套舌,所述内盒的后端面的两侧分别设有后左套舌和后右套舌,相应所述外盒内腔的前端面两侧分别设有前左卡舌和前右卡舌,相应所述外盒内腔的后端面两侧分别设有后左卡舌和后右卡舌;在所述第一位置下,所述前左卡舌的顶端抵接在所述前右套舌的根部,同时所述后左卡舌的顶端抵接在所述后右套舌的根部,或所述前左套舌的顶端抵接在所述前右卡舌的根部,同时所述后左套舌的顶端抵接在所述后右卡舌的根部。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内盒包括左盒和右盒,所述左盒与所述右盒之间设有隔体。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内盒底端面上设有第一磁性体,所述外盒底端面上设有第二磁性体;在所述第二位置下,所述第一磁性体与所述第二磁性体在磁力吸引下重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伸缩烟盒,依靠在外盒与内盒上设置的相互配合套舌和卡舌,能够实现将烟盒左右推动即可外露内盒的容纳空间,结构简单,无须通过弯折铰接连接烟盒的各部分以实现开合,寿命更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可伸缩烟盒的轴侧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内盒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外盒的主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中外盒的主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可伸缩烟盒,如图1~图4所示,包括外盒200和内盒100,其中内盒100设置在外盒200内并可在外盒200中滑动。外盒200由一相对侧端面为空的盒体组成,内盒100与外盒200均为长方体形,为方便描述,分别具有上下左右前后端面。内盒100由上端面为空的盒体组成,内盒100无盖,上端面为空使内盒100的容纳腔能够直接显露,方便取放香烟或其他物品。内盒100与外盒200相邻的至少一个端面上的两侧分别设有左套舌110a和右套舌110b,相应的,外盒200内腔的端面上的两侧分别设有左卡舌210a和右卡舌210b,左右套舌110b与左右卡舌210b相互配合,实现将内盒100限制在外盒200一定范围内的目的。内盒100可相对于外盒200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切换。其中,在第一位置下,左卡舌210a卡入右套舌110b与设置右套舌110b的所述内盒100端面之间的空间内,左右套舌110b或左右卡舌210b均由一侧边沿与内盒100端面固定连接或外盒200内腔端面固定连接的舌片构成,舌片与端面之间存在一定的缝隙空间,或者舌片与端面枢接,舌片能够绕连接处在一定幅度范围内转动,因而在第一位置下,左卡舌210a卡入到右套舌110b与内盒100端面形成的缝隙内,此时是内盒100向外盒200左侧推出,露出内盒100的容纳腔。实际上,第一位置包括两种情形,即内盒100在外盒200的左侧或右侧,因此也可以是右卡舌210b卡入左套舌110a与设置左套舌110a的内盒100端面之间的空间内。实际上,当卡舌卡入到套舌与内盒100端面形成的空间内时,套舌也同时卡入到卡舌与外盒200内腔端面型成的空间内。优选的,在第一位置下,左卡舌210a的顶端抵接在右套舌110b的根部,或右卡舌210b的顶端抵接在左套舌110a的根部,如此第一位置时,内盒100处于其在外盒200滑动范围内的最左侧或最右侧。而在第二位置下,内盒100收纳于外盒200内腔内,此时内盒100的上端面由外盒200的上端面遮蔽,将内盒100的容纳腔限制为封闭式容纳腔,以存放香烟等物品。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可伸缩烟盒,通过推动即可实现内盒100的显露与隐藏,无须对烟盒的组成部分进行折叠,结构简单,稳定性好,寿命高。

作为一个优选的方案,在第二位置下,左卡舌210a伸入到右套舌110b与设置所述右套舌110b的内盒100端面之间的空间内一部分,右卡舌210b伸入到左套舌110a与设置左套舌110a的内盒100端面之间的空间内一部分。由于烟盒一般由硬质的纸片制作,因而卡舌或套舌均容易移动,为确保卡舌或套舌处于配合状态,不至于因为处于同一平面上而在移动时对顶而阻碍运动,因此确保在第二位置,即烟盒处于收纳状态下卡舌与套舌在各自形成的缝隙内相交。在此方案中,左右卡舌210b是交错设置在外盒200内腔端面上的,如图3和图4所示,要么是设置在相对的两个端面上,要么设置在同一个端面的两个位置,例如当左卡舌210a设置在端面的左上部时,右卡舌210b设置在端面的右下部,或者当左卡舌210a设置在端面的左下部时,右卡舌210b设置在端面的右上部。无论左右卡舌210b设置在相对的两个端面上,还是设置在同一端面的两个位置,相匹配的左右套舌110b的设置方式也与之相应。

作为一个优选的方案,套舌可分别设置在内盒100的前端面上、底端面上、后端面上,或者在上述端面中的两个或三个中同时设置,相应的,卡舌也分别独立或联合设置在外盒200内腔的前端面上、底端面上或后端面上。当设置两个端面上时,其中一个是,内盒100的前端面的两侧分别设有前左套舌110a和前右套舌110b,内盒100的后端面的两侧分别设有后左套舌110a和后右套舌110b,相应外盒200内腔的前端面两侧分别设有前左卡舌210a和前右卡舌210b,相应外盒200内腔的后端面两侧分别设有后左卡舌210a和后右卡舌210b。在第一位置下,前左卡舌210a的顶端抵接在前右套舌110b的根部,同时后左卡舌210a的顶端抵接在后右套舌110b的根部,或所述前左套舌110a的顶端抵接在前右卡舌210b的根部,同时后左套舌110a的顶端抵接在后右卡舌210b的根部。或者是,在第一位置下,前右卡舌210b的顶端抵接在前左套舌110a的根部,同时后右卡舌210b的顶端抵接在后左套舌110a的根部,或所述前右套舌110b的顶端抵接在前左卡舌210a的根部,同时后右套舌110b的顶端抵接在后左卡舌210a的根部。

作为一个优选的方案,内盒100包括左盒和右盒,并且左盒与右盒之间设有隔体120。左右盒之间设置隔体120,如隔板或者另一个小盒体,可使内盒100分为相互独立的两个空间,当设置小盒体时,还能在小盒体内放置其他物品,甚至可将其设为简易烟灰缸。

作为另一个优选的方案,内盒100底端面上设有第一磁性体(图中未示出),而外盒200底端面上设有第二磁性体(图中未示出),在第二位置下,第一磁性体与第二磁性体在磁力吸引下重合。依靠磁力作用,防止未经推动内盒100移出外盒200的容腔范围外使烟盒处于打开状态,更好确保烟盒的可密封性。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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