滤烟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25199阅读:44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滤烟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吸烟用品,更确切地说是涉及卷烟用烟咀。
传统使用的滤烟咀,大致是6-8公分长的两节式结构,其内加装含有过滤棉或树脂粒或活性碳粒等滤材的过滤配件,由于其长度较长,使用不便且不雅观,加之售价较高,因此使用者不多。
近期,商业界又推出一种2.5-3公分的单节、一次性使用的较短滤烟咀,由于在烟咀中仍需装设含有以上任一种滤材的过滤配件,方能有过滤作用,因此造价及售价仍然偏高,不能为吸烟者所能承受。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设计一种滤烟咀,也是一种单节式短形烟咀,不必加设含有任何滤材的过滤配件即具有过滤作用,且装置构造简单、制作成本低廉。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滤烟咀,由前段圆形筒和后段扁形筒结合成一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滤烟咀内,于前段与后段的交接位置处一体设置有隔板,隔板的后侧面中央处设置有突柱;隔板的前、后面上分设有至少一对孔,一对前面孔与后面孔深及隔板中央并呈交错相对状态贯通,一对前面孔与后面孔间形成“
”形迂回贯穿通路。
所述滤烟咀前段圆形筒的筒体内,分别设置前段的大直径坑段和后段的小直径坑段,大、小直径坑段的坑口设置有倒角,大、小直径坑段的直径与大、小直径卷烟的直径相同。
将卷烟一端的滤咀插在滤烟咀前段的圆形筒中,滤烟咀后段的扁形筒则含在吸烟者咀中,点燃卷烟抽(吸)烟时,烟气迂回通过隔板上的前面孔及后面孔后才能到达后段扁形筒内,并在后段扁形筒内壁与隔板突柱间反复撞击,最后才能到达吸烟者口中,使烟气中所含的危害人体健康的尼古丁烟油,可大部分被吸附残留在突柱周壁、隔板孔及扁形筒内壁上,不必装设任何滤材或过滤配件,即可达到过滤作用。实施时可采用透明材料制作滤烟咀,可观察到滤烟咀内烟油的积聚状况,烟油满时即可丢弃不用,因而本实用新型的滤烟咀也是可丢弃式的。
下面结合实施例及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


图1滤烟咀立体结构剖视图;图2滤烟咀纵截断面及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3滤烟咀左侧视图;图4滤烟咀的另一纵截断面示意图;图5滤烟咀右侧视图;参见
图1至图5,实施例的滤烟咀10采用压克力或类似的塑料材料,用模具一次注塑成型,是一前段为圆形筒11后段近似为长方形筒12的透明一体式筒体。滤烟咀10在模制成型时,于圆形筒11和长方形筒12间一体模制出一道隔板13,详见图2、图4。在隔板13的后面中央处同时模制出一支突柱14。在隔板13的前、后面上,还分别模制出至少一对孔15、16,如图3、图5中所示。该前、后孔15、16均深及隔板13的中央,且呈交错相对状态贯通,使隔板13的各对前、后孔15、16间形成
形迂回贯穿型的通路,如图2、图4中所示。
滤烟咀10的前段圆形筒11用于插装卷烟,由于卷烟规格主要包括大支(径)型和小支(径)型,因此将圆形筒11的筒体内径分设为前段大径坑段17和后段的小径坑段18,且于各段坑口分别设置倒角19、19’,供吸烟者随意插装大支型卷烟20或小支型卷烟20’,如图2中点划线所示。
用本实用新型的滤烟咀10吸烟,将卷烟20或20’的滤咀部21或21’插装在滤烟咀10前段圆形筒11中,滤烟咀后段的长方形筒12则含在咀中。抽吸烟时,烟气由隔板13上的前、后各孔15、16迂回通过后到达后段长方形筒12内壁与隔板13背侧中央突柱14间的间隙间,最后到达吸烟者口中。上述烟气的迂回、缭绕、撞击作用,可使烟气中的大部分尼古丁烟油附着在隔板13的前、后各孔15、16内,附着在突柱14的周壁上及后段长方形筒12的内壁面上,起到过滤卷烟烟气中烟油及危害人体健康的尼古丁的作用。待烟油基本积满上述各部位后即可丢弃,更换新的滤烟咀。
本实用新型的滤烟咀结构简单,一次注塑成型不必加设任何滤材或过滤配件,因而制作成本低、售价也低,甚至低于传统滤烟咀中的滤材,丢弃亦不可惜。由于滤烟咀制成透明筒体,因而很容易观察到内部烟油的积聚状况。本实用新型的滤烟咀合乎卫生及维护人体健康的原则。
权利要求1.一种滤烟咀,由前段圆形筒和后段扁形筒结合成一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滤烟咀内,于前段与后段的交接位置处一体设置有隔板,隔板的后侧面中央处设置有突柱;隔板的前、后面上分设有至少一对孔,一对前面孔与后面孔深及隔板中央并呈交错相对状态贯通,一对前面孔与后面孔间形成“
”形迂回贯穿通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滤烟咀,其特征在于所述滤烟咀前段圆形筒的筒体内,分别设置前段的大直径坑段和后段的小直径坑段,大、小直径坑段的坑口设置有倒角,大、小直径坑段的直径与大、小直径卷烟的直径相同。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吸烟用烟嘴,无过滤材料但有过滤作用,由模具一次注塑成型。包括前段圆形筒和后段扁形筒,于筒内的前后段交接处设有隔板,隔板后侧面中央处设有突柱,隔板前后面上成对设置孔,前、后孔深及隔板中央并呈交错相对状态贯通,使前孔与后孔间形成
文档编号A24D3/04GK2306663SQ97220968
公开日1999年2月10日 申请日期1997年7月31日 优先权日1997年7月31日
发明者李三郎 申请人:李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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